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管好国有资产推进卫生改革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现阶段梳理国有资产具有指导意义,对卫生体制改革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建议卫生国资改革与属地化的推进结合在一起,并首先选择在大城市、部属医院进行试点.
-
"一股独大"与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兼谈卫生国资改革的属地化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现阶段梳理国有资产具有非常现实的政策和操作上的指导意义.简言之,新的<条例>有的放矢地对国有资产"位"、"到位"和"越位"三大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
关于公立医院投融资的思考——兼谈医院成功改制的衡量标准
一、背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主要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行政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不适用于该条例.从上海国资改革的情况来看,政府的思路非常明确,对竞争性产业(上海5700亿国有资产中近一半处于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以退为主,在比较好的经济景气时国有资产便以一定比例及时退出,出让20%至30%的股权以形成混合所有制的股权架构,为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打下扎实基础.
-
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探析以相关重点制度的建设为视角
事业单位作为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主体之一,从诞生至今,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争议的问题源源不断.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修订)>的规定,事业单位脱胎于行政机关,定位于社会服务组织,甚至可以举办营利性机构.事业单位介于行政管理和市场竞争之间,性质独特,要想保持本性的定位,不偏不倚地走公益服务的道路,困难重重.尤其是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发展,如何去除历史遗留的行政管理色彩、回归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本位,成为目前改革中需要研究解决的急切问题之一.
-
我院ADR监测工作概况
我院是一所军队三级甲等医院,1996年加入军队ADR监测网,在医院各级领导的直接参与和大力支持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有关医疗机构ADR监测部分的规定,于2001年正式将ADR监测作为临床药学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
基于股份制的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模式的SWOT分析(续完)
2.3机遇分析2.3.1 国家的政策导向支持2002年卫生部联合十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开始允许社会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同年的《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条例》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各种税收.2006年卫生部等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位.国家政策导向的支持,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
1949年以来手术签字制度的变迁
近年来,医疗问题逐渐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一些医疗的规则也引发了诸多的讨论与争议[1].手术签字制度,便是争论的热点之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各行各业,包括医疗行业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各类医学规章制度也不断建立,手术签字制度的规定始于1951年.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批准发布了《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其中第17条规定"医院诊所对病人需要施行大手术,或者病情危重,须施行特殊应急治疗时,须取得病人及关系人同意签字后,始得施行.对不能自立之未成年人,或病人已失知觉,且无关系人时,可不取得同意,但医院诊所负责人及负责施行手术医师,应据情共同签字见证之"[2].这是我国手术签字制度的起始,标志着我国医疗规章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开始,也标志着"知情同意",这一近代重要的人权、伦理观念,在医疗上获得认可并形成规则.
-
安乐死立法的条件分析--兼评"安乐死暂行条例(草案)(建议稿)"
安乐死是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在我国,自80年代以来,安乐死的讨论、调查和研究逐步深入.在此进程中,尤其是自"汉中案件"以后,安乐死的立法问题几乎成为所有讨论、调查和研究的后聚焦点或后的理论归宿."安乐死暂行条例(草案)(建议稿)"的提出[1](以下简称"草案"),在安乐死立法问题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草案"实际上代表着目前在安乐死立法问题上的一种主流意见.在这种主流意见(不一定就是"草案"本身)被立法机关采纳之前,应该有更冷静的思考和分析,应当促使安乐死问题有一个更深入研究,更广泛讨论、宣传和教育的过程.
-
正本清源把握属性实事求是
在1978年由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五部委的<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中曾经对农村卫生院的基本属性做了这样的表述:"公社卫生院在现阶段有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都是国家卫生事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综合性的卫生事业单位".从那以后至今二十多年,没有一份权威的文件对农村卫生院的属性再做任何界定,而这一点恰恰是极其重要的.可以这样认为:农村卫生院目前的严重被动甚至是混乱,与长期以来没有在基本属性上给予明确界定有一定关系.
-
关于加强卫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同时国资委的组建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的颁布,标志着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如何按照十六大精神的要求,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卫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保障卫生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权益,并在营运中发挥大效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思考.加强卫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必须明确卫生单位国有资产有哪些;按照卫生事业性质,卫生单位国有资产应实现什么功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卫生单位要有多大规模的国有资产,结构如何;如何加强管理才能实现卫生单位国有资产功能等关键问题.
-
把握属性正本清源
(一)1978年,由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五部委的<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中曾经对农村卫生院的基本属性作了这样的表述:"公社卫生院在现阶段有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都是国家卫生事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综合性的卫生事业单位".从那以后至今20多年,没有一份权威的文件对农村卫生院的属性再做任何界定,而这一点恰恰是极其重要的.可以这样认为:农村卫生院目前处于的严重被动甚至是混乱的局面,与长期以来没有在基本属性上给予明确界定有一定关系.
-
热死人是法律问题
前不久,热浪袭人的广州,两天造成至少39人死亡.年龄大的是93岁的阿婆;年轻的是一名20岁的小伙子.其中,一人为菜贩,连续工作7小时后,中暑死亡;一人是一菜市场的扫街工人,47岁男子,持续工作数小时后昏倒在街头,被路人发现后打120,送院后证实中暑死亡.人们在呼吁建立高温天气"黑色预警"机制的同时,却发现我国高温劳动保护条例已经过时.目前,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制定的.这一尴尬颇值得公众深思.
-
关于公证机构性质探讨
长期以来,对于公证机构的性质我国法律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实施之后的相当长时期,我国公证机构主要定性为国家公证机关,实行行政管理体制.2000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中提出要将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尽快改为事业体制,之后,我国公证机构发展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合伙制三种组织形式并存格局.200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虽然《公证法》已经实施,但争议并没有得到解决.公证机构的性质是公证体制的核心,本文就《公证法》的有关规定,对公证机构的性质作进一步的探讨.
-
我院住院药房退药情况分析
尽管国家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回,但实际上医院退药事件根本无法杜绝,特别是在住院药房退药情况尤其普遍,几乎每天都要花大量时间来处理病人退药,有时一个科室1天退药多达十几个病人几十种药品,由于退药给药房工作人员增加了很多工作量.针对此情况,笔者统计了我院2006年1~5月退药情况和退药原因,现总结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