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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对国家义务的设定
按照<国际卫生条例>的修订计划,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将在2005年提交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于2006年元月1日起实施.2004年1月,条例修订小组向成员国公布了<国际卫生条例>的工作组报告,要求各成员国认真研究并提出修订反馈意见.笔者通过对该工作组报告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卫生条例>修订各进展报告的学习和研究,强烈的认识到新<国际卫生条例>全面强化了国家在包括传染病在内的国际间关注的紧急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国际义务.这些国际义务的设定将直接影响到成员国目前所采取的、以及今后应采取的各项口岸卫生检疫措施,笔者对此作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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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上甲型H1N1流行性感冒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卫生检疫措施
2009年3月18日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发现甲型H1N1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疑似病例,然后快速传播到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地区,并在2个多月的时间内疫情迅速蔓延至全球.作为输入性传染病,其通过飞沫或气溶胶经呼吸道跨地区传播是其主要特点,同时由于航空业的飞速发展造成国际间旅行时间的大大缩短,导致现有的口岸卫生检疫措施难以发现处于潜伏期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1],因而有必要对入境航空器上疑似病例和其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管理和采取必要的卫生检疫措施,这对于我国疫情的防控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上海口岸甲型H1N1流感防控情况,对航空器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卫生检疫措施界定的范围和依据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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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乳鼠--拉沙热的传播媒介
多乳鼠仅出现在热带非洲,是传播拉沙热的重要媒介.拉沙热是由拉沙热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病毒性传染病,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有记载,但直到1969年在尼日利亚的拉沙镇首次分离出病毒而得名.该病传染性强,病死率较高,主要在中非、利比里亚、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刚果、几内亚、马里和塞内加尔等国有暴发性流行.近年来英国、德国、荷兰等也多次发现输入性病例.目前,它已成为新的国际性传染病,美国、加拿大、日本及欧洲诸国已对其采取卫生检疫措施.为防止该病传人我国,笔者从多乳鼠的种类、形态特征、生活习性及传播疾病等方面进行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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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类流感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思考
流感病毒已经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其周期性和不可预测性为防制带来了较大困难.但通过描述、分析流行病学和解释流行和分布规律来描述其流行史、现状,主要影响因素,分析人类流感与禽流感的关系和潜在性,从而得出严密的监测体系,不断增强的疫苗能力、有效的病情防控手段和可行的卫生检疫措施是战胜其流行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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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技术壁垒、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连载二)
7韩国7.1风险提示2008年韩国颁布了一系列技术法规,波及中国多种对韩出口优势产品.这些法规包括<进口物品安全对策>、<电器安全标准修订提案>、
、<关于电池、数码门锁、自行车安全标准(技术法规)的修正提案>、<关于能源效率标签和标准的法规>;<转基因食品标签标准修订提案>及对中国产大米采取的特殊检验措施等. -
2012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技术壁垒、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连载六)
13 欧盟13.1 2012年颁布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13.1.1 制定中国出口欧盟米制品的控制要求2012年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公布G/SPS/N/EU/2通报,有关中国产米制品所含非准转基因大米的紧急措施及撤消第2008/289/EC号决定,本执行决定规定了涉及中国出口欧盟米制品的控制要求.决定附件Ⅰ详细列出了受本决定附件Ⅱ影响的产品清单及中国主管机构及欧盟官方控制机构必须遵从的抽样和测试协议.附件Ⅲ和Ⅳ规定了本决定覆盖的每批产品必须随附的卫生证书及分析报告样板.本决定于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生效,并在该日期后的6个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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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技术壁垒、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连载三)
6美国
6.1技术性贸易措施
6.1.1关于玩具及儿童用品监管的修订
2013年7月10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关于儿童产品豁免铅限量的程序和要求的终规则(16 CFR1500)。该终规则规定于2013年7月10日生效。《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 a )节规定设计供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含有的总铅含量不得超过100 ppm。关于其豁免的评估程序和要求则在CFR1500.90中规定,此次发布的终规则,即为对此的修订。其中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将考虑到以下情况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 a)节的铅要求进行功能性的豁免,包括:( a)产品、材料或部件含铅因为其在制造过程中技术或工艺不可能移除多余的铅或使其不可触及;( b)考虑到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产品、材料或部件不太可能会被儿童放置于嘴里或吞咽;以及( c)考虑到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产品、材料或部件未有对公众健康或安全有可测量的不利影响。此外,还对于豁免的授权程序亦给出了相关规定。2013年12月6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联邦公报发布了关于手提式婴儿篮的终规则,规则修改采用了 ASTM F2050-13 a《手提式婴儿篮的消费者安全规范》(相比 ASTMF2050-13a,终规则在警告标签和把手自动落锁的两点要求略有不同),以16 CFR1225进行发布。该规则拟于2014年6月6日生效。 -
2009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技术壁垒、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连载三)
9 美国9.1 2009年颁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9.1.1技术法规2009年美国颁布了若干关于实施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法规要求,规定了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和可以豁免的物质,出台了系列关于冰箱、电池充电器、厨房灶具、荧光灯等消费品的节能标准和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并更新了玩具的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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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技术壁垒、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连载四)
7 墨西哥7.1 技术性贸易措施7.1.1 通讯及无线产品进口管制新规2013年1月,墨西哥宣布了电信产品进口至墨西哥管制的新规定.其具体包括:第一,自2013年1月2日起,墨西哥海关要求在凡属NOM-121(蓝牙ZigBee902-928MHZ、 蓝牙 Wifi2400-2483.5MHZ/5700-5850MHZ)和NOM-151(调制解调器、传真机)的产品清关时,应递交NOM-121、NOM-151的NYCEPEC证书.第二,NYCEPEC证书持有者可以是实际进口商或墨西哥当地代表.第三,现阶段海关当局接收有关模块的NYCEPEC证书,在输入嵌有认可模块的终端产品时,系统的使用手册必须以西班牙语标示终端产品,并且必须显示所嵌入的模块的商标和型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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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技术壁垒、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连载二)
4巴西4.1 2010年颁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4.1.1冷冻虾2010年9月10日,巴西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MAPA)农业保护秘书处( SDA)发布2010年第457号部级令(PORTARIANo-459,DE10DESETEMBRODE2010),制订了“巴西冷冻虾技术法规”草案及其质量合格抽样检验方案.该草案所指冷冻虾是指由捕捞或养殖的鲜虾或冷冻虾类制成的冷冻熟虾制品或生虾制品;所指的虾类主要包括:对虾科、长额虾科、褐虾科、长臂虾科的虾类;冷冻虾产品类别主要包括:全虾、无头虾、虾仁、去皮虾仁、全熟虾、无头熟虾仁、熟虾仁、去皮熟虾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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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技术壁垒、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连载四)
10欧盟10.1 2011年发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根据WTO官网统计,2011年1-12月欧盟向WTO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WTO/ TBT通报)共128件,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通报(WTO/TBT通报)50件.这些发布的通报及其对应的在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公布的技术法规主要涉及下列9个大类产品:具体包括电子电器产品、化学品、食品和农产品、纺织服装产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轮胎、车辆运输产品和建筑产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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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技术壁垒、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连载五)
11墨西哥11.1 2009年颁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11.1.1化学药品2009年2月10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通报《墨西哥官方标准NOM059SSA 12006:关于从事药品制造的化学药品公司的良好操作规范(修订1998年7月31日公布的,墨西哥官方标准NOM059SSA11993)》.该通报规定,在墨西哥销售的药品必须符合此官方标准,且须有相关的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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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技术壁垒、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连载六)
15 日本15.1 2010年颁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15.1.1技术法规15.1.1.1 根据《化学物质控制法》指定禁止进口产品2010年2月5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G/TBT/N/JPN/325号通报.基于《化学物质控制法》内阁令的第3条,将润滑油、液压油、粘合剂(源自植物和动物的介质除外)、油灰、砌块或天花板、涂料(水成涂料除外)的填充剂、加热或制冷设备(其热载体是液体)、含有油、纸质电容器的电力变压器、含有油的冷凝器、飞机装置中使用的,用于调换/置换国外生产的这些产品的有机镀层冷凝器或空气调节器(产品与那些调换/置换的产品的规格或类型相同(含有多氯联苯量超过0.005%,并且其容量超过0.051的产品除外)等指定为禁止进口的产品.本次通报批准日期为2010年5月,生效日期为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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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技术壁垒、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连载五)
12 日本12.1检验检疫制度日本与卫生及植物卫生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卫生法》、《药事法》、《消费者产品安全法》、《饲料安全保证和改进质量法》等.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是日本负责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主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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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技术壁垒、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连载六)
14印度14.1 2011年颁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14.1.1食品法律法规新进展2011年8月印度的《食品安全标准法案》正式生效.该法案是由印度国会于2006年通过,但是由于它比之前的食品法律要求进行更多的测试,因此推迟了5年才正式生效.该法案覆盖了几乎全部的食品,明确规定了食品掺假、食品商业、食品商业运营商、初级食品、所有者、不安全食品、食品管理局的组成和职能、食品商业运营商的责任以及食品进出口等术语的具体含义,旨在保证食品在进口、加工、制造及流通等方面的管理法规与其他国内相关法规保持协调统一.同时还规定了违反该法的民事及刑事责任.此外,法案还规定政府必须对进口食品进行测试,以保证进入印度的食品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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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技术壁垒、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连载四)
7 墨西哥7.1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2012年,墨西哥政府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共发布了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通报.7.1.1 婴幼儿配方食品及非酒精饮料的卫生规范2012年2月17日,墨西哥卫生部发布了第G/SPS/N/MEX/229号通报“墨西哥官方标准草案PROY-NOM-131-SSA1-2011:产品与服务.婴幼儿食品及非酒精饮料、一般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营养要求配方食品卫生规范和规定”.该标准草案阐述了一般配方食品和母乳代替品、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营养要求的配方食品以及非酒精饮料的卫生、营养及标签规定与相应的检测方法.该标准通过规定这些产品标签的法定显示信息,以便消费者做出知情决定,并且保证充分的卫生控制.本标准草案不适用于受特定卫生法规制约的、必须遵循各种情况下卫生部规定卫生规范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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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技术壁垒、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连载一)
1 阿根廷1.1 2010年颁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1.1.1禁用呋喃类药物2010年8月23日,阿根廷农产食品质量与卫生服务局发布558/2010号决议,拟扩大呋喃类药物的禁用范围至所有种类的动物饲料和兽药.根据阿根廷前国家动物卫生服务处1995年5月12日第248号决议,阿根廷此前已经禁止生产、进口、加工、销售含有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呋喃他酮、硝呋拉嗪等及其各种盐类的动物饲料和动物药品,所指的动物是专指供人类食用的畜牧产品来源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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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技术壁垒、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连载五)
11 日本11.1 检验检疫制度日本与卫生及植物卫生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卫生法》、《药事法》、《消费者产品安全法》、《饲料安全保证和改进质量法》等.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是日本负责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主要部门.日本对于进口食品的检查依严格程度分为自主检查、监视检查和命令检查三种级别.自主检查是进口商的自律行为,由进口商自选样本送到厚生劳动省指定的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对检出的问题必须依法报告.监视检查是厚生劳动省按照不同的食品类别、以往的不合格率、进口数量(重量)、潜在风险的危害程度等确定监视检查计划,对一般进口食品进行的一种日常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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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技术壁垒、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连载三)
6 美国6.1 2012年颁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6.1.1 技术法规2012年,除了美国消费者委员会与往年一样出台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的实施措施之外,美国能源部还继续修订并出台了多项节能条例,电视机等产品的能源之星要求也在2012年修订.此外,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的具体实施方面亦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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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技术壁垒、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连载三)
8 加拿大8.1 与贸易投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8.1.1加拿大制定永生动物进口新规2010年1月6日,加拿大发布通报,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拟修订动物卫生法规和需报告疾病法规,以实施一项国家永生动物卫生计划.该法规拟增加水生动物及其相关疫病具体章节;描述了防止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的疫病传入或扩散的控制措施(进口许可);要求在被列明的疾病出现时,须向CFIA报告;CFIA须采取控制措施,阻止这些疾病传入或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