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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1]6号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批准强制性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2001年增补品种),于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特此通告.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2001年增补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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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将建筑节能列入强制性标准——全国人大代表黄代放心系建筑节能
中国能源30%都消耗在形形色色的建筑上.日前,人大代表黄代放在全国人大会上提交了《关于建筑节能推进和执行力度》的建议,指出应将建筑节能作为国家建筑法强制性标准,而不是目前的鼓励标准.他认为,我国迫切需要推动建筑节能,建筑节能已经成为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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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箱在小包装灭菌物品贮存中的应用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是为医院临床各科室提供灭菌器材及敷料的重要部门,供应的器材不及时,不完善,将直接影响到病人的诊断、治疗及护理。随着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三个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用于盛装大量无菌纱布棉球的贮盒、贮槽被取缔,改用小包装纸塑封装此类物品。因临床需求多,个性化要求高,消毒供应中心需提供大量品种繁多的此类小包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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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成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销售、使用、检验机构共同遵守的法定依据.属于强制性标准,只有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才是合格药品,方可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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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细管气相色谱法测定饼干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俗称甜蜜素,甜度是蔗糖的50倍[1],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为此国家制定了强制性标准,对甜蜜素在食品中的添加量有严格的强制性限量[2].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测定标准是GB/T5009.97-2003[3],本文对色谱条件进行了优化,采用毛细管色谱柱替代填充柱,并对样品进行了沉淀蛋白质处理,简化了样品前处理过程.并应用本方法参加了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甜蜜素能力验证样品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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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技术壁垒、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连载三)
9 美国9.1 2009年颁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9.1.1技术法规2009年美国颁布了若干关于实施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法规要求,规定了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和可以豁免的物质,出台了系列关于冰箱、电池充电器、厨房灶具、荧光灯等消费品的节能标准和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并更新了玩具的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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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力度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范,医疗器械企业应建立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规定产品追溯范围、程度、标识和必要的记录。修订后的规范对设备、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控制、销售和售后、不合格品控制、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并建立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规范明确企业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者证书。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者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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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室采光照明两个问题的商榷
教室光线充足是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秩序和视力良好发育的重要条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1987年我国颁布了强制性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87)对教室采光照明的有关指标作了详细规定,反映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然而笔者在多年的基层工作中发现依据此标准开展教室采光照明的经常性监督监测工作有两个突出问题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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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驱血带在消毒供应室的巧用
为了控制医院感染,确保医疗及病人安全,执行2009年卫生部颁发的"三个强制性标准".2010年4月我院对所有重复使用器械、器具、物品进行集中管理.手术室器械也由供应室集中清洗、消毒、灭菌供应.笔者采用驱血带设计制作器械包内信息卡,大大提高了消毒供应室的工作效率及操作准确性,效果满意.现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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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标准编写中一些问题的商榷
国家标准《标准化基本术语》(GB3935.1-83)中,将标准定义为,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该定义确切地指出了标准的特定性、科学性、协调性、权威性和专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凡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均是强制性标准.卫生部1981年发布的《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又规定,卫生标准是国家一项重要技术法规,是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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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标准编写中一些问题的商榷
国家标准《标准化基本术语》(GB3935.1-83)中,将标准定义为,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该定义确切地指出了标准的特定性、科学性、协调性、权威性和专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凡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均是强制性标准.卫生部1981年发布的《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又规定,卫生标准是国家一项重要技术法规,是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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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0精华版)
本指南是在2005年<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基础上进行的更新,旨在帮助医生在慢性乙型肝炎诊疗和预防工作中做出合理决策,但不是强制性标准,也不可能包括或解决慢性乙型肝炎诊治中的所有问题.因此,临床医生在面对某一患者时,应在充分了解有关本病的佳临床证据、认真考虑患者具体病情及其意愿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临床经验和可利用的医疗资源,制订全面合理的诊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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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印刷方格标志记录消毒包布次数
各医疗单位中用于包装物品或器械的包布数较多,根据200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310.1-2009-9.6中耗材要求,纺织品包布除四边外不应有缝线,不应缝补,应有使用次数的记录.在实际应用中,既要做好记录,又要给工作带来方便,减少人力资源成本.12月1日起各医疗单位都在想办法认真贯彻执行消毒供应中心强制性标准.本文将我院消毒供应中心应用印刷方格标志记录消毒包布次数的方法进行总结,现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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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食品卫生标准的技术性和法规性浅析
食品卫生标准是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主要技术准则,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是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执法的重要法律依据.食品卫生标准按标准作用范围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四类;按标准的约束性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工作标准三类.食品卫生标准具有两大基本的特性,即技术性与法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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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用情况调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标准>)是保护人民健康和保证饮水安全的基本技术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标准,06版<标准>经过修订于2007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已成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的重要技术手段和依据.2008年,我们对上海市卫生监督机构在<标准>宣贯、培训、监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标准>在饮水卫生监督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为<标准>在卫生监督机构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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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医用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第一讲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的基本概念(上)
2005年4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YY0505-2005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行业标准,这是继1 995年我国批准发布"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标准之后的首部有关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的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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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筑的绿色设计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生命周期内,消耗少地球资源、使用少能源、产生少废弃物及创造安全健康舒适生存环境的建筑物,切入点是绿色环保.其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生态环境保护.为了给绿色建筑提供一套规范性的评估体系,美国绿色建筑协会创立了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能源与环境设计先导(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LEED),华盛顿、加利福尼亚等州都将其作为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建筑的强制性标准.目前,这一绿色建筑的规范评价体系已被介绍到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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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药品不良反应的特殊性表明,药品的潜在危险转化为现实危害存在可归责事由.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排除其民事赔偿责任的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追究药品不良反应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应避免而未能避免的药品不良反应,属于"不合理的危险",使药品具有缺陷.符合政府强制性标准不能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案件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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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乙肝防治指南(续一)
[编者按]乙肝的诊疗是当前我国临床传染病工作面临的巨大挑战,由于乙肝病毒很难被彻底清除,涉及到的诊断、监测指标繁多,治疗复杂,且涉及每个患者在不同时期下的免疫功能状况不同,所以治疗必须因人因病情而异.为进一步规范慢性乙肝的诊断与治疗,国家卫生部和中华医学会联合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组织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部分专家历时1年制订了我国首部<慢性乙肝防治指南>(简称<指南>),并于2005年12月向社会公布.该<指南>秉承循证医学的原则,只纳入被公认、已经得到严格临床验证的方案,明确了医务人员治疗乙肝应当遵循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制订<指南>的目的是帮助医生对乙肝的诊疗和预防作出正确决策,不是强制性标准,也不可能包括或解决慢性乙肝诊治中的所有问题.因此,临床医生在针对具体患者时,应充分了解乙肝的佳临床证据和现有医疗资源,并在全面考虑患者具体病情及其意愿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由于对慢性乙肝的研究进展迅速,该<指南>将根据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本刊也将继续关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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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标准与民事责任
药品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药品标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法律责任的判断上.就药品标准及其违反问题,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涵盖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体系.就在实践当中,药品标准与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多集中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领域,以下就此作一简单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