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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推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党的十六大将"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把"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行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公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是新形势下我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障和前提,是我国社会走向法制化轨道,实现社会文明进步和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的重要标志,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和实践.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涉及千家万户,计划生育系统作为政府的具体执法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实践,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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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奋进中的吉林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贯彻落实基本国策、确保人口安全的基本保证,在为控制我国人口数量,完成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1].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简称《人口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相继颁布实施,我国计划生育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和发展机遇,也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带来了深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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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能力初探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普法教育的开展,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卫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也日渐增多.为使卫生行政处罚工作立于不败之地,作为查处卫生违法案件的中心点和关键点之一的调查取证工作,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怎样使调查取证工作做全、做细、做深,使取得的证据有效、有力、充分、充实,关键是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6个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调查取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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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卫生监督执法的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国卫生法律法规日臻完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已进入法制化轨道.但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弊端和矛盾正困扰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特别是在农村存在着许多问题,也影响着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者通过认真的调查,就如何加强农村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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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传染病监督管理初步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和加人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的形势发展,要进一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高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通过不断实践、探索和总结,卫生监督所已在全国各地相继成立,即将原卫生防疫站一分为二,分为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实行政事分开,将监督与服务分离,监督所主要承担卫生行政执法职能,疾控中心主要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实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针对传染病监督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尝试进行初步探讨,以供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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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卫生监督稽查促进卫生依法行政
一充分认识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尤其是国务院2004年和2010年先后颁布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卫生监督作为卫生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打击非法行医与传染病防控监督等职责,责任重大,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及其权益,是政府保障民生的重要方面,因此我们认为卫生监督系统加强法制建设的目标就是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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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起医疗纠纷原因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医疗纠纷问题严肃地摆在我们面前,笔者就2001年度无锡市锡山区医疗卫生机构处理的25起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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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复议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
行政法上的自由裁量权实际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一定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的有自由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不可否认,这种"自由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的存在,对提高行政效率、缓解立法的普遍性、概括性和事件的个体差别性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作用,但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并实施,随着依法行政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适当限制行政权力,依法监督行政自由裁量权,已成为行政法研究的重要价值追求,也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在此,结合基层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针对行政复议制度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作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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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若干思考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国家法制建设将不断完善,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卫生监督工作的法治化程度将不断提高,未来的卫生监督工作将越来越多地表现为执法工作.法治化不仅会在更广阔的领域中触及卫生监督机构的传统观念和传统机制,而且必将在更深的层次上左右卫生监督工作的目标定位和价值走向.然而,在实现卫生监督工作法治道路上,我们显然准备不足,现实与理想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怎样理性地看待和分析当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何改革、完善和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每一个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者都应当高度重视、深入思考、认真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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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卫生行政执法环境因素初步探讨
1卫生执法环境现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要求,能否全面贯彻落实,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成败.1.1当前我国卫生执法环境有利因素.卫生执法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管理社会公共卫生的一项重要职能.自从第一部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至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卫生法律有8个;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了21个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制定发布了400多个部门规章,加上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更多.由于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一方面为卫生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大大改善了依法行政的环境,使卫生执法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这是主流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历史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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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乡镇卫生行政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乡镇是我国行政体系中基本单位,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前沿阵地.随着法制社会的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各执法职能部门相继在乡镇设立了"派出所",建立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力量,规范社会行为,而卫生行政执法部门,长期以来,却未能在乡镇"立足",这势必弱化乡镇卫生执法工作,影响基层公共卫生安全.一些不法商贩看准农村这一监管盲点,将其视为"安全区"、"天然屏蔽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流动作坊",地下黑窝点频现于乡村街道;无证游医药贩走街串巷,坑害村民等等,这一方面表明农村公共卫生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另一方面又从深层次上暴露了乡镇卫生执法机制不全,执法力量不足,执法力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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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卫生行业依法治理
行业依法治理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迫切需要.在全国大力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中,卫生行业的各级行政部门应与时俱进,依靠法律保障,促进卫生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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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公开信
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负责同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抉择,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步入新征程。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必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对这部法律重器,必须满怀敬畏之心,严肃认真遵守执行。 -
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
全国各企业负责同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抉择,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步入新征程.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必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对这部法律重器,必须满怀敬畏之心,严肃认真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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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依制治站促进卫生防疫事业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依法治理社会各项事务愈显其重要性.卫生防疫站属公益性、福利性事业单位,并受卫生行政机关委托,行使<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三法六条例"的卫生执法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是卫生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面广、业务量大、社会性强,卫生执法头绪多、任务重,自身管理难度大.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以建章立制为措施,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监督约束为保障,实施"依法行政、依制治站、德法相济"战略,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卫生执法水平,各项工作步入了法制化、民主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单位的两个文明建设和全市卫生防疫事业得以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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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生物安全防护体系保障医学检验专业学生健康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我国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1].各类学校要自觉依法规范校内各种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第五十二条指出: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然而,我国有关院校对学生实验实训过程中所面临的生物安全问题重视不够,缺乏系统的防范体系,相关专业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面临生物危害的风险很高.某农业大学28人感染布鲁氏菌病事件就是高校忽视学生实验生物安全问题的警示.在医学教育领域中,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学生在学习专业技能的实验实训过程中,如同临床在岗医学检验工作人员一样,存在有感染病原微生物的危险[3].本文依据卫生部颁布的《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简称《准则》)和《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简称《导则》),结合职业院校专业教学与实训基地的特点,提出防范职业暴露的措施,促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医学院校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生的实验实训过程建立生物安全保障体系[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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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应急性原则在药品监督管理中的运用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已于2003年5月9日正式颁布施行.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把政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公共应急系统纳入法制化轨道,能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获得更有效的法律保护,同时使得行政权力能够更有效地依法实施.行政应急性原则也是我国药品执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原则.本文试探讨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药品应急机制,以从容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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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全行业管理,创造诚信优质医疗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南京市卫生局注重将监督执法的力量从侧重于行政审批转移到加强市场监管上来,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在健康相关产品市场和医疗服务市场中的主导作用,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卫生打假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要注重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的新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创造诚信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社会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