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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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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多段致昏屠宰方法
在工厂化家禽屠宰加工过程中,依照动物福利法规,家禽需要将活禽致昏后才能宰杀.致昏的目的是使家禽在刺杀、沥血直到死亡保持无知觉状态,免于痛苦,并保证其不挣扎,减少断翅、断爪等残损现象发生,提高产品正品率.为此,人们尝试了诸多致昏方法,比如:机械法、电击晕法、气晕法、电和气混合法等等.机械法由于操作繁琐、效率低,已经不被采用;气晕法设备外形较大,投资费用高,运行时需要二氧化碳和惰性气体的混合气连续不断的供应,因此运行成本较高,目前采用的也不多,而普遍应用的是水浴式电击致昏方法.欧盟的法律要求水浴电击必须保证动物直到死亡时都处于无知觉状态,而且要求电压在120伏以上,但这会使家禽昏迷时间更长,甚至电击致死[1],并在家禽胸肉中产生针状的出血点,烹调时呈现黑色,影响禽肉风味,血点还容易繁衍细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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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回家的毒素
Karen Worthington在美国护理杂志(AJN)2001年101卷第9期第88页中介绍,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律要求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委员会(NIOSH)研究医务工作者将医院中的危险物质携带回家造成家庭成员感染疾病,现已发现美国36个州和另外28个国家报道过此类事件.毒素在广泛领域影响着医务人员家庭成员的健康,其中包括呼吸困难、神经系统失调、甚至死亡,这些有害物质统称为"带回家的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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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卫生犯罪的法律特征及疑似案件的移送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法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在卫生监督中发现相对人有违法行为,首先面临的是法律部门的适用问题。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性质,即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直接影响行政行为的方式。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应依法处罚;对于犯罪行为,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这对于实现罚责相当的法律要求,保证《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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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癌症筛查中的同意知情权之探讨
癌症筛查和早期发现在癌症高危人群健康管理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核心作用.除了发现早期肿瘤外,还应把危险因素的获知和干预作为该项工作的重要内容[1].在医学领域,同意知情意味着患者有权利决定是否在其身体上进行医疗处置或接受什么样的医疗处置.本文从实际工作的角度,结合同意知情权的相关理论,提出医疗工作者在肿瘤筛查等基础医疗执业活动中的同意知情权的内容和范围,在民众日益提高的要求尊重患者自主权的趋势下、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如何更好的执行同意知情权的问题,并从伦理角度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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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推进GMP认证工作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按新形势下的法律要求,进一步加大了依法治药的力度,完善了执法手段,规范了执法行为,必将大大的提高执法水平,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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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家庭讨论会
一种手术前医院与病人沟通的新方式、新流程--"术前家庭讨论会",正在上海普陀区中心医院推行.普陀区中心医院外科主任王钦尧介绍说:按照长期以来的惯例,医生在安排手术前要通知患者或委托人在指定时间进行谈话,告知手术预案以及种种可能的风险等,后由患者委托人签字确认,表示知晓并愿意承担手术风险."这一较为省心、省力的程式化的操作流程虽然符合法律要求,可是近年来问题也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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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对精神科护理发展的影响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以及《精神卫生法》的出台,精神科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人权问题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对某些精神科护理工作也有了严格的法律要求。这就要求每一位护士都要熟悉《精神卫生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保护好患者和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将精神科护理工作中潜存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来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权益,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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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技术壁垒、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连载六)
14印度14.1 2011年颁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14.1.1食品法律法规新进展2011年8月印度的《食品安全标准法案》正式生效.该法案是由印度国会于2006年通过,但是由于它比之前的食品法律要求进行更多的测试,因此推迟了5年才正式生效.该法案覆盖了几乎全部的食品,明确规定了食品掺假、食品商业、食品商业运营商、初级食品、所有者、不安全食品、食品管理局的组成和职能、食品商业运营商的责任以及食品进出口等术语的具体含义,旨在保证食品在进口、加工、制造及流通等方面的管理法规与其他国内相关法规保持协调统一.同时还规定了违反该法的民事及刑事责任.此外,法案还规定政府必须对进口食品进行测试,以保证进入印度的食品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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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执行单的改进与保存
为寻找一种适应临床特点,且符合法律要求的护理流程,我们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在原来医嘱执行单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将时间和签名排列在一起,增加了6个时间,签名空格,根据临床用药规律,此执行单基本上可以满足常规用药时间的排列需要(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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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护理行为中潜在的法律问题探讨
随着社会文化的进步,人类对生命的关爱和尊重以及对生命质量的追求,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医疗工作步入一个法律化轨道,然而在临床护理工作中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问题,护理人员有必要从法律角度认识护理工作的特殊性,认清属于责任事故的各种护理行为[1],用法律条文约束不良护理行为.建立和谐的、理性的符合法律要求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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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药品的进出口法律法规比较
我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案与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 & CA)分别对各自国家药品的进出口作了法律规定.由于我国与美国的国情不同,两国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历史长短不一,因此我国与美国对药品进出口的法律要求及完备程度上也存在着差异.作者对两国药品的进口和出口两方面的法律规定作了比较,分析了它们的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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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要尊重病人的基本权利维权应维护医患的合法权益
1.医患关系紧张的两大症结当前,医疗纠纷诉诸法律要求经济赔偿的案件也愈来愈多,赔偿数额也在不断攀升.医院多处于被动及败诉的境地.据北京和南京两地法院的统计,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经过鉴定均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在超过80%的案件中,就是因为医方未履行告知义务而败诉,仍承担了部分乃至全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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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书的现状分析与改革探讨
《医疗事故处理条件》的出台,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护理文书是护理人员对病人住院期间全过程的护理活动进行连续性的记录,是住院病人医疗文件记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病人病情的演变过程,对确保病人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应.为了寻找一种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反映病人的病情发生、发展和转归特点的护理记录,我院护理部经过了充分的调查与论证,对护理文书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提出整改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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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求职』岂是『自愿中毒』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近几年,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华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多名职工,通过自行体检,先后检出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铅中毒,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病症.职工向工厂讨要医药费,却得到厂方回答:"你们明明知道这种工种会中毒,当初可是自愿求职."责任被推得一干二净.即便工人是自愿的,即便当初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若中毒,概不负责",难道就真的与厂方无关吗7《职业病防治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后的用人单位承担".也就是说,不管是否自愿,更不管是否有"生死约定",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应有的职业病防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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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实践及经验借鉴
目前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频发,校园安全管理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本文简要介绍了美国在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中的相关法律制度、组织机构、处理程序等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有所帮助.美国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相应的法律和规章1.1900年的《校园安全法》.该法律要求美国所有的大学校园警察机构要公布校内以及校园周边的有关犯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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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处方药经营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在2000年实行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OTC)分类管理,患者拿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药店就可以买到相对便宜的药品.然而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已有八年了,百姓能否便利地买到处方药,又是否做到安全使用处方药,在农村的处方药销售和管理方面是否达到了法律要求,笔者就近年的农村处方药管理使用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做如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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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观的思考
医学作为研究人的健康和疾病及其相互转化规律的一门学科,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新的医学模式认为病人不再是单纯的"生物的人",更是处在复杂环境中的"社会的人".医学服务对象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则要求服务者整体素质作相应的提高,即每个合格的医学毕业生,不仅要有医学专业知识,掌握新的医疗技能,而且要具有肩负重任的使命感和社会意识.医学生如何使自己成为一个适应时代要求的实践者,素质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的颁布实施,为未来的执业医师提出了新的法律要求,使得执业法制教育理所当然地成为医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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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药监创建"一岗双责"和"区域负责"新机制
山东省滕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基层药品监管新途径,创建"一岗双责"和"区域负责"等一系列既符合法律要求又适合基层药监部门实际的监管新体系,有效地解决了基层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少与监管点多、面广的突出矛盾,提高了药品监管的能力和规范执法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