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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与保护并重--解读新《食品安全法》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食品违法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体现了对食品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了法律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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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修订期逢上海福喜事件严重违规食品企业应责令退市
本刊讯(记者申海鹏)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3日初次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7月2日,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31日。而7月20日,美国欧喜集团子公司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被媒体曝出涉嫌采用过期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业内人士指出,《草案》修订应该再次分清政府责任、企业责任的界限,加大对违规企业处罚力度,对严重违规企业应实行“一票否决”。所以有关部门对福喜食品公司的处罚令人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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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关爱不要伤害
电影《失孤》和《亲爱的》的一样,都是讲拐卖儿童的事,而且故事都是真实的,看得我很揪心.现实要比电影凄惨的多,每年丢失的孩子中,能被找回的不到千分之一.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孩子被拐卖?两方面原因,一是利益的驱使,另外就是处罚力度不够.人贩子在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将孩子拐走后会迅速的以高价钱把孩子卖到那些没有孩子或者没有男孩的家庭.他们会以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掉,卖掉一个孩子可以轻松挣那么多钱,对于人贩子来说卖掉一个孩子远比辛苦打工挣钱要容易的多,正是因为这样,才会让他们这么肆无忌惮的拐卖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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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员工的艺术
对于店长来说,"批评下属"也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很多管理者不懂"批评之道":要么当个"粗暴型领导",对出现失误的员工不论失误大小后果严重与否都一律"大肆批评";要么当一个"软弱型领导",对员工的失误不闻不问,没有处罚力度.以上两种批评都会"适得其反",达不到预期的目的.管理者必须明白,批评也是一种艺术,是改善管理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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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类基层医疗机构蓬勃发展,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专科门诊、社区服务诊所等成了政府医疗机构有益的补充,极大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看病用药.但是,由于这些基层医疗机构对药品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使其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假冒伪劣药品的集散地.因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这些基层医疗机构除了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外,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促进其加强规范化建设,构建良性的长效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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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药品监管体制下市、县药检管理工作的探讨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了对药品检验工作的管理,规定了法定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立和职责;明确了药品检验的经费来源和收费原则;作出了药检机构的行为限制;加大了对违法药检机构的处罚力度.针对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省以下地方药检机构应该怎样定位,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的药检体系及运行机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在此我们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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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是药品监督管理必要的技术依托
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药品依法管理的终目的是为了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维护用药者的身体健康.药品是否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需要通过药品检验的手段来实现,因此,药品检验是药品执法监督的重要基础,药品监督管理必要的技术依托.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在原法的基础上,加强了药品检验的管理,规定了法定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立和职责;明确了药品检验的经费来源和收费原则;作出了药品检验机构的行为限制;加大了对违法药品检验机构的处罚力度.新的<药品管理法>中涉及到药品检验的条款约占总条款的1/ 4,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下面我就新的<药品管理法>对于药品检验的规定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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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不合格药品报告时应注意的问题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是人类同疾病作斗争时应用的重要武器,人们服用药物的目的是为了治疗、预防和诊断疾病,提高自身的健康水平.药品检验是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手段,按标准检验药品是每个药品检验人员的神圣职责,检验结果的准确与否直接牵涉生产厂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颁布执行,对假药、劣药处罚力度的加大,对药品检验人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因此,药品检验人员在签发不合格药品报告时,应特别考虑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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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长效机制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人和药品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为不断得到规范,城市居民的安全用药得到了极大的保障.而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专科门诊、社区服务诊所,还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药品管理相对混乱,软、硬件条件差,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假劣药品的集散地.因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除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外,还要对其进行规范管理,构建良性的长效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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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安全需全社会共同保障
保健食品安全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而目前该行业仍存在诸如专业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市场本身不规范、消费行为不成熟等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须从注册核查、生产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多方面加强监管,同时其他社会力量也要参与其中,提升保健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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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处理面临新挑战
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与原《食品安全法》相比,在监管思路、各方责任、处罚力度等方面均有实质性改变,对于食药监管工作者,尤其是一线执法者而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直接的变化,便是对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过程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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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食药监管所加强重点企业食品安全培训
本刊讯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食药监管所召开了东直门街道重点地区食品安全检查总结培训会。俏江南、麦当劳、星巴克、屈臣氏等重点地区的三十多家餐饮、食品流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参加培训。会议重点系统介绍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类型和处罚力度,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从证照悬挂明示、审验延续手续;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流程索证索票以及顾客投诉紧急处置等五个方面对参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强化培训。同时,向企业参会人员发放了《餐馆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宣传光盘,要求企业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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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倒逼监管升级
2015年10月1日,在原《食品安全法》施行6年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施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施行不仅调整了食品监管思路、扩展了监管范围、优化了监管体制、明确了各方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更对食药监管系统的工作开展带来了巨大影响,为此,针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改变,调整日常食药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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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医疗器械监管立法应更清晰
近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大幅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彻底放开了对于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权,同时也增加了有关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转让医疗器械的相关规定,即第四十一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转让在用医疗器械,转让方应当确保所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不得转让过期、失效、淘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此次在正式法规中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明示,打开了国家对于“二手医疗器械”监管的先河,让人眼前一亮,但细细品读此条款后,笔者认为,其中仍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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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1存在问题1.1《条例》及《实施细则》有一定的局限性《条例》的制定已有10多年,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范围、项目不尽完善,有多头交叉、重复现象.对有些人流量较大的场所(如证券所的交易厅等)未能列入卫生管理范围.另外,处罚力度小,可操作性不尽人意.对单项超标及一厅多用的场所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加大了卫生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使得卫生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许多困难,而对违法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起不到有力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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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2003年卫生行政处罚情况分析
沈阳市大东区卫生监督所自2003年3月成立以来,依法行政,加大了处罚力度.为了解行政执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现将沈阳市大东区2003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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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件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赣榆县成立卫生监督所以来,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拓宽卫生监督工作面,2004年共查处违法案件303件,其中自结案件227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76件,结案率100%,无一起错案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其涉及面之广、处罚力度之大是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为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现将案件浅析交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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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2006-2007年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情况分析
2007年,舟山市在市本级及普陀区卫生监督所已独立运行基础上,岱山县、嵊泗县、定海区卫生监督所相继独立运作.为了解体制调整前后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力度和各类食品行业受处罚情况,对全市2006-2007年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情况予以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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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10年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情况分析
我区于2004年在农村设立卫生监督分所后,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取缔了一大批无证经营单位,共计处罚146户次,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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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1999~2002年卫生行政处罚情况分析
近年来,我县逐渐加强了卫生监管力度,加大了卫生行政处罚力度,依法惩治了各种违反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将我县1999~2002年的卫生行政处罚情况统计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