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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精益化管理在生物医学实验室的应用
我国的精益管理理论已经得到了多年的研究和发展,并在企业管理和实际发展中更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于企业生产效率和质量的提升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由于当前我国生物医学实验室的规模和问题的复杂程度逐渐提升,如何有效地管理实验室也引起了社会各界更多的重视.针对这种情况,该文介绍了精益化管理问题和内涵,并针对当前生物医学实验室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初步探讨了精益化管理在生物医学实验室管理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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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疾病监测与动态进行人类肠道病毒71型生物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生物安全工作的核心,生物危险性评估对于操作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显得尤为必要.生物危险性评估有助于确定生物安全级别、对操作人员和防护设备提出具体要求并建立适当的防护规章,从而使人员和环境暴露于传染因子的危险减至小,是防止实验室感染的重要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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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实验室防止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出的情况
现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美洲区和西太平洋区经过证实成为无脊髓灰质炎(脊灰)区,欧洲区已近3年无本土脊灰野病毒的传播(3年后可申请WHO证实).一旦脊灰野病毒的传播在全球范围内被阻断,实验室就成为脊灰野病毒的唯一来源,因此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以减少脊灰野病毒再次发生循环,并保证在处理含脊灰野病毒物品时的安全.病毒学实验室有可能是被污染材料的保存地,但其它的生物医学实验室如:细菌学、寄生虫学、胃肠学、营养学、病理学实验室也可能保存含野病毒的材料.在1999年世界卫生大会上,科学家(各国)、卫生部和疫苗供应商联合开展了WHO关于实验室封存脊灰野病毒的行动计划.全球证实委员会表示证实的前提条件是真正限制了脊灰野病毒的存在,本计划列出了消灭脊灰的三个阶段:消灭脊灰前阶段、消灭脊灰后阶段和停止使用口服脊灰疫苗(OPV)阶段.在消灭脊灰前阶段,已阻断脊灰野病毒传播的国家要成立一个国家小组,执行并监督国家计划的执行情况.计划的第一步是提醒生物医学实验室消灭脊灰野病毒的工作即将完成,鼓励他们适当地处理一些不需要的含脊灰野病毒的物品,国家要列出清单,详细登记有这些物品的实验室.很多国家或地区已对有保存这些物品的实验室进行了调查和验证.没有保存感染性物品能力的实验室或不能长期保存标本的实验室不得再保存含脊灰野病毒的物品;有保存能力的实验室可根据情况保存一些这样的材料.消灭脊灰后阶段开始于世界发现后1例脊灰野病毒病例不久.那时保存和处理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材料的实验室要在研究和实验室操作规程方面采取更为安全的措施,以便为验证做好准备.当全球决定停止使用OPV时,就需要更为安全的生物学措施.WHO与脊灰灭活疫苗(IPV)的生产商共同制定了一个计划,限制生产IPV时使用的病毒株,并尽量减少生产IPV时的危险性.如果以下四种情况存在,那么脊灰野病毒仍有可能会再次发生流行:①实验室有被脊灰野病毒污染的材料;②使工作者暴露于被脊灰野病毒污染的材料;③易感的工作者在他们的粪便标本中存有野病毒并被复制;④社区中一个易感的人直接或间接接触了被感染的工作者.开展这项计划并不能保证对野病毒有绝对的限制作用,但可减少前3种情况的发生.第4种情况与消灭脊灰后阶段的免疫策略有关.关于控制实验室储存的第一步计划已取得一些进展,在216个国家或地区中已有110个成立了国家的控制小组,并制定了计划.11个国家已列出了清单,共有已知约400个实验室保存脊灰野病毒材料.对实验室保存脊灰野病毒的情况进行适当的控制,这对消灭脊灰至关重要.目前取得的进展是可喜的:现已制定了一个系统的方案来确定一个实验室是否有保存脊灰野病毒的资格;这一计划已在全球内与实验室和政府合作.开展实验室限制保存脊灰野病毒的工作有一套复杂的程序.在有良好的研究项目和实验室设施的发达国家,可要求在适当时间进行调查和确认活动.没有良好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和实验设施的国家,不得在实验室保存被脊灰野病毒污染的材料.由124个国家实验室、16个地区参考实验室和7个专门实验室组成的全球消灭脊灰实验室网络的专家可帮助这些国家拟定计划.WHO成员国会负责实验室的限制工作.国家当局、国家地区、全球消灭脊灰证实委员会将监督限制的进展情况.在全球证实消灭脊灰之前,希望能够在2005年所有的国家都尽量减少将脊灰野病毒由实验室再次传到无脊灰世界的危险性.(CDC,Global Progress Toward Laboratory Containment of Wild Polioviruses,June 2001.MMWR,2001,50(29):620-623.马丽莉摘译,訾维廉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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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
随着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发展,生物安全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自2003年春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爆发流行以来,新加坡、台湾和北京相继发生实验室人员非典病毒感染传播事件,使得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隐患变成了现实危害.这给各类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再次敲响警钟.但时至今日,基层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中的诸多问题仍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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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基础研究急需干实验
干实验(dry experiment)指的是与通常生物医学实验室以试剂,药物等湿的材料对生物各个层次(从整体、器官、细胞直至DNA、RNA和蛋白质分子)进行的实验也可称为湿实验(wet experiments)全然不同的试验.它主要是在硅片(即计算机上)上操作的,因而也被称为"在硅片的"(in silico)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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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实验室分级及适用范围
近年来,尤其是2003年发生的SARS疫情以及新加坡、台北、北京陆续发生SARS实验室感染事件以来,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史无前例地引起各方关注.勿庸置疑,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不仅是实验室的局部问题,也是对国家政治、经济和人民生活具有深远影响的社会问题.因此,现结合学习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微生物、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1],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发布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和<生物安全管理与实验室安全评价认证标准实用手册>[3]以及文献[4]等,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实验室分级等做一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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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学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建设
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的相继发生,使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1],如东北农业大学28名师生在动物实验中感染布鲁氏菌,中山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学生感染流行性出血热[2]。世界卫生组织于1983年出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美国在《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中早提出4级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等级概念,我国也于2004年颁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这些都表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获得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也逐渐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医学院校的实验室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使其存在较大的生物安全隐患。笔者常年参加医学检验专业教学,深刻体会到加强医学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本文从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就加强医学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建设进行相关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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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生物安全防护体系保障医学检验专业学生健康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我国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1].各类学校要自觉依法规范校内各种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第五十二条指出: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然而,我国有关院校对学生实验实训过程中所面临的生物安全问题重视不够,缺乏系统的防范体系,相关专业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面临生物危害的风险很高.某农业大学28人感染布鲁氏菌病事件就是高校忽视学生实验生物安全问题的警示.在医学教育领域中,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学生在学习专业技能的实验实训过程中,如同临床在岗医学检验工作人员一样,存在有感染病原微生物的危险[3].本文依据卫生部颁布的《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简称《准则》)和《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简称《导则》),结合职业院校专业教学与实训基地的特点,提出防范职业暴露的措施,促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医学院校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生的实验实训过程建立生物安全保障体系[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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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实验室实验员的培养研究
1生物医学实验室实验员的分类和职责
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实验室大多属于生物医学实验室,然而与商业化的生物医学实验室相比,其组成成员主要有课题组长(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实验员[1]。由于研究生培养的特点,一般这个群体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因此很难成为实验室持续发展的推动力量。而相对稳定的群体除了课题组领导人外,主要为实验员。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不同,实验员主要分为以下几类[2]。 -
探讨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
近年来,各级管理医疗机构逐渐重视到医院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问题。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卫生部及建设部等部门先后颁发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微生物与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国务院颁发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1]。但是,当前我国各级医院临床实验室依然存在生物安全状况,而导致传染病向实验室外散播。因此,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