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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与计量
计量法与计量法实施细则都对计量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了基本管理原则,使整个计量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合理地组织、协调并规范计量技术、计量法制、计量组织、计量经济等方面的职责,已成为计量管理的主要范畴,通过计量管理保持诊断、治疗的计量仪器和设备的完好,以及测量值的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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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代医院的计量管理
现代医院建设正向全面依法治理、依法管理的方向加速推进.作为医院服务质量重要组成部分的计量工作,已成为当前医院管理中受关注的领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颁发,对计量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了基本管理原则,使整个计量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开始了依法管理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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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法制,是指导国家的法律制度,是指导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依法进行管理.法律,是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极大的权威和普遍的约束力.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也是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认真贯彻这一基本方针,对于促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平稳、顺利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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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营养及食品卫生工作回顾与展望
上海市政府于1950年就颁布了<屠宰场管理规则>、<鲜猪栈管理规则>、<上海市肉品检验规则>、<乳场及乳品制造厂管理规则>、<上海市乳类检验标准>等.这些地方性卫生法规对改进乳肉卫生及其它食品行业卫生,保护人民健康,防治食源性疾病的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以后逐步完善卫生法制管理,促进食品卫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文就50年来的营养与食品卫生工作作一简要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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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新内容
卫生部原<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是1981年12月1日发布实施的,在十余年的贯彻实施中对全国食物中毒的控制和处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随着新的<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原办法的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形势,如食物中毒的处理机构,食物中毒事故的管辖,紧急报告程序,临时控制措施,食物中毒认定和处罚依据等内容都已经不适应目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需要.尤其是随着我国法制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国家对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视,进一步规范对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更为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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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展望
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卫生,1953年我国成立了与行政区划相一致的各级卫生防疫站,承担包括食品卫生技术指导与宣传职责在内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工作.针对我国由于食品污染引发急、慢性食物中毒的问题,由卫生部门牵头,先后制定了各单项食品卫生标准、检验方法与管理规定.1979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和本系统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成立各级政府牵头的食品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政府部门和系统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为了加强食品卫生法制管理,1983年7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试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成为我国早颁布实施的国家行政法律规范之一,实现了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从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模式转变的历史性跨越,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食品卫生管理的进程,并促进了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的步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为基础,我国先后制定颁布各类食品企业卫生规范、单项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和食品卫生工作规程等法律规范,构成了我国食品卫生法律体系的完整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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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某些条款的商榷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行政法规颁布实施,标志着学校卫生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系统化的法制管理规道,使学校卫生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卫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成绩是卓著的.但由于立法上的某些缺陷和不足,使<条例>在贯彻实施中难以发挥行政法规应有的效力.笔者认为<条例>中有关条款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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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之浅见
学校卫生工作旨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即使在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新形势下,促进学生健康依然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中心和动力.<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学校卫生工作从行政管理走上了法制管理轨道,推动了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不少学校依据<条例>成立了相应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对学生定期体检也基本规范.但由于宏观调控机制不完善,卫生监督体系不健全,执法关系未理顺,在<条例>的贯彻实施中仍存在如下几个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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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工作进入法制管理轨道
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深圳宝安区进一步理顺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有效的监督管理下,树立起卫生部门的威信,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通过提供卫生服务和行业规范管理,引导企业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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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疗故事处理条例》实施后病案管理现状
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这对我国病案管理工作有着其重大的意义,标志着病案管理工作从传统的管理上升到法制管理,由规章制度管理转变为法律监督管理,从观念上有了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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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护理记录存在的纠纷隐患及对策
护理记录单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护理工作的真实写照.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医院法制管理的不断完善,为适应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防范护理纠纷的发生,加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我院护理部从2003年3月1日开始要求针对每位患者的护理过程进行客观地记录,通过临床应用,效果良好.但由于部分护理人员法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护理记录书写中存在着纠纷的隐患.现将出现的问题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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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饮食摊点卫生状况调查报告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频繁,一些街头饮食早点、夜市逐渐增多.早晚饮食摊点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了掌握街头食品卫生状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卫生管理办法与措施,并逐渐将街头饮食摊点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促进并改善街头食品卫生状况,我们卫生防疫站与2002年8月上旬对我们辖区的街头食品早点、夜市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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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共卫生监督与管理
国务院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公共场所管理工作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认真总结几年来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公共场所管理形势,有利于明确我们的工作中心,有利于采取正确有效的管理办法,促进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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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何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明确指出:"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2004年3月4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这标志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已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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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食品卫生事业的回顾与展望
一、历史回顾建国50多年来,我国的食品卫生工作紧扣时代的脉博,经历了从爱国卫生运动、行政管理、条块行政管理发展到按经济规律办事、法制管理,有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为主体)和食品卫生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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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4年盐城市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
盐城市是江苏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全市辖9个县(市、区),总人口815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10年来,母婴保健工作逐步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妇幼卫生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困扰,孕产妇死亡率近几年处于波动上升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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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护理工作存在的护理隐患及防范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日趋增强,加上我国加入WTO后,法制管理正在与国际接轨,护理人员一方面要从生物、心理、社会诸方面护理患者,从而保存生命,减轻痛苦,促进健康,提高生命质量;另一方面,护理人员要熟悉自己工作中存在的潜在法律问题,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如何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明确护理人员的权力和义务[1].如果缺乏法律意识,将可能导致护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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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出击--防治人畜共患疾病
第一、普及科学知识,加强法制管理.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教育、从科学上提高全民传染病防护的意识.在进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法治,如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管理、出入境动物管理及预防接种方面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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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实践与体会
2000年,山东省实施了《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青岛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相继开展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始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为我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几年来,我们本着边学习、边实践、边提高的原则,克服各种困难,不断拓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范围,加大执法力度,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我们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实践和体会作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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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现状与对策探讨
我国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已经12个年头了,贯彻<条例>,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状况是成绩不小,问题不少.与社区卫生保健需求相比,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和显示法制管理的威力.在公共卫生监督内部,与贯彻<食品卫生法>相比无论在认识的深度,重视的高度,还是监督的频率与力度,监测的技术含量等诸多方面都育差异,还存在一些急需认识、有待探讨解决的根本性问题.其表现有以下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