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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食品安全无缝衔接体系,共圆食安中国梦
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现状与漏洞分析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包括食品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与完善及其执行与监管等多个方面.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相比发达国家行业总体水平还存在诸多问题,与基本法《食品安全法》配套的专项法地方性法规等较为滞后,监管水平也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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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医疗服务的依法管理、依规范管理
我国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二十几年时间取得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法治而取得的,是依法管理、依规范管理的结果.在这二十几年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44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96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48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全面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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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控烟立法看我国控烟的社会治理
本文在对我国33个城市的46部地方控烟法规和规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梳理归纳出我国现行的3种控烟模式,即定点管理的简单控烟模式、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控烟模式和社会共治的社会治理控烟模式,并总结分析了每种模式的特点.根据参与社会治理控烟体系的社会治理群体的分工不同,将参与控烟社会治理相关方分为党政机关、烟草生产经营者、受害公众、中介组织、控烟公益组织等五方,通过分析明确了各方在社会治理控烟体系中的作用、地位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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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二手烟草烟雾危害需要全民参与
“史上严控烟令”—《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预防二手烟危害方面,该《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分特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违者将被处以个人高200元、单位高10000元的罚款。这也是国内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规定为接近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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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护理专业发展
社会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促进了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卫生管理活动的内容也日益丰富.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在人们的实际生活和劳动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也受到愈来愈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对卫生法律体系的调整范围、法律思想和原则等方面产生着重要影响.建国以来,卫生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10部卫生方面的法律,国务院颁布了32部卫生行政法规,国家卫生部颁布了近500个部门规章,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我国的卫生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并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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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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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发展现拐点
全国第一部关于社区卫生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下简称<条例>)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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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不是科学的障碍--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下称"捐献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并成为中国内地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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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病人的知情同意权(三)
李新力读者:"病人"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病人仅指身患疾病的人,广义的病人则泛指在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的人.本文指广义的病人.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分层次的.立法机关制定、发布的各种法律文本(文件)可谓浩如烟海,从中检索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实在困难.下面,我只是根据目前已经施行或者即将施行的有关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就病人的知情同意权简要做一介绍,不涉及地方性法规、军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各种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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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发证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
根据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我们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及地方性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扬州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证程序和核发证要求,以城市自来水厂为重点,带动乡镇、村自来水厂全面实施卫生许可证制度.现就发证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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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方性法规与快餐卫生监督执法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外送快餐日益成为人们重要的用餐方式,特别是在外资企业和学校中已占有相当比例.目前,无锡市外送快餐的日供应量已超过20万份,具有一定规模的外送快餐生产经营企业已逾150余家,且呈现出较快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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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性质分析
我国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主要由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组成.作为一类独立的医疗机构,其性质是"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但从其承担的基本职能和特殊的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和服务场所分析,其性质不完全等同于单纯的医疗机构.目前,国内对院前急救机构性质的认识并不一致,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将其定位为"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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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2010-2014年度控烟监管状况分析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1](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3月1日起在上海全面实施。《条例》是在1994年《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上海控烟工作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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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设计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第一部专门调整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以<安全生产法>为其基本的依据,将<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明晰化、具体化,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条例>又从我省实际出发,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基础性、普遍性、综合性和全局性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是我省各级、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实现与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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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需要注意的十个关系
2008年9月28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我们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在贯彻实施条例时,需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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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全面规范药品使用行为——《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解读
2006年11月30日,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旨在全面规范药品使用行为的<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实现了在药品使用环节强化监管的突破,它完善了药品管理上位法律、法规在药品使用环节的规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药品使用环节用药行为进行全面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在人民群众日益关注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有效的大背景下,在全面建设小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药品使用环节监管的主体,科学合理地界定了用药人的义务和责任规范,这对保证执法工作的有效性,保障人体用药安全、合理、规范无疑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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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卫生改革推动我国卫生立法进程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我国医疗卫生法律领域取得了较大进展.据不完全统计,医疗卫生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了8部医疗卫生法律、20多部医疗卫生法规、400多个部门规章和8个地方性法规、48个地方性规章,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法律体系,并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1].但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医疗卫生法律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律体系的结构失衡、法规与规章间的矛盾及立法中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明显等.笔者试从我国医疗卫生立法的现状入手,结合分析医疗卫生改革与卫生立法的关系,探讨我国医疗卫生立法的趋向,以推动我国卫生立法走可持续发展的健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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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职业卫生现状及管理对策
近年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的调整,尤其是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的迅速发展,随之而产生的职业危害也亦趋严重;现就甘肃省职业卫生现状,为相关部门制订防治对策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供重要依据。1 甘肃省职业卫生现状1.1 职业卫生监督覆盖率、合格率偏低1.1.1 监督覆盖率 1999年全省4 712家企业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接受职业卫生监督的企业为752家,监督覆盖率仅为15.96%,合格企业数为672家,合格率为89.36%,其中全民企业的监督覆盖率36.17%,乡镇企业2 994家,仅对436家企业进行了监督,监督覆盖率为14.56%,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通知卫生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仅有2家。未对任何一家企业进行过处罚。这与我省职业卫生工作执法力度比较薄弱,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建立的不完善有关。1.1.2 有害作业厂矿现场监测情况 4 712家企业中有害物质监测点有23 400个,实际监测16 137个点,监测率为68.96%,合格点为12 452个,合格率为77.16%,全民企业监测率为77.69%,乡镇企业监测率仅为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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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妇女再生育策略
地震后再生育问题的重要性地震使许多父母失去了唯一的子女,在家庭生活得到保障后,许多家庭有再次生育的需求.据四川省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调查,汶川地震中失去子女的独生子女家庭有8000多个.5月底,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要求受灾地区政府"要按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有子女在震灾中死亡或伤残的家庭,给予再生育政策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