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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癌症筛查中的同意知情权之探讨
癌症筛查和早期发现在癌症高危人群健康管理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核心作用.除了发现早期肿瘤外,还应把危险因素的获知和干预作为该项工作的重要内容[1].在医学领域,同意知情意味着患者有权利决定是否在其身体上进行医疗处置或接受什么样的医疗处置.本文从实际工作的角度,结合同意知情权的相关理论,提出医疗工作者在肿瘤筛查等基础医疗执业活动中的同意知情权的内容和范围,在民众日益提高的要求尊重患者自主权的趋势下、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如何更好的执行同意知情权的问题,并从伦理角度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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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模式与护患关系
本文阐述护理学发展的三个阶段所引发的护患关系及护理状态。护理学的发展在人类健康服务系统所起的重要作用,促使护理学科体系日趋完善,也使护理者与患者的关系发生了质的飞跃。护理学的临床实践与理论研究经历了以疾病、以患者和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三个主要发展阶段。以疾病护理为中心的阶段,护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协助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机械地执行医嘱,导致了护理只关心人局部的病症,而不关心患病之人,束缚了护理专业的发展,亦使护患关系疏远。以患者护理为中心的阶段,改变了护理的研究方向和内容,护理除了各项技术操作外,充实了许多"人"的研究,如患者的心理、精神、社会状况同健康的关系。但忽视了护士负责患者自主权的问题,同时也导致护患交流不深入,不能真正满足患者的健康需求。以整体人的健康为中心阶段,护理的任务是诊断和处理人类对健康问题的反应。如入院宣教、术前健康教育、出院健康指导等,充分调动了护理者渴求知识的主动性,也使患者主动参与到治疗中来。以整体人的健康为中心的护理,调动了护理者渴求知识的主动性,全面的对患者解决健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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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疗中知情同意现状与对策
通过对临床医疗中"知情同意"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解决临床医疗中"知情同意"存在问题的对策,包括:转变知情同意观念;重视知情同意过程、建立制度性的保障机制;个性化的知情同意路径和指南;完善"知情同意"的相关法律、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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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病患者自主权特殊性的伦理分析
精神病患者的自主权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由于疾病原因导致患者的自主权在行使过程中表现出不同于一般患者的特殊性.论述了精神病患者自主权的特殊性及其所涉及的三方面的伦理问题:行为能力、家属代理以及医生干涉权,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包括行为能力的评估程序、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和干涉权的规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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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患者自主权和家属代理权的法律规制——以广州“剖官”案件为视角
患者行使了严重危害自身生命健康的自主权而维护了家属代理权的行为引发了对家属代理权能否对抗患者自主权以及医生应该如何选择的考量.阐明了患者自自主权和家属代理权的关系,并从我国实际出发,建议立法完善对医疗领域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明确权利冲突的特殊情况,建立监督,引入紧急避险等解决两种权利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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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知情不同意
知情不同意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另一种表达形式,属于患者自主权的范围.一般说,医师一般不宜轻易否定.现就如何应对患者的知情不同意提出如下建议,供医师和医院处理此类问题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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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知情不同意
知情不同意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另一种表达形式,属于患者自主权的范围,一般说,医师一般不宜轻易否定.现就如何应对患者的知情不同意提出如下建议,供医师和医院处理此类问题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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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新的精神卫生法保护精神疾病患者自主权可能导致精神卫生服务模式的巨变:风险是否过大?
In the 11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NPC) held in October 2011, China's top legislature reviewed the draft of a new mental health law, which will institute strict conditions and procedures with regard to compulsory mental treatment[1].The law was designed to protect Chinese citizens from possible abuses of compulsory psychiatric treatment and unnecessary hospitalization.The draft law stipulates that mental health examinations and treatments must be done on a voluntary basis, with the approval of the patient or his/her guardian or caregiver.Only when a patient poses a danger to himself or others can close relatives, an employer, or the local police send him to a hospital for immediate containment and diagnostic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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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教学的法律矛盾探析
1 临床教学中存在的法律矛盾1.1 医学科学发展与患者自主权的矛盾:我国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高素质的医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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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交流的技巧
1995年世界医学教育峰会明确指出:要重新设计21世纪的医生……新时代的医生必须是细心的观察者,耐心的倾听者和敏锐的交谈者.可见医患交流的重要性.言及技巧,不如说在于理念.这涉及到新形势下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涉及到尊重患者自主权,坚持仁爱的、无害的、公正的、诚实的伦理原则;涉及到医患交流中,从家长作风模式、知情模式、解释模式,演化为协商模式.于是,我们在与患者(包括患者家属)交流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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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抑或“见死不救”: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困境与反思
本文研究了实践中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师治疗权价值冲突的问题,分析了产生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背景,就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规制与实践困境作出了阐释,重点提出了完善我国知情同意权的立法建议,并对重建医患信赖关系展开初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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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对胎儿畸形认知、选择的伦理分析
目的 探讨胎儿畸形的超声诊断与干预处理中的伦理学问题.方法 对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经产前超声诊断胎儿畸形的120例孕妇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91例(76%)的孕妇能明白胎儿畸形的情况,特别是胎儿心脏畸形和体表畸形,共有68名孕妇因为胎儿畸形选择终止妊娠.结论 在产前诊断与干预处理中,医师应该遵循病人利益第一和尊重孕妇自主权的伦理学原则,也应遵循“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还应普及孕前检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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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在我国的困境与出路
知情同意既有促进医患沟通、实现医患和谐的工具价值,又有尊重患者尊严的目的价值.知情同意的产生打破了医学史上无患者参与医疗决策的“沉默”.然而,在实践中却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惑与挑战,使部分医师与患者无所适从,甚至被斥为失去医患间信任的罪魁祸首.而细化操作、司法指引、教育培训是走出这一困境、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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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患者自主权控制医疗费用支出
从医学伦理学理论和医疗工作实践两个方面探求医疗费用支出居高不下的成因和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医患代理关系中的父权主义和供需关系中的追求医疗服务收益大化使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在理论上,尊重患者的自主权,采取双方决策机制有利于克服这一成因造成的问题.在实践中,应采用患者介入医疗决策、医保机构审核、促使医患双方信息对称以及道德与法律保障等方式来落实对患者自主权的尊重,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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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临终关怀的角度看预先指示
预先指示是指有决定能力的患者对自身将来丧失表意能力时接受何种医疗照护而事先做出的一种安排和指示.预先指示在国外随着临终关怀的发展而出现,在当前中国的文化背景下,其应用和发展也更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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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应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现
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患者和社会对医方所提出的要求,也是医方应尽的法律和伦理义务.医方应充分尊重患者的自主性,积极、有效地履行注意和告知义务,并将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相结合,以切实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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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人临终关怀服务中的伦理冲突
在我国传统文化视域和现行伦理、法律框架下,老年人临终关怀会遇到一系列的伦理冲突和难题:医疗保护中隐瞒病情与知情同意中告知原则的伦理冲突;中国传统孝道观念与尊重病人自主抉择权利的伦理冲突;临终关怀中的死亡商讨与传统死亡观的伦理冲突;选择临床积极治疗或临终关怀服务的伦理决策冲突;临终关怀的服务理念与传统医德观的伦理冲突.提出解决的对策为:应根据病人的心理状态和实际需要适当告知病情;关注病人意愿,尊重病人的自主权;推广有关生死关怀等相关的教育课程;开展死亡观教育和伦理引导,构建和普及科学的死亡观;医务人员要转变医疗观念,重视对临终老人的身心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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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治疗与预先指示
一方面,放弃治疗违背了我国传统的生死观,违背了医生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职业道德和职责;另一方面,在进行放弃治疗的决策中,由于各种原因,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被剥夺,由其家属进行代理,导致患者的权利无法完全保障.制定预先指示,患者在还有能力自主作出医疗决策时,就可通过生前预嘱或预立医疗代理人的方式,表明其在终末期的医疗选择或由谁代理其作出医疗决策.这可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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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患者知道的越多越好吗?
知情同意在全世界范围内已被广泛接受,但是其具体实践却因文化、社会经济环境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它本身也存在许多尚未明确的问题,如应该提供给患者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具体如何说明、如何正确评价患者的理解能力,等等.我们认为:为了大程度地保护患者的自主权并做出明智的治疗决策,医师应该根据患者的需求,提供适当数量的信息,避免过多信息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