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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是药品违法行为中危害性大的一种,该罪不仅是《药品管理法》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而且也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点商品之一,因此结合《刑法》学习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准确把握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罪名和内涵,准确划分罪与非罪、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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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当场处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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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品行政执法中罚款处罚如何掌握的一点认识
罚款是行政处罚中的一个重要种类,它直接影响着管理相对人的货币权利,也是多年来各方面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如何科学、适当地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罚是行政执法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药品管理法>针对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变化和药品经济发展的形势,对涉及药品方面的罚款做了重大修改,如何在执法实践中公正、合理地适用这个处罚种类就成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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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药监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担负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职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创新执法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管职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笔者认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目的是保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得以实现,防止和纠正药监行政违法行为,为此,要从源头抓起,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药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药监部门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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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监督执法中刑事案件的移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往往遇到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行政法》和《刑法》的规定,从而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竞合.对这类案件,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存在颇多争议和对法规的不一致理解.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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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序在药品监督行政处罚中的应用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中的立案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按主管和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行政处罚案件予以调查的活动.立案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开始,是一个独立的阶段.药品监督行政处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都必须经过立案程序,否则就是程序违法,易致败诉.同时,滥用立案程序,也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起行政赔偿.因此,正确运用和实施立案程序,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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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违法行为的特征性要素——以新制度经济学为视角
行政处罚作为内生于政府规制的保障手段,在实现公共管理目标的过程中,其适用范围在理论上有限度但在实践中可能是模糊的.通过建立和推演行政处罚的博弈模型可以导出,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具有不正当的可期待利益这一特征性要素.以此要素为标准,执法者可以明确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外延并就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属于该外延作出判断,进而实现行政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