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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法制,是指导国家的法律制度,是指导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依法进行管理.法律,是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极大的权威和普遍的约束力.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也是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认真贯彻这一基本方针,对于促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平稳、顺利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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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以代表委员的名义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之所以引起海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不仅是因为国务院、人大、政协分别进行工作报告;更是由于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在两会上履行监督审议与参政议政职能,通过投票、提案、建议等,彰显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权利与发展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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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在医疗事故防范中应采取的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患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医疗权力,应用法律维权的事例日益增多,为切实体现医患双方的平等权利,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执行.此条例较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更能公开、公平、公正地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运用法律效应来操作,使医疗事故有法可依.作为医患纠纷处理的重要证据,对医患双方的利益同等重要.因此,我科自<条例>发布起,不断完善,在预防医疗纠纷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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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给职防工作带来机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亿万劳动者来说是大的福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关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颁布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给职防工作带来了空前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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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意义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战线工作者盼望已久的、关系到亿万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将极大地推动我国职业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是保证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的千秋伟业.以下就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的体会,谈一点个人看法.1 <职业病防治法>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通过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它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职业卫生工作所取得的丰富经验,充分肯定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它对我国职业卫生工作将产生历史性的、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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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德法并举方略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坚强决心,更标志着党的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在进入新世纪的重要时刻,江泽民同志又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的治国方略.这一重要思想包含着丰富而博大的思想内容,它是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基础上得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在我国经济和社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之际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更是指导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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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宣傳贯徹《職業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
去年10月27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5月1日施行.它的颁布实施是关系到亿万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关怀,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的高度,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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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依制治站促进卫生防疫事业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依法治理社会各项事务愈显其重要性.卫生防疫站属公益性、福利性事业单位,并受卫生行政机关委托,行使<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三法六条例"的卫生执法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是卫生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面广、业务量大、社会性强,卫生执法头绪多、任务重,自身管理难度大.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以建章立制为措施,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监督约束为保障,实施"依法行政、依制治站、德法相济"战略,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卫生执法水平,各项工作步入了法制化、民主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单位的两个文明建设和全市卫生防疫事业得以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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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行为与法的浅析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进一步健全,我国的医疗卫生立法日臻完善.同时随着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病人及其亲属对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医疗护理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颁布的《宪法》、《刑法》、《传染病防治法》及《民法通则》等法律,对护理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相应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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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卫生改革推动我国卫生立法进程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我国医疗卫生法律领域取得了较大进展.据不完全统计,医疗卫生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了8部医疗卫生法律、20多部医疗卫生法规、400多个部门规章和8个地方性法规、48个地方性规章,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法律体系,并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1].但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医疗卫生法律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律体系的结构失衡、法规与规章间的矛盾及立法中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明显等.笔者试从我国医疗卫生立法的现状入手,结合分析医疗卫生改革与卫生立法的关系,探讨我国医疗卫生立法的趋向,以推动我国卫生立法走可持续发展的健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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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院检验科全面质量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增强,患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医疗权利,应用法律维权的事例日益增多,为切实体现医患双方的平等权利,2002年9月1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执行.它更能公开、公平、公正地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运用法律效应来操作,使医疗事故有法可依,同时要求举证倒置,检验依据十分重要,检验全面质量管理必须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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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提高途径初探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扬和完善,人们愈来愈关注自己的生存状况和权益.近几年,群众对医疗机构颇有微词,焦点之一就在于医疗质量.广大群众反映出的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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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在医疗事故防范中应采取的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患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医疗权力,应用法律维权的事例日益增多,为切实体现医患双方的平等权利,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