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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死亡病案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死亡病案与普通病案一样,是疾病发生、发展、诊疗和转归的真实记录,是医疗、教学、科研、卫生和保健的信息和资料,更是解决医疗纠纷和制定法律责任的事实依据.我院非常重视死亡病案质量,长期以来坚持做到对每一份死亡病案都进行质量检查,并实行业务副院长检查后签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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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患者签字制度的方法与效果
目的: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探讨重要护理活动告知患方认可签字制度的实施.方法:制定重要护理活动告知患方认可签字记录单,对128例患者及其亲属进行入院至出院重要护理活动768条项目告知、认可并签字.效果:患方全部掌握并落实759条,协同完成率98.8%;护理差错发生率降低,无护理并发症,护患关系诚信友善,患者及亲属对护理服务满意,无投诉和纠纷发生.结论:实施重要护理活动告知患方认可签字制度可进一步规范护士行为,完善护理记录内容,保护、尊重患者权益,密切护患关系,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促进患者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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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院外急救中防范医疗纠纷相关制度的应用
院外急救由于紧急,病种多样,涉及面广,患者病情错综复杂,症状严重,发展迅速,意外情况发生多,产生医疗纠纷的可能性较大.医务人员如何在院外急救过程中更好地体现知法、用法,并依法行事,以保护患者和自身的利益,已成为医务人员必须面对的问题.杭州市急救中心从2003年以来采用告知签字制度防范医疗纠纷,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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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执行单签字制度在临床中的应用
随着人们对医疗知识的深入了解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由于护理工作不到位引发的医疗纠纷屡见不鲜.为此,我科在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的基础上制定了护理执行单签字制度,对护理工作的各类执行单签字规范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执行单的种类、签字格式及管理要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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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来手术签字制度的变迁
近年来,医疗问题逐渐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一些医疗的规则也引发了诸多的讨论与争议[1].手术签字制度,便是争论的热点之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各行各业,包括医疗行业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各类医学规章制度也不断建立,手术签字制度的规定始于1951年.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批准发布了《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其中第17条规定"医院诊所对病人需要施行大手术,或者病情危重,须施行特殊应急治疗时,须取得病人及关系人同意签字后,始得施行.对不能自立之未成年人,或病人已失知觉,且无关系人时,可不取得同意,但医院诊所负责人及负责施行手术医师,应据情共同签字见证之"[2].这是我国手术签字制度的起始,标志着我国医疗规章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开始,也标志着"知情同意",这一近代重要的人权、伦理观念,在医疗上获得认可并形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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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输液协议书》在社区护理中的应用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输液成为社区护理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社区护理人员配置不足,家庭环境与医院环境之间的差别,加之大部分病人缺乏一定的预防保健知识,家庭输液存在着种种隐患.我院自2002年开展社区护理以来,制定了<家庭输液协议书>,家庭输液实施告知、认可、签字制度,取得满意效果.现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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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情同意权及签字制度的思考
2007-11-21,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在同居男子肖志军陪同下赴北京某医院求治,医生检查发现孕妇及胎儿均生命垂危,需要紧急手术治疗.然而由于肖志军签字拒绝手术,终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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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与知情同意
从"丈夫不签字妻子难产死亡"案例入手,对我国临床医疗中普遍存在的签字等同于知情同意现象进行剖析,从知情同意的伦理视角对我国现行术前签字制度、代理行使签字权等现实问题进行思考.提出应正确理解知情同意,健全法律见证程序,完善医疗法规,大力开展医疗风险教育,营造医患诚信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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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好术前谈话预防医疗纠纷
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医患双方均有原因可寻.作为外科医生,我们的体会是:除了充分作好术前各项准备,术中操作认真仔细,术后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处理并发症之外,作好术前谈话,沟通医患关系也是重要的措施之一.术前谈话和签字制度是争取病人家属对手术理解、支持和配合的重要内容,也是预防医疗纠纷不可缺少的医疗程序(1).多年来,我们认真坚持作好这一工作,避免了严重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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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知情同意"与医疗活动中的签字制度
知情同意是病人基本的权利.在告知、知情、同意、签字四个环节中,"签字"是知情同意的终行为方式.但在具体践行中常受到告知方式、理解能力、意识状态、法理缺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凸现出它的复杂性.现行的特诊、特治(手术)签字制度把签字权给予了包括家属在内的第三者,这种做法有悖于知情同意的原则,且不符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有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建议以法律的形式对"签字"这一权利的实现途径,程序、方式作适当的修改和明确的规定,使之成为便于实践操作的医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