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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卫生犯罪的法律特征及疑似案件的移送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法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在卫生监督中发现相对人有违法行为,首先面临的是法律部门的适用问题。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性质,即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直接影响行政行为的方式。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应依法处罚;对于犯罪行为,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这对于实现罚责相当的法律要求,保证《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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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是可以预测和预防的吗?
目的 伤害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无论在发达或是发展中国家,伤害是引起死亡及病残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对儿童和青少年,伤害是引起死亡及病残的主要原因.2005年,全球大约有540万人死于伤害,其中的90%发生在中等及欠发达国家.据联合国估计伤害引起的死亡数在2015年将上升到600万人,在2030年将上升至700万.预计在2020年伤害将从现在的死亡原因的第9位上升至第6位.伤害是可以预测和预防的.在人们的观念中,伤害的发生往往是不可预知.因此伤害通常被称作'意外伤害'.事实并非如此,根据哈登方阵无论在伤害发生前,发生时或是发生后均可通过个体,工具和环境来预防或是降低伤害.和所有的疾病一样伤害也是通过个体,病原(能量)及环境的相互作用发生的.伤害流行病学在伤害的分布及危险因素判断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伤害监测系统的建立是伤害预防的关键部分.伤害的预防要求多部门的合作.伤害的预防别于其它疾病的预防,除了卫生部门外它还需要其它部门的参与,如工程,公安,交通和法律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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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看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问题
任何事物都不能脱离社会的环境,离不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作为医生,需要了解与医疗纠纷联系密切的一个法律部门一侵权行为法,也称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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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化妆品管理
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对化妆品的管理不同于药品。化妆品上市前可不通过FDA的批准,但如出现安全问题,FDA有权采取行动从厂方获取产品的有关资料,对不合格的化妆品通过法律部门予以清除。FDA可监督化妆品生产者的实验室,对化妆品采样,要求进口化妆品与国产化妆品遵守同样的法规,不合格的外国产品禁止进入美国。1 化妆品的定义及分类1.1 定义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FDCA(The 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将化妆品定义为:施用于人体,以清洁、美观、增强吸引力或改变外貌为目的,而又不同于肥皂的一类物质。1.2 分类FDA对化妆品的分类主要包括护肤类、芳香类、眼部及眼部外修饰物、头发护理类(染发、香波)、除体臭剂、面部修饰剂、要儿用产品(香波、洗液及爽身粉)、沐浴液、口腔清洁剂及防晒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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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中毒伴脱发1例报告
1 病例介绍患者,女,39岁,无业,因服用含汞"秘方"一个半月,头发全秃入院.该患间断皮肤瘙痒,偶伴红丘疹两月余,经人介绍服用治牛皮癣"秘方",一个月后头发成束脱落伴低热、头痛、恶心、腹泻、口腔溃疡,再服半月头发全秃,停药.医疗纠纷2个月经法律部门检验"秘方"为汞制剂(何种汞与量不详),不含铊,经介绍来我院治疗.患者既往健康,期间无服用其他药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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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手术室护理工作造成的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的后果在原因的认定上有分歧,当事人及其家属要求对已发生的事件作出解释,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必须经过行政部门或法律部门调解或裁决才可能了结的医疗纠葛.它包括3种情况:(1)由医疗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差错.(2)无医疗过失引起的纠纷,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自然转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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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护理工作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
1 目前护理工作中面临的法律问题1.1 护理文件书写的不规范护理文书是护士进行诊疗过程的原始记录,也是法律部门进行医疗鉴定、判断医疗事故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但在日常的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从而造成护理文书的记录不规范,极易引发护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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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护理工作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
1 目前护理工作中面临的法律问题1.1护理文件书写的不规范护理文书是护士进行诊疗过程的原始记录,也是法律部门进行医疗鉴定、判断医疗事故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但在日常的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从而造成护理文书的记录不规范,极易引发护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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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属性及适用探讨
1"责令改正"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法律属性关于"责令改正"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法律属性,现在大概有三种认识:第一种认识认为"责令改正"是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一种罚种,是针对事实简单、情节较轻的食品违法行为而设定的,即违反<食品卫生法>第8条、第21条、第26条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卫生法>第41条、第46条、第47条,对相对人可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第二种认识认为"责令改正"不是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一种罚种,因为<行政处罚法>没有把它明确设定为一种罚种,<(食品卫生法)释义>虽把"责令改正"列为一种罚种,但该释义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三种认识认为"责令改正"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食品卫生执法主体的一种行政自由裁量权."责令改正"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法律属性问题,从食品卫生法理上讲,时至今日,我国尚无明确定性.对于上述三种观点,笔者也不便作出任何评价,"责令改正"无论作为一种"申诫罚"、还是"行为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有待国家权威法律部门作出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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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案书写中潜在性法律问题的探讨
正在修订、不久将要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和要求复印门诊病历、住院日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病历资料[1].这一重大举措意味着多年来一直由医院严密保管,病人及家属不得查阅的内部专业资料要全部向患者公开.也就是说,当出现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对簿公堂时,病案将作为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其字字句句都是法律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判断是非、分清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即使我们在疾病的诊断上没有失误,但由于病案记录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有错误,也有可能在纠纷处理和事故鉴定时处于极其被动的局面,承担本可以避免的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看来"写出来的官司"绝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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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立法在社会法治中的作用
卫生立法是指国家有权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卫生法律、法规的活动.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卫生事业的蓬勃发展,公民健康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至今为止,我国已诞生了8部卫生法律、20多部行政法规以及千余件卫生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卫生法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充满活力的新兴法律部门.它在处理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应付医疗卫生新科技的挑战,保障人类健康等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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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手术室护士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的后果在原因的认定上有分歧,当事人及其家属要求对已发生的事件作出解释,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必须经过行政部门或法律部门调解或裁决才可能了结的医疗纠葛.它包括三种情况:①由医疗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差错.②无医疗过失引起的纠纷--医疗意外,并发症,自然转归.③非医疗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1].门诊手术室由于病人流动快,医患接触时间短,术后观察、随访难等特殊性而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引起医疗纠纷的可能.七年来我们通过对发生在手术室的医疗纠纷的不断分析和总结,进行了这方面工作的探索,对有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有了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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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
(接上期)二、医患之间法律关系的主要类型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比如,以作用的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抽象的法律关系和具体的法律关系;以公私法做标准,又可以将其划分为公法法律关系、私法法律关系、公私法混合法律关系(见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这里,我们以(现行法的)法律部门做标准,结合医疗纠纷的特点,将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划分为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