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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桥梁
本文阐述了如何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营造相互信任、相互尊敬、相互了解的气氛,以取得患者的信任和理解,同时指出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范医疗、护理记录是化解医疗护理风险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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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疗机构如何实施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医疗纠纷诉讼对医疗机构来说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痛的.为了让广大的医务人员了解知情同意制度,避免在纠纷或诉讼中侵犯病人的知情同意权或虽未侵犯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但要承担举证不能责任的尴尬局面,笔者就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谈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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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实施护理告知的临床实践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由于护理人员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被侵犯而引发护理纠纷的情况常有发生.所谓的护理告知是指患者入院到出院或死亡的整个过程中,护士有义务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说明及讲解护理程序、护理操作的目的及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护理安全是保证护理质量的前提,有效的护患沟通可以防范护理安全隐患减少护理纠纷,因护患接触机会较多,护士履行告知义务,所以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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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在医院工作中的重要性
随着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并对医疗护理质量及安全问题有新的要求.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我院实施了医疗、护理告知的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告知的工作不仅增强了医护人员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而且还充分尊重了患者知情同意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患者及家属的满意度,从而缩短了医护人员与患者的距离,减少和避免了护患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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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的终目的是保护患者的生命权
上述两个案例是较为典型的知情同意与保护性医疗制度发生的碰撞.近年来,医患矛盾的许多方面均涉及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也成为医患矛盾的一个焦点问题.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国际上公认的患者的基本权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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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构架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已经被广泛重视[1].从法律渊源分析,宪法中没有知情同意权的提法,也没有生命健康权的提法.<民法通则>中有"人身权、生命健康权"的提法.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详细规定了知情同意权.我们从法理和立法角度对知情同意权进行分析,找出目前知情同意权的医事立法有待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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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加强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的概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提出的.二战后,在纽伦堡审判期间发现纳粹医生强迫受试者接受野蛮的试验,严重危害了受试者的健康和生命,因此在审判后通过了《纽伦堡法典》,该法典规定:"人类受试者的自愿同意是绝对必要的"[1].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人权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知情同意原则不仅用于人体试验,而且扩大到所有患者的治疗上.1994年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1998年颁布的《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同意.从而对患者获悉病情的权力在法律上作了明确规定,不告诉患者病情,医师就是违法行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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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利用护理人力资源改革一日清单打印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及护理工作内涵的不断发展,护理服务从传统的打针、发药,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以人为本的服务.我院于2000年9月起由各科室护士为患者打印"一日清单",此项工作既维护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又加大了医疗收费的透明度,使患者在医院的花费明明白白,增加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同时,此项工作也使医患关系更加和谐,提高了医院的声誉.实施"一日清单"制度带来的社会效益及社会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对于保障患者的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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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对精神科护理发展的影响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以及《精神卫生法》的出台,精神科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人权问题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对某些精神科护理工作也有了严格的法律要求。这就要求每一位护士都要熟悉《精神卫生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保护好患者和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将精神科护理工作中潜存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来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权益,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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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需懂法(35)
什么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如何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律师同志:某患者是航空公司的机长,因为左眼受到某市级医院就诊.经过医院检查,被确认为左眼巩膜裂伤,医院决定行巩膜裂缝合手术,患者单位的领导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同意施行"巩膜裂伤缝合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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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随着公众观念的转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医患之间的冲突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矛盾,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之一.医疗纠纷多与患者知情同意权有关.患者对医疗行为的高风险、对疾病认识的局限性、患者个体差异等诸多因素认识不足,以及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缺乏正确理解和认识是造成当前医疗纠纷迅速增多,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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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转诊义务·就医选择权与医疗纠纷(四)
上一期,我们讨论了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保证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的相关问题.认为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实际上包括了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和对于同意权的选择权这三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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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病人我有"权"--剖析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2001年7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消费者报社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如何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座谈会,会议围绕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包含的内容、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依据、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障碍、医院落实知情同意权的困难等问题进行了交流.然而,在广大的读者心目中,对于自己这个权利不仅知之甚少,而且还有很多读者对之是闻所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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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权"在DOMI伤寒Vi疫苗示范项目中的实施分析
<纽伦堡法典>提出"人类受试者的自愿同意是绝对必要的",国际组织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加以保护,使知情同意成为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生物医学研究中受人关注的伦理学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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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几点法律思考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根据宪法和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公民患病时应该享有知情权,为了保证患者这一权利的实现,我国相关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中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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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告知的重要性
随着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并对医疗护理质量及安全问题有新的要求.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我院实施了医疗、护理告知的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告知的工作不仅增强了医护人员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而且还充分尊重了患者知情同意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患者及家属的满意度,从而缩短了医护人员与患者的距离,减少和避免了护患纠纷的发生,做好护理部制定的临床护理,告知程序临床护理,告知程序作为以患者为中心、以人为本,有效地实施护理告知程序,使护理工作变得积极主动,既保障了医护人员自身的权益及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又增进了护患之间的感情,同时也让护理人员获得了成就感,使护理工作质量明显提高,护理纠纷发生率明显降低,患者满意度不断上升,从而使患者在诊疗期间得到了更加安全、有序、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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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准医生"实践透明化
卫生部、教育部近日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临床教学基地及相关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其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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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严加防范纠纷发生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在患病时应该享有知情同意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就是患者有了解自己与利益相关情况的权利,也就是医护人员在为病人看病做出诊断和治疗方案后,必须向病人提供包括诊断、治疗、预后及其诊治费用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解答其询问,尤其是诊疗方面的性质、作用、依据、损伤、风险、不可预测的意外及其他可供选择的诊疗方案,使病人或家属经深思熟虑后,自主做出选择,并以相应的方式表达其接受或拒绝某种诊疗方案的意愿和承诺,即为知情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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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手术知情同意书蕴涵的医师义务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医学模式的改变,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由于医患双方对于知情权和告知义务的理解存在着很大差异,常成为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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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也称为知情承诺,即患者有权利了解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措施决定取舍.目前知情同意权已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承认和尊重,也得到患者的认同.知情同意权要求医务人员在为患者作出诊断和治疗方案后,必须向患者提供包括诊断结论、治疗方案、病情预后以及诊治费用等方面的真实、充分的信息,使患者或患者家属经过深思熟虑、自主地作出选择,并以相应的方式表达其接受或者拒绝此种诊疗方案的意愿和承诺;在得到患者明确承诺后,才可终确定和实施拟定的诊治方案.那么,医务人员如何才能保证患者的知情同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