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医学杂志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중국법의학잡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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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的法医学鉴定1例
聋哑人是生活中通俗的称谓,在学术上常称为"喑哑人",我国刑法第十九条将之界定为"又聋又哑的人".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更多的聋哑人开始走向社会,但由于各种原因,聋哑人犯罪也日趋增多.由于法律对"又聋又哑"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且刑法未规定"又聋又哑的人"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而导致聋哑人认定多有争议.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以行为人持有的残疾证作为判断的依据.然而,办残疾证时进行的残疾鉴定,不具备与司法鉴定同等的证明效力.本文作者通过1例聋哑人的司法鉴定,对其鉴定要点,尤其是鉴定程序、鉴定方法、适用标准等进行分析,以其对同类案件的鉴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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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椎齿突不连的法医学鉴定1例
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某男,60岁,2008年3月5日干活时不慎从3米高处坠落致伤.伤后有短时昏迷,清醒后自觉头痛、头晕,对当时情况不能回忆,无恶心、呕吐,无心悸、无耳鸣及视物旋转,左上肢无力、不能抬举,左下肢行走无力,腰部疼痛.约40min到医院就诊,查体:神清,精神可,右顶枕可见约2cm皮肤划伤、颅神经检查阴性;颈部棘突广泛压痛,颈部旋转活动受限;左侧肢体感觉迟钝、肌力减退,霍夫曼征阳性;右侧腰部肿胀明显,触痛,局部皮肤青紫.影像学检查,左侧第7、8肋骨后肋骨折;寰枢关节不稳定,枢椎齿突不连,寰枢椎半脱位,高位颈脊髓损伤.伤后保守治疗,左侧肢体障碍无明显缓解,伤后1月余行"后路寰枢椎侧块螺钉钛板固定植骨融合、左髂后取骨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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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性脊髓病所致瘫痪的医疗纠纷1例
肝性脊髓病是肝硬变门脉高压症的并发症之一,与广泛的自发性门体侧枝循环形成或门体静脉分流术有密切关系,临床表现为进行性加重的双侧下肢对称性痉挛性瘫痪,其病变往往不可逆.肝性脊髓病在司法鉴定实践中较为罕见,现报道1例.1病例资料男性患者,44岁.既往乙型肝炎病史10年,因恶心、呕血2d于2006年4月23日入院,经入院检查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肝硬化门脉高压症,乙型病毒性肝炎.2006年6月9日接受脾肾静脉分流术加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联合脾切除术.术后56d患者经超声检查明确门脉主干及左右分支血栓形成近乎闭塞,脾静脉血液逆流.在门静脉血栓确诊前后患者反复多次发生肝性脑病症状,经对症治疗及控制饮食后,患者肝性脑病症状相对稳定呈间歇性发作.2006年12月12日患者出现腰背部及双下肢麻木无力症状,临床当时对此原因难以解释,考虑为肝性脑病并发症,后经邀请外院专家会诊,诊断为肝性脊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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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伤致主支气管断裂伤残等级评定1例
1案例资料某女童,7岁.2009年8月22日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查体:体温不升,脉搏178次/min,呼吸32次/min,血压21.6/13.2kPa(162/99mmHg),气管插管气囊加压吸氧下,血氧饱和度85%~87%,无自主呼吸,昏迷状,格拉斯哥评分7分,唤之不醒,强刺激有反应.全身皮肤肿胀明显,可及握雪感,左耳垂周围可见约2cm×3cm大小擦伤,右肘正中部皮肤可见3cm×3cm大小擦伤.双侧瞳孔直径右侧4mm,左侧8 mm,对光反射消失.胸廓对称、饱满,双侧呼吸动度一致、弱,双肺叩鼓音,双肺呼吸音低,未闻及干湿罗音.腹膨隆,肠鸣音减弱.四肢肌张力略减低.胸部CT示:纵膈弥漫积气,双侧气胸,颈胸背部皮下气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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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漫性轴索损伤的法医学鉴定1例
1案例资料张某,男,27岁.某年3月21日,在公司院内因故与他人发生纠纷,被人猛击头部,后倒地昏迷,被送至医院就诊.查体:意识不清,呼之不应,伴躁动,无从嘱活动,偶有自主睁眼,双侧瞳3 mm,光反射(+).面纹对称,右耳廓约0.2cm皮肤挫伤,头面部多处皮肤挫伤,肿胀,少量渗出,肢体活动可,肌力5级,双侧巴氏征(-),Gcs10′.头颅CT示颅内未见明显出血征象,左眶内壁骨折,眶内积气.诊断:考虑弥漫性轴索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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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骨折脱位型颈脊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1案例资料2010年4月3日9时许,曹某与智障青年王某发生争执并将其推倒.经调查,曹某推的力量不是很大,王某臀部着地后马上从地上站起来,其母为讹诈对方再次将王某按在地上等待"120"救治.病历资料 王某被送至县人民医院脑外科治疗,当时查体未见明显异常便回家休息.4月15日-6月10日出现四肢无力、行走困难且持续性加重,多次至乡卫生院以"电解质紊乱"治疗未见明显好转,6月16日再次就诊于县医院,查体情况:颈项部压痛,双侧霍夫曼氏征(+),双侧巴氏征(±).颈椎MRI示:颈3~4椎间盘水平颈髓内异常信号.胸1椎体长T2异常信号,考虑血管瘤,颈5~6间盘突出,相应水平黄韧带肥厚,继发椎管狭窄.初步诊断:无骨折脱位型颈脊髓损伤.2010年8月3日王某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就诊时已四肢瘫痪,肌力Ⅲ级,肌张力高,复查MR片报告单示:颈3~4椎间盘水平脊髓内可见片状长T1、长T2信号,邻近脊髓稍肿胀.颈椎生理曲度变直.颈5椎体向后稍滑移,颈椎边缘变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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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自残后溺水死亡1例
患有精神疾患的病人行为举止及思维异于常人,因此精神病患者自伤、自残、自杀案例并不鲜见,但剖腹、自割掉一侧乳房后溺水死亡的案例实属罕见.现报道1例此类案例,供同行参考.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2010年7月29日,李某家属发现李某(女,33岁)外出一夜未归.有人曾看见李某在距其家不远处的水渠旁静站过.家属怀疑李某落水,遂找人关闭水渠闸门,进行打捞.在闸门旁将李某尸体打捞上来.李某口、鼻旁白色蕈状沫,胸腹部已打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李某一年前曾因患精神分裂症在专科医院治疗过,近几天情绪反常.出事当晚曾下过雨.经现场勘查,认定水渠旁的农田地里为第一现场.家属称家里自用的一把尖刀不见了,但水渠旁、及农田地里均未找到尖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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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合氯醛中毒死亡的法医学鉴定1例
水合氯醛属于醛类安眠药,临床主要用于治疗各种失眠病症.目前临床上常见因服用水合氯醛剂量过大或误将水合氯醛当做其它药物服用造成中毒者,但由于使用水合氯醛导致中毒死亡者较少见,特别是静脉滴注水合氯醛导致中毒死亡者,更为罕见.本案例发生在某县级医院,一护士误将10%水合氯醛口服液当作10% GS输入病员体内,造成病员在短时间内死亡,构成一级医疗事故.现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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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性硬膜下积液演变为硬膜下出血2例
1案例资料例1某女,76岁.2003年8月31日被他人用镐头击伤头部.入院病历记载:神志清楚,右顶部肿胀,见2处裂口长约5.0cm、2.0cm,边缘不整,深达颅骨,2处均未触及骨凹陷.颅脑CT片示:双侧额部骨板下见条形低密度影,左枕部脑沟内见条形高密度影(左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下血肿).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顶部头皮裂伤及血肿.经医院对症支持治疗后好转出院.9月29日复查颅脑CT片示:双侧额部骨板下条形低密度影较前增宽,左枕部条形高密度影消失(双侧硬膜下积液).11月18日复查颅脑CT片示:双侧额部骨板下条形低密度影内混杂有高密度影(双侧额部硬膜下出血).伤后3个月来我鉴定中心就"硬膜下出血与本次外伤的因果关系及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查体:神清语利,应答切题,右顶结节处可见1.2cm×1.0cm片状皮肤瘢痕.鉴定结论:被鉴定人现有硬膜下出血与此次头部外伤有因果关系.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五条规定,损伤程度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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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后并发破伤风感染的法医学鉴定1例
1 案例资料1.1 简要案情曲某,男,21岁.于2005年1月8日被他人用刀伤及头部、左腰部、左肩、左手等部位.病历记载:伤后半小时入院.查体:T 36.4℃,P112次分,R 16次/分,Bp 16/10.7kPa (120/80mmHg).神清语明,表情痛苦,颜面苍白.枕部有一14cm长纵行创口,其下颅骨骨折;左肩部见一6cm长创口,三角肌部分断裂;左腰部髂后上棘上方见一横行创口,创腔较深,无法探查其底部;左手指见二处横行创口,分别长6cm、8cm,食指伸指肌腱完全断裂,无名指、小指伸指肌腱部分断裂.腹部柔软,无肌紧张,下腹部压痛,无反跳痛,无板状腹,无液波震颤,无震水音,肝浊音界存在,移动浊音阴性,肾区无叩击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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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性视野缺损的法医学鉴定1例
视野是指眼球固视正前方的一个固定目标,在眼球和头部维持不动的情况下所能见到的空间范围[1].视觉中枢损伤引起的视野缺损,称为中枢性视野缺损.现报道并讨论1则相关案例.1案例资料刘某,男,46岁.2012年5月5日被人用铁棒击伤头部,伤后诉双眼视物缺损.入院查体:后枕部压痛阳性,头部CT检查示左枕凹陷性骨折,左枕部硬膜下出血(图1~3).视野检查报告:灰度图示双眼右向同侧象限性偏盲((图4~5).出院诊断:脑挫裂伤(枕叶,左),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创伤性硬膜下血肿,创伤性硬膜外血肿(枕部,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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胫骨平台骨折致下肢截肢医疗纠纷1例
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李某,男,36岁.2010年2月3日因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入住某县中医院,后因病情加重,转入市人民医院,于2010年3月6日行右大腿下段截肢术,术后康复.该县人民法院委托本中心对县中医院为李某提供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该过错与其截肢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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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骨受打击至颞骨骨折鉴定1例
1 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冯某,男,29岁.2012年4月10日被他人用砖块(用塑料袋包裹)打击后脑部3、4次,伤后随即送往医院就诊.病历记载:被人用砖头打伤右耳部,伤后意识清楚,自觉头痛、头晕,呕吐数次,伴右耳流血,无肢体抽搐,无寒战、高热、二便失禁.神经系统相关客观检查均为见异常.CT检查示:"右侧颞骨及乳突部线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诊断:①急性内开放性轻型颅脑损伤,GCS14分:(1)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2)右颞颅骨骨折(3)右侧脑脊液耳漏;②右耳皮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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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眶内侧壁骨折法医学鉴定4例
1案例资料1.1案例1简要案情 王某,男,61岁.2012年1月17日被他人用拳头打伤头面部,伤后到医院就诊.主诉:6个多小时前被他人用拳头打伤头面部,后仰碰到一辆缓慢行驶的汽车上,伤后有一过性意识障碍,持续约十余分钟,清醒后自觉头痛、头晕、伴有左眼、鼻疼痛.查体:鼻部左侧压痛,未见明显肿胀,左眼睑未见青肿,球结膜未见充血,无明显渗出,眼球各方向活动正常,视力粗测正常.当日头部及眼眶CT报告: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左侧眼眶上壁骨折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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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外伤后医疗行为的法医学鉴定1例
1案例资料2012年3月13日,刘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伤后被送至某医院救治,次日死亡.病历记载:以车祸致头面部、胸部外伤2h伴疼痛、胸闷、呼吸困难入院.专科情况:血压14.7/10.7kPa (110/80mmHg),双侧胸廓不对称,右侧呼吸动度较左侧弱,呼吸音极弱,左侧呼吸音粗.CT检查:颅内未见明显异常、左眼眶外侧壁骨折并皮下积气、右侧气胸并胸腔少量积液(血胸)、右肺创伤性湿肺.3月14日5AM,患者诉胸部疼痛剧烈,不能耐受,查体17.3/9.3kPa(130/70mmHg),右侧呼吸动度较左侧弱,呼吸音极弱,左侧呼吸音粗,双肺可闻及大量湿性罗音;3月14日7:10AM,自诉胸闷、气短、呼吸困难,查体血压16/10.7kPa(120/80mmHg),考虑肺损伤后并发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即行胸腔闭式引流术.胸腔闭式引流记录:7:40AM,患者病情加重,即行双侧胸腔闭式引流管引流.引流管置入胸腔,打开弯钳,可见瓶中大量气泡溢出并有陈旧性血性液体流出.8:30AM,双侧胸腔闭式引流结束时,突然出现呼吸停止,立即给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约2min后心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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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性慢性硬膜下血肿鉴定1例
外伤性慢性硬膜下血肿在司法鉴定工作中较为常见,因血肿不发生在受伤当时,如果处理不当易引起纠纷.我中心于2011年5月受理1例外伤性慢性硬膜下血肿案例,现报道如下.1案例资料李某,男,59岁.于2011年1月15日因与邻居发生纠纷并厮打,致其摔倒,枕部着地,无昏迷史.伤后被急送至医院就诊,查体:神志清晰,言语流利,精神良好,枕部头皮轻度肿胀,神经系统无阳性体征.头CT检查未见异常.诊断:头皮挫伤.给予休息及对症治疗.2011年2月28日张某再次到医院就诊,主诉头晕、头痛、记忆力下降及左侧肢体无力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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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盆骨折畸形愈合的法医学鉴定3例
由交通事故造成伤者的骨盆骨折在法医学鉴定中经常遇到,对骨盆骨折如何进行伤残评定,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涉及的条款不多,实际鉴定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笔者选择3例典型案例,就骨盆骨折畸形愈合如何评定伤残等级谈一谈粗浅体会.1 案例资料案例1 冯某,女,40岁,工人.2000年1月14日因"卡车碾轧致骨盆受伤1h"就诊,查体:左小腿后见一约15cm裂口,血肉模糊.下腹部压痛,骨盆挤压、分离试验(+),双下肢拒动.X片诊断:双侧坐骨、耻骨骨折伴分离移位,右髂骨骨折.入院后在硬麻下行骨盆切开内固定术.伤后18月静脉造影示:左股深静脉通畅并见细线状透亮阴影,诊断:左股深静脉近端有血栓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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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脚踢腰部致脑出血的法医学鉴定
脑出血的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日常工作常见的,但是因为外力作用于非头部致脑出血的案例很少见,且鉴定难度较大.笔者在检案中遇到1例他人脚踢腰部致脑出血的损伤程度鉴定,现报道如下.1 案例资料某男,58岁.2011年某日,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被他人用脚踢了腰部一下倒地.伤后1.5h查体:头痛、头晕,左侧肢体运动不灵活,脉搏80次/min,血压21.3/12kPa(160/90mmHg).既往高血压病史多年,一直口服药物治疗.入院诊断:闭合性颅脑损伤、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左侧枕部软组织挫伤、腰部软组织挫伤、额骨陈旧性骨折、左侧义眼、高血压3级(极高危险级)、继发性脑室出血、脑疝、动脉粥样硬化.左枕部头皮可触及4cm×3cm×2cm肿胀区,腰部触痛,左侧肢体肌力0级.头部CT示: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总量约8.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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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诊断鉴定延迟性脾破裂1例
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胡某,男.2011年9月18日16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建筑工地,因干活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被人用预埋架(重约15kg钝性铁器)打伤左季肋部.经调查,胡某受伤当天到通州区某医院入院治疗,经1周住院修养后,于9月25日乘公交车返回河北途中突然出现腹痛症状(返途期间未受到其他外伤),下车后立刻到河北某医院就诊.法院委托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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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下垂型椎间盘突出症法医学鉴定
过去椎间盘突出合并足下垂的病例并没有引起临床上得足够重视,往往将足下垂归结为腓总神经损伤所致结果.但随着临床医学检查技术提高和对本病的研究,足下垂型腰椎间盘突出症逐渐得以认识,相关临床文献报道也增加,但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对本病罕有报道.因此,现将法医损伤鉴定中遇到的1例椎间盘突出合并足下垂案例结合文献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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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减少症患者出现慢性硬膜下血肿法医学鉴定1例
近年来,对慢性硬膜下血肿的报道较多,但涉及伤病关系的较少,今报道1例.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某男,65岁,某日被人用砖块打伤头部,伤后自觉头痛头晕,无昏迷.查体:神志清,精神差;左额部见一长3.0cm"人"字形皮肤裂伤,左颞部见2处头皮裂伤,长分别为2.0cm、1.5cm.神经系统无阳性定位体征,GCS评分13分.当日头颅CT示:左额部头皮血肿,左颞顶部硬膜下少量积液,颅骨未见骨折(图1);血常规:PLT 53×109/L.经治疗,症状基本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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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鼠视神经横断伤视网膜病理改变及其P-ERG检测
目的 观测大鼠视神经横断伤后视网膜神经节细胞(RGCs)形态学变化及与图形视网膜电流图(P-ERG)波幅值、波潜时变化的关系,同时探讨其对视功能的影响规律.方法 采用大鼠球后视神经横断伤动物模型,在伤后不同时间处死动物并取材后,HE染色观察视网膜形态学的动态变化,P-ERG检测视功能状况.结果 视神经横断伤后RGCs数目严重下降,2周内RGCs快速减少,以3~9天为明显,2周以后减少缓慢.损伤经过时间与P-ERG-N95波幅值呈负相关,与其峰潜时呈正相关;RGCs数量变化与P-ERG-P50波幅值及波潜时改变密切相关;至伤后4周P-ERG波形近乎消失.结论 P-ERG起源于RGCs,RGCs进行性丧失是P-ERG变化的重要病理基础,并与视功能的时间规律变化具有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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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认知功能障碍伤残等级多因素定量研究
目的 分析研究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后认知功能障碍的伤残等级与年龄、伤前受教育的程度、受伤部位等多个因素间的关系.方法 对纳入的448例样本进行回顾性调查,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筛查出影响伤残等级的关键因素,建立各伤残等级的数字预测模型,并对模型进行检验.结果 颅脑损伤程度、昏迷时间、GCS评分、损伤性质、人格改变、精神病性症状、软化灶、治疗方法、P300潜伏期、全量表智商和智能损害程度与伤残等级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GCS评分和全量表智商与伤残等级呈正相关(β>0),其他因素与伤残等级呈负相关(β<0);模型拟合程度良好,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结论 在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后认知功能障碍的伤残程度评定中,要综合考虑本研究结果中的关键因素,得出科学性的伤残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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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的法医学分析
1案例资料1.1 简要案情王某,男,26岁.某年5月29日20时,与他人饮酒后,在酒馆门口与其他一伙人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王某被一拳击中颜面左侧后倒地昏迷,"120"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2尸体检验左颊部可见皮下出血.口唇可见破损、出血.胸背部可见皮下出血.全脑重1380g,脑组织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以脑底部及大脑两侧为重,脑干周围可见血肿包绕.脑底前交通动脉瘤.仔细检查脑底动脉环及其分支,可见脑底动脉环前交通动脉瘤,瘤壁完好、无破裂,血管注水试验见大脑后动脉交通支破裂.项部右侧深层肌组织可见出血,寰椎、枢椎旁肌组织出血.颈椎未见骨折.打开脊髓腔,颈段脊髓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切面未见明显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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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例眶内侧壁骨折法医学鉴定分析
1案例资料1.1一般资料男性168例,女性19例.年龄18~80岁,平均49岁.其单纯性眼眶内侧壁骨折162例,复合性骨折25例.左眼眶内侧壁骨折90例,右眼眶内侧壁骨折92例,双眼内侧壁骨折5例.拳击致伤145例,木棒、凳子等打击致伤4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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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鉴定文证审查470例分析
1 案例资料本文470例案例全部选自本院从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间所进行的法医学鉴定文证审查,其中原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公安机构的261例,是社会鉴定机构的209例;原鉴定类型属于伤情程度、伤残等级鉴定的278例,属于死因鉴定的17例,属于病情程度鉴定的179例,属于法医物证检验的3例,属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3例;存在多份鉴定的20例,多有4份鉴定书,且鉴定结论完全不一致有8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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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例难免流产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外伤致孕妇难免流产在临床法医学鉴定中屡见不鲜,而鉴定中对外伤与流产因果关系的鉴别非常重要,尤其对已有生育史的伤者.笔者在司法鉴定中,多次遇到此类鉴定,现列举3例案例报道如下.1 案例资料案例1 某孕妇,31岁.某年6月13日因邻里纠纷被另一女子抓伤双上肢,自诉撕扯过程中伤到其腹部.伤后第2天就诊病历记载:主诉停经42天,下腹坠痛,阴道有出血,查体见双手腕背侧有散在浅表擦划伤,腹部无明显皮肤损伤,HCG(+),诊断:先兆流产,给予保胎处置.1周后患者刮宫中止了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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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肢神经损伤法医学鉴定的分析
下肢系人体重要的运动器官,在外伤中容易受到损伤.相对于上肢,在下肢外伤中神经损伤较为少见,而对下肢神经损伤的损伤程度的评定、鉴定时机的选定都较复杂.本文收集本鉴定室68例外伤性下肢神经损伤的鉴定材料,就其不同的临床表现进行分析,旨在探讨外伤性下肢神经损伤法医学鉴定的时间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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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例急性亚硝酸盐中毒分析
亚硝酸盐主要指亚硝酸钠,纯品为白色或淡黄色颗粒状结晶或粉末,无臭,味微咸而稍带苦味,外观颇似食盐和白棉砂糖.故容易误当食盐和食糖使用.如果误用发生在食堂时,可引起集体中毒.下面将笔者在司法鉴定工作中遇及的1例由于食堂厨师误将亚硝酸盐当成食糖放入稀饭中,引起46人急性中毒的案例报道如下,并就亚硝酸盐定性、中毒量、中毒临床表现等进行分析,对亚硝酸盐中毒后损伤程度的评定方法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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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例交通事故致颅脑外伤后癫痫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外伤后癫痫是颅脑损伤,尤其是重型颅脑损伤后严重的并发症.外伤后癫痫可由颅内出血、凹陷性骨折刺激、脑损伤愈合和继发脑损伤等导致,在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中,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本文收集本鉴定所2009-2010年8150例交通事故中78例颅脑损伤后涉及癫痫的鉴定案例,并对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发生部位与癫痫的相关性及鉴定的注意要点进行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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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分析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法医临床鉴定中复杂、难做、历时长、也易引起双方不满意的鉴定.本鉴定中心白2007年10月至2010年12月,共受理了来自全国各地、各类经人民法院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共计426件.本文通过对426件的鉴定结果常见医疗过错(过失)的原因及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予以分析报告,供司法鉴定行业的同仁及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管理者和法律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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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肢长骨骨折伤残评定分析
骨折指骨的完整性或连续性中断.原因多为直接暴力骨折、间接暴力骨折,肌肉拉力骨折、疲劳性骨折及病理性骨折,类型多取决于致伤物形态,暴力大小、方向、速度等.分为完全性与不完全性骨折、螺旋性骨折,粉碎性骨折或撕脱性骨折[1].下肢长骨包括股骨、胫骨及腓骨.骨折后由于其负荷力、负荷量大,组织破坏往往较为严重,骨折类型较为复杂.由于骨折发生时,局部周围组织的破坏,骨质、骨髓的破坏,神经血管的破坏,常导致各种并发症及后遗症,如:损伤性骨化、骨缺血性坏死、骨折不愈合、骨折畸形愈合等.即使完全愈合也会对骨及附近肌群的功能带来影响,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尽的痛苦与麻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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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4例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分析
本文对3424例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进行统计,试图就对外委托工作的现状、规律、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作初步分析探讨,以期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更加成熟、完善.1材料和方法本文3424例司法鉴定,系南昌市两级人民法院2005年至2010年对外委托入册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下称机构)鉴定的数字,其中法医文检类1312例、评估类1800例,拍卖类312例.南昌市下辖四县五区,还有两个开发区成立了法院.2005年之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昌中院)就规定:全市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统一归口至市院司法技术处.之后又要求,接受委托的机构必须在南昌中院入册名单中随机选择.目前,入册南昌中院的拍卖机构12家、评估类36家、法医文检类10家、破产案件管理人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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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例外伤性鼓膜穿孔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外伤性鼓膜穿孔是法医临床检验鉴定常见的耳部损伤,对其损伤程度及损伤机制的客观准确判断是维护法律公正的重要条件.2011年全年共计进行了154例外伤性鼓膜穿孔的伤情检验鉴定,现总结如下.1 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男101例,女53例;年龄10~ 65岁;左耳94例,右耳55例,双耳4例;耳部外伤史明确124例,无明确耳部外伤史3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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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盆后环不稳定伴骶丛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交通伤所致的骨盆后环不稳定伴骶丛损伤,其早期临床诊断较为困难,原因在于伤者多合并头、胸、腹及下肢损伤,神经损伤的临床表现常被其他伤情所掩盖,到病情稳定后方才引起注意,临床上容易漏诊.由于骨盆后环不稳定伴骶丛损伤具有其特殊性,给法医鉴定带来了新的课题,应引起法医的高度重视.笔者对骨盆后环不稳定伴骶丛损伤案例的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并结合文献复习,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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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例颅脑创伤精神障碍、智力缺损鉴定分析
头部创伤后出现精神障碍或智力缺损,因缺少对精神障碍和智力缺损统一的评价配套标准,是司法鉴定的一个难题.本文通过对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所2011年89例与颅脑创伤有关的精神障碍或智力缺损的案例进行调查分析,力争找出该类鉴定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克服困难,解决问题,更好的开展此类案件的伤残评定工作谈谈意见,希望对此类鉴定有借鉴意义.1案例资料1.1对象与方法2011年127例法医精神病鉴定中的89例与颅脑创伤有关的精神障碍或者智力缺损的鉴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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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例酒瓶所致眼部损伤分析
本文以绥芬河市公安局2006-2010年34例酒瓶致眼部损伤伤情鉴定进行统计分析,现报告如下.1材料与方法1.1材料收集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公安局2006-2010年34例酒瓶致眼部损伤伤情鉴定的资料,详细分析其损伤原因,致伤方式及损伤程度.1.2方法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就损伤人员的性别、年龄、案情的高发时间、损伤程度、损伤部位、预后、鉴定注意事项以及预防等多方面加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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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肢损伤后肢体缩短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肢体损伤后往往会出现长度的短缩,无论是长骨的缩短,还是关节的变化,都有明显的解剖结构的改变,因此评定伤残等级并不困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社会鉴定机构出具的此类案件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往往存在着评定等级偏高的情况.本文就我院近几年来在审核社会鉴定机构有关下肢缩短的伤残等级评定中所发现的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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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犯人伤病关系法医学鉴定3例分析
监狱犯人是一类特殊人群,接受强制改造、生活环境封闭等因素,往往存在一些心理障碍,如人格障碍、刑期恐惧症、精神性瘫痪、诈病、疑病症、精神性尿闭症等.当具有心理障碍的罪犯在监管中发生外伤时,其伤病症状表现有时非常突出或奇特,在对其进行法医学鉴定时,应具体分析其伤病关系.下面就3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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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成伤方式鉴定确定案件性质分析
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2012年7月2日中午,村民翟某在一收费站东侧约200m路南侧卖水果,12时许,一辆牌照为冀RZY185的黑色现代伊兰特汽车由西行驶来,并停在水果摊处,翟某上前发现车内驾驶员(王某,男,22岁)颈部有伤,遂拨打110、120.王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称其遭4名男子抢劫,给其灌服百草枯,用刀割伤颈部,抢走现金2万元及银行卡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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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附527件案例分析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难点、焦点案件之一.此类案件一个显著特征,即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焦点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医学问题,法官在裁判时常借助专业技术人员的鉴定结论.因此,鉴定结论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案件的裁判质量.我院自2003年1月实行司法鉴定归口管理,司法技术室承担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对外委托鉴定管理工作后,使过去存在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问题得到较好的纠正.但同时却又出现鉴定结论不能完全适应审判需要,当事人双方对鉴定机构选择不一,尤其是《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如何委托、鉴定等诸多问题,影响了案件的审判.笔者通过2003年至2010年我市两级人民法院527件案件,找出委托和鉴定存在的问题,研究、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以便更好地为民事审判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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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精算方法
在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虽规定了多等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但没有规定具体的计算方法、步骤或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的对应数值(即什么等级的Ia为多少),以及该如何浮动,也未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进行举例说明该如何适用,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确定Ia时随意性很大,亦致使确定"赔偿指数"时也颇有争议,各地、各司法机关、各鉴定机构在执行时均不一致.(注:目前Ia的确定,是由各地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或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本文提供一种符合实际和标准本意的相对公正的计算方法,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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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出血评定损伤程度时应注意的问题
皮下出血是法医临床上检验常见的机械性损伤之一,而出血面积的大小是评定损伤程度的依据,然而,笔者在多年的实践中发现如果仅仅依据皮下出血面积的大小来评定损伤程度会出现许多偏差甚至错误,因此笔者提出以皮下出血评定损伤程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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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依法告知的规范与应用
法医临床学鉴定专业性强,涉及到法律和医学等方面知识的综合应用.良好的沟通,是改善鉴定环境的重要措施,做好书面告知是一种重要方式.近年来很多鉴定机构在工作中增设鉴定人向被鉴定人告知的程序,有效地减少了当事人投诉.因此,进一步规范鉴定人的告知行为,从学术角度进行研讨,已经成为一项全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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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性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鉴定要点
外伤性肋骨骨折在胸部外伤中发生率较高.通常医院对于明显分离错位的肋骨骨折诊断很明确,但对于单纯线性肋骨骨折(含不全骨折)及肋骨中段骨折在初诊时常常被漏诊.因为单纯线性肋骨骨折初期在X线片上,甚至CT影像上均无明显异常改变,往往待骨痂形成时才被准确诊断.本文着重讨论外伤性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鉴定,以期确保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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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T在骨折鉴定中的应用3例
1 案例资料案例1 某年3月30日,王某与他人发生矛盾后面部遭拳击受伤,当日医院门诊检查见头面部肿胀,左眼上睑高度肿胀,四肢活动好,CT检查示左侧眶内壁骨折及左眼睑肿胀、积气.SPECT/CT检查示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局部放射性浓聚.临床检查:一般状况可;左眼上、下睑见紫红色皮下出血,局部肿胀、压痛,两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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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性眼眶内侧壁骨折的法医学诊断
单纯性眼眶内侧壁骨折是间接外力造成的眼内侧壁眶骨质破裂,此类案例在法医临床鉴定工作中较为常见,由于局部解剖学特点或存在先天变异,其影像学改变与眶内壁骨折极为相似,部分案例为陈旧性骨折,在临床诊断及法医学鉴定中,易造成误诊或漏诊.本文通过对2007-2012年113例单纯性眶内壁骨折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归纳总结眶内壁骨折的法医学临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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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例咬伤的法医学鉴定
咬伤在法医学鉴定中属于徒手伤的一种,系不使用其他致伤物以牙齿的咬合作用,在对方身体上形成的一种损伤.笔者在近十余年的法医检验鉴定中,共遇到20例咬伤的法医学鉴定.在徒手伤中,咬伤是反映致伤物特征性好的一种损伤,具有独特的特征性,不仅能够明显的反映出致伤牙齿的种类特征,在大多数情况下还能反映出个人特征,能为个人识别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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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酒精含量检验的影响因素
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是否饮酒或醉酒后驾驶行为的认定,主要依靠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两种方法.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是通过呼吸来检验酒精含量,其精确度要低于提取血液进行检验.血液酒精浓度(blood alcohol concentration,BAC)的结果可用于法庭、法医和临床等领域,特别是在突然死亡、驾驶事故等案件中是至关重要的.根据血液或其他检材中酒精浓度判断是否酒精中毒,除考虑所用方法的灵敏度、准确性、稳定性以外,还应考虑如下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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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伤残评定标准的比较研究
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民事问题,也是为复杂的实务问题.长期以来,在理论上、立法上以及实践上对这个问题给予了大量的、广泛的探讨.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继出台,使得这一问题在法律的层面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同时,随着立法活动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开始关心、关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中深层次的问题-伤残程度的评定问题.大量的审判事实表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伤残评定标准,因种类繁多且存在差异,制约、影响着着司法的统一与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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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鉴定制度面临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由于我国司法鉴定实践起步较晚,加上法律条文的滞后以及各种利益的掣肘,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也十分混乱,具体表现在鉴定结论存在多头鉴定、重复鉴定、虚假鉴定等问题.严重地损害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从而影响我国的司法公正与效率.如何针对司法鉴定领域所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借鉴国外法治国家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进行必要改进与完善,从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进程,是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目标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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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完善
医疗赔偿纠纷案件的处理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法院面临的难点问题,在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并存的二元化体制下,造成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混乱局面,部分案件因鉴定的不统一,久审不决,患方对立情绪严重,涉诉上访以及其他因此引发的恶性事件时常发生.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将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并存的双轨制合并为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解决了法律适用的二元化问题,但其在医疗损害鉴定主体、鉴定程序和鉴定标准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现有鉴定体制二元化的问题仍然突出.故而,如何完善医疗损害鉴定相关制度,统一规范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平等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解决医患纠纷,促进我国医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是需要积极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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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司法鉴定意见书对人民法院审判的影响及对策
司法鉴定意见是人民法院审理各类相关案件的重要证据,经审判确认即成为有效证据.近年来因种种原因进行多次重新鉴定,鉴定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出现较多,虽对审判效率有一定影响,但对法院判决的既判力影响不大.在法院判决后鉴定机构撤销鉴定意见的情形虽然少见,但对法院审判既判力的负面影响是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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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发现能力测试规则”在潜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的应用
1 潜在人身损害的特点潜在人身损害(latent personal injury)所指的疾病或伤害具有如此特点:某人受到侵害时,本人并不知道,或不能合理的期待本人知道,其已经感染疾病或受到伤害.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气体、重金属等对人的健康构成了很大威胁.由于这些物质的侵害很缓慢,达到严重伤害程度时,时间已经很长了.为显著的是石棉引起的伤害.长期暴露于石棉制品的工人,经常吸入粉尘,起初不会感觉到伤害,十几年后,会慢慢感觉到呼吸困难,进而呼吸急促、咳嗽出血,患上肺炎或肺气肿,终被确诊为石棉病.这就是潜在人身损害的一种情形.与那些特征表现很明显的伤害不同,潜在人身损害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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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上访特点的初探
女性上访是信访案件中不可忽视的特殊组成部分,也是鉴定人从事接访工作的难点,女性上访行为的特点与女性特点有关,主要的特点是行为的放大与不稳定性,女性在上访过程中明显存在激惹现象,可使接访效果发生可逆性变化,而简单粗浅的工作方法是影响接待效果的另一重要因素,做细工作的思路可以有效控制女性上访的效果.笔者结合多年公安调研和接访实践,对女性上访的特点与潜在问题初探一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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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思考
目前,我国医疗损害赔偿鉴定的机构存在二元化的模式[1].医疗损害鉴定是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确认医方是否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关键环节,其鉴定结论作为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关键证据,直接关系到法官能否公正裁判案件、合理化解医疗纠纷.二元化鉴定模式,导致鉴定的启动、委托及鉴定结论的采纳等环节给审判带来了一定难度.而这两种模式产生的鉴定结论经常互相矛盾,导致重复鉴定、当事人的上诉.笔者从目前我国医疗损害鉴定的现状进行分析,试提出在我国如何建立独立的医疗损害鉴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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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宜将医患双方到场陈述及答辩引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
随着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和实施,委托给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越来越多.而在实践中,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通常称为医疗过错鉴定)却逐渐暴露出鉴定程序不统一、鉴定意见的社会公信力遭受质疑等问题.如目前存在明显争议的"组织医患双方到场陈述及答辩"这一鉴定程序,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将其引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而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则拒绝引入.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委托单位和当事人造成迷惑,甚至因此质疑鉴定意见.对于代表公平公正的司法鉴定来说,统一规范鉴定程序至关重要,尤其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笔者认为不宜将医患双方到场陈述及答辩引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中,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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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修改建议
现行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伤》)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已经使用20多年,这二个标准使用过程中存在条文规定不明确、对条文理解的差异、一些条文规定与临床不相吻合等诸多问题,导致对同一案件的鉴定,出现多个鉴定结论,影响到司法的准确性.因此,有必要对《重伤》和《轻伤》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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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医患矛盾,正确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由此引发的暴力事件也时有发生,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医患关系的不断恶化,已引起社会各界重视.有公开数据表明:仅2008全国就发生医疗纠纷一百万件,其中大部分发生在大医院,与其病原基数大有关.医疗纠纷不应单纯理解为医患之间的问题,政府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的领导者、司法部门等都应当做为一个责任去认真思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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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诉法修改中鉴定意见取代鉴定结论之意义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出台后,其中的多项改变甚为引人注目,学界认为这次修改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司法观念逐步向以权利制约权力、保证程序公正、由片面强调打击犯罪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等方面的转变,是一次借鉴、体现现代科学诉讼理念的成功变革.在证据法方面,本次修改也着力甚多,修改后的刑诉法中关于证据的条文,由修改前的八条增长为十六条,可谓翻倍,在这些修改条文当中,关于鉴定意见的修订似乎改变不多,实则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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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损害的法医临床学鉴定难点分析
由于眼球的位置暴露,结构极为精细脆弱,为此眼外伤很常见.在法医临床学鉴定实际检案中,眼损伤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笔者就法医临床学中遇到的视力损害鉴定难点进行分析讨论.1眼外伤特点(1)伤者多为男性,青少年或壮年,多为一眼外伤,或一侧较重;(2)眼球钝挫伤、眼球穿通伤、球内异物、酸或碱化学伤等常见,严重的可以造成眼球屈光间质的混浊或视网膜或视神经的损伤,引起视力丧失;(3)眼的单一损伤较少,往往造成多种组织或结构的损伤;(4)伤后并发症多见,如创伤后眼内炎症、感染、眼内增殖性病变,可继续威胁视功能和结构的恢复;(5)一侧眼伤后对侧健眼可发生交感性眼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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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法背景下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完善
医疗纠纷在我国一直是热点问题,《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明确医疗损害鉴定制度,而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制定的规定,使得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二元化局面更加混乱.研究如何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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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学鉴定存在问题及相应策略
损伤程度与伤残等级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是我国法医临床学教学、科研与鉴定实践的核心内容与任务,因其学科固有特征涉及众多临床学科,且部分学科专业性较强,已成为鉴定实践中的难点.有些学科在国外已发展独立,如法医听力学、法医放射学、法医眼科学、赔偿医学等.而在我国尚属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处于逐渐完善与成熟的过程,无论鉴定人技术水平、职业操守、鉴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均亟待进一步完善与充实.为彰显法医鉴定作为科学证据-公正客观准确的目标,实现鉴定文书格式与内容的规范性;法医临床学检验过程的符合性和完整性;分析说明的合理性和逻辑性;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可靠性.针对法医临床学鉴定全流程中各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将进行如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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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现状及改革建议
2010年6月30日,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司法鉴定在医疗损害鉴定中的重要作用将因此日益凸显,但该规定并未排除其他鉴定制度,也就难以彻底解决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的基本格局.2011年9月23日,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卫生部召开了医疗损害规范化第二次会议,与会各方表示将联合启动医疗损害鉴定规范化工作,力争尽快建立科学、合法、有效的一元化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体制.本文现就我国目前医疗损害鉴定的现状及如何构建一元化体制略陈管见,希能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医疗损害鉴定的统一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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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损害法医临床学鉴定难点分析及对策
医学科学的发展,为法医临床学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X线、CT、MRI、ABR以及其它新的临床诊断技术,为法医临床学鉴定提供了客观依据,促进了法医临床学的不断发展.本文仅从听力损害法医学鉴定角度谈一谈其鉴定的难点及对策,希望能给法医同仁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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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胫骨平台骨折的伤残评定难点和对策
在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工作中,胫骨平台骨折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致残原因,这种骨折会影响膝关节的稳定性及其功能,从而影响下肢的负重和运动功能.但是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道标》)只规定了按照膝关节的活动度丧失程度进行伤残评定的情况,而对影响下肢的负重和运动功能的情况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只能按照标准附则5.1的规定进行类推.而这种类推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地掌握的程度常不一致,造成对当事人的不公平,本文拟对此种类推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一种简便易行的类推方法,供大家借鉴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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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学鉴定对不客观病历诊断的否定对策
在法医临床学鉴定过程中,医疗机构不客观临床诊断与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差异呈逐年上升趋势,使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不断受到质疑,同时也增加了鉴定人与损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导致复核鉴定和重新鉴定的频率上升.为了寻求其中原因,探索相应对策,现就所掌握的资料进行了分析.1 一般资料2005年1月至2011年12月问共出具活体损伤程度鉴定书7 586例.男性3 865人(50.9%),女性3 721人(49.05%);年龄小13岁,大65岁;农民2 531人(33.36%),干部职工1 253人(16.51%),其他职业、无业人员3 802人(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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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条款的运用所见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标准》)于1990年4月2日由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实施.关于轻伤的界定是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并强调在鉴定损伤程度时,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轻伤标准》实施至今已逾22年,特别是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检验项目及器械的不断完善更新,对原来许多模糊、未知的领域有了更新的认知、发现,使得目前使用的《轻伤标准》部分条款滞后、较粗糙,无量化标准、不科学.现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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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后制作的规范化文书的总称.具体讲是司法鉴定人将鉴定所依据的资料、检材、样品、鉴定的方法步骤、得出的数据、图像以及判断的依据等,用文字和图片的形式表述出来的一种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司法文书.鉴定文书的内容是否完整充实,依据的鉴定方法是否科学,推理是否符合逻辑,论证是否充分有力,是评断鉴定结论证据价值的重要依据.从执行司法部颁布《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情况看,其文书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明确和统一.为此,针对文书格式基本结构结合本人工作实践浅谈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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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肋间后动脉断裂损伤鉴定评析
笔者在法医学文证审查过程中,审查到"肋间后动脉断裂比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鉴定为重伤1例.查阅相关文献未见类似报道,现就该鉴定意见作一评析.1案例资料卜某,男,29岁.某日因躲避赌债被他人用刀砍伤左胸部,即刻去某医院就诊.医院病史记载:急诊入院时BP测不出,HR 130次/min,SPD 86%.门诊查体:血压10.8/7.2kPa (81/54mmHg),HR 131次/min.神清,右肩、胸背各见一伤口长约15cm刀伤,伤口较深,有活动性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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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医疗因素对法医损伤程度鉴定的影响
目前法医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的主要依据是办案单位提供的案情、病史资料和检验所见,三者的关系应该是依据检验情况、结合病史资料、参考案情,如果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没有不能合理解释的矛盾点,鉴定结论才真实可信,争议性也小.实际工作中往往达不到这种理想情况,主要原因与医疗部门的诊疗能力和医护人员缺少足够证据意识有关.医疗因素对于损伤程度鉴定有着特殊意义,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病历记载和辅助检查报告不科学、不全面、不客观的情况,如伤者受伤当时情况、伤情变化及发展情况、救治过程主要参考病史资料,其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因此对医疗单位提供的病史资料,必须加以甄别判断,综合分析,科学的参考使用,否则将会直接影响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采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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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伤、轻伤、轻微伤鉴定》标准的修订建议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是两院两部于199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是公安部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三个标准的颁布,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提供了科学依据,对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上述《标准》缺乏系统性,部分条款文字表达不准确,给正确理解运用《标准》带来一定难度,三个标准亟待修订.现笔者提出个人拙见,供广大法医同道商榷,以进一步完善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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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临床法医鉴定工作中的法医护理问题
作者就法医临床鉴定中的护理问题谈点看法和建议.1 法医临床鉴定中法医护理的性质和内容法医临床鉴定护理(以下简称法医护理)同其它专业护理一样,包括护理理论研究、护理实践、护理管理以及护理效果评估四个部分.它与临床医疗护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以人的医学理论为基础,区别主要在于护理对象不同所引起的护理目的和护理方式不同.临床法医护理的内容一般包括法医心理咨询、心理卫生宣教、心理辅导、损伤护理、活体检查护理、康复期功能锻炼指导、尸体检验护理,以及针对处于诉讼中的被鉴定人的诉讼心理护理、诉讼能力培养,针对处于受害人地位的被鉴定人的创伤护理、隐私保护与关爱护理、适应社会能力的支助护理,针对正在服刑中的被鉴定人的心理护理、改过能力的培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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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例医疗损害鉴定法律盲区之探析
医疗损害由于一些案情特殊且涉及医疗损害鉴定上的法律盲区,审理中产生了多种不同意见导致案件难以审理.笔者现报道3例,试将不同意见归纳为反对与支持两种意见并阐明各案的法律盲区及自己的观点.1 案例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入院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T12椎体压缩性骨折.3天后拟行脾切除术,术中见脾脏肿瘤与胃、胰腺及横结肠均有浸润,与膈肌有粘连(未描述有破裂口),故行脾脏肿瘤姑息性切除术,膈面有渗血,术中出血约8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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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膜穿孔的法医学鉴定
在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中常见鼓膜损伤的案例.鼓膜穿孔需区别外伤性和病理性所致,本文现就鼓膜穿孔的法医学鉴定作如下探讨,供同仁参考.1案例资料案例1 张某,男,23岁,201 1年7月12日,自诉被人用掌击伤左耳,伤后听力下降,到医院就诊,耳镜检查紧张部鼓膜穿孔,穿孔周围有少量血痂,听力下降20dB.法医鉴定结论为轻伤.案例2陈某,男,53岁,2012年1月13日,自诉被他人用拳掌击伤右耳,听力下降,医院检查松弛部鼓膜穿孔,穿孔呈圆形可见脓血等.法医鉴定结论穿孔为病理性鼓膜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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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行人损伤分析
在我国,由于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故而因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频发,约占全部交通事故发生数的30%.如行人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或不顾信号,横穿马路等造成的事故.行人交通事故由于是运动着的汽车作用于人体,故常常会造成行人损伤,损伤的严重程度一方面取决于汽车的速度、类型以及汽车撞击人体的部位,另一方面也与行人被撞击的部位、撞击时身体的姿势、行进方向及所穿的衣服有关.有资料表明汽车撞击行人时常见的部位是汽车头部作用于人体,约占汽车撞击行人案例的84%,而且汽车左前翼撞击行人比右前翼撞击行人多见.本文就实际工作中遇及的行人交通事故损伤特点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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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伤害案件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选择
伤害案件中损伤所致残疾程度的评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是案件审理当中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金数额大小的重要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另一方面,它又是刑事案件审理中量刑的重要依据,例如1999年发布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中,六级以上的伤残等级视为"严重残疾".目前对伤害案件伤残等级的评定,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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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表瘢痕法医学鉴定的几点思考
外伤致皮肤、软组织损伤在临床法医检案中极为常见,暴力损伤后创口或瘢痕长度与面积是评定损伤程度的重要依据.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均有条款对皮肤创口的长度或疤痕做了相关的规定.但在实际检案工作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如是否根据皮肤瘢痕长度推算原创口长度;不同条款中规定的创口长度如何累计;手术扩创是否累计入原有创口.笔者结合多年实践经验就以上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以便和同行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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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文证审查意见作为补强证据被法庭采用2例
司法鉴定机构社会化管理以来,检察机关遇到人身伤亡案件出现多个"鉴定意见"的情况频发.这些情况集中反映了两大问题:一是原始的法医技术性证据成为案件主要证据(也叫"主证据")时自身有薄弱,有遗漏或瑕疵存在;二是技术性"主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鉴定意见重复或分歧并存.检察机关在受理这样的移送审查批捕和起诉案件时,迫切需要检察技术部门帮助办案人解决"一案多鉴"结论的选择与应用问题.在近年,大连地区每年已经有十余份法医文证审查意见成为补强证据被法庭采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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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间盘突出的法医学鉴定
在法医日常工作中椎间盘突出的案件较常见,而椎间盘突出是外伤还是病理性所致,是案件定性的关键.笔者就此问题作如下探讨,供同仁参考.1案例资料案例1 孙某,男,53岁.2011年6月15日,自诉被人拳打脚踢腰背部,伤后即出现腰部疼痛,活动受限,右下肢麻木,到医院行腰椎X线片及CT检查,示腰3~5椎间盘突出,第3~5腰椎退行性改变.法医鉴定结论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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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后脑梗塞法医学鉴定探析
脑梗塞是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脑血管严重狭窄或闭塞,导致脑血流阻断而引起的脑组织缺血、缺氧性坏死和软化等神经功能障碍的一种脑血管病.虽然临床上外伤性脑梗塞不多见,但法医学鉴定中遇到外伤后同时存在脑梗塞的并不少见,且随着CT及MRI的普及,外伤性脑梗塞尤其是小儿外伤性脑梗塞的诊断率明显提高,所以在法医学鉴定中,脑梗塞应当引起重视,而准确把握外伤与脑梗塞的关系是鉴定中的重点,也是难点.笔者在此作初浅探讨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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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冲性颅底骨折的法医学探讨
1 材料与方法1.1材料115例案例选自大连市公安局于2007全2011年间受理的因高坠、车祸、摔伤及钝器打击致头部损伤死亡的案件,115例案件具有如下特点:尸体解剖时发现,除于颅盖骨直接受力部位可见骨折外,在对侧的颅底处亦可见与颅盖骨骨折线不相连的骨折,本文称之为对冲性颅底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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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OM文件在法医学鉴定中应用的探讨
近些年,医学影像诊断技术飞速发展,在数字化方面尤为突出.数字化影像诊断技术作为一种新兴的、功能强大的诊断技术,已经取代了传统的胶片诊断技术.为促使司法鉴定前进的步伐能够追赶上医学影像诊断技术发展的脚步,将先进的医学影像诊断技术应用于司法鉴定当中,本文就DICOM数字医学影像文件在法医学鉴定中如何应用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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胫骨平台骨折伤残评定标准探讨
膝关节是人体重要的承重关节.由交通事故高能量所致的胫骨平台骨折是常见的关节内骨折,属复杂型骨折.通常有关节面压缩、塌陷、粉碎、嵌插、劈裂,同时还合并关节其他结构如半月板、韧带的损伤.尽管现代医疗条件在不断改善,内固定材料更新,医疗技术日益提高,但胫骨平台骨折导致患者膝关节功能障碍仍不容忽视.目前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操作指南与实务研究》[1]补充条款中胫骨平台骨折伤残评定标准简单笼统不易掌握,笔者对本所2008年至2012年39例交通伤胫骨平台骨折案件总结分析,以为拟订可衡量的评定细则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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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损伤法医学鉴定1例探讨
胸部损伤后出现血胸或者气胸在法医日常工作中较为常见,临床诊断也比较容易.按照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是否构成重伤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呼吸困难,然而法医鉴定时只能依据相关的病历资料进行认定是否存在呼吸困难,而病历资料的记载有时不够全面,有时甚至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笔者工作中遇到1例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未出现呼吸困难,但是必须进行开胸手术治疗的案例.笔者现就此案例进行是否可以评定为重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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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现状分析
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大量案件的侦破、起诉、公正审判提供重要证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目前法医损伤程度鉴定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医鉴定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阻碍了法医技术的发展.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对损伤程度鉴定现状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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眶壁骨折法医学鉴定探讨
法医临床鉴定中眼部外伤致眶壁骨折非常常见,因其早期不易诊断,故鉴定中存在较多问题.笔者现就外伤性眼壁骨折的法医学鉴定探讨如下.1 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44例眶壁骨折的样本均系我单位201 1年度受理的案件.44例眶壁骨折者年龄、性别分布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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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法医伤情鉴定,是指运用法医学和临床学专业知识对人体的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及其他与临床医学及法律有关的各种损伤进行鉴定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但由于我国司法鉴定实践起步较晚,加上法律条文的滞后以及各种利益的掣肘,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司法鉴定工作也十分混乱,出现了或多或少的问题.本文旨对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存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提高鉴定质量谈谈个人意见.
年 | 期数 |
2018 | 01 02 03 04 05 06 z1 |
2017 | 01 02 03 04 05 06 z1 |
2016 | 01 02 03 04 05 06 z1 z2 |
2015 | 01 02 03 04 05 06 |
2014 | 01 02 03 04 05 06 |
2013 | 01 02 03 04 05 06 z1 |
2012 | 01 02 03 04 06 z1 |
2011 | 01 02 03 04 05 06 |
2010 | 01 02 03 04 05 06 |
2009 | 01 02 03 04 05 06 |
2008 | 01 02 03 04 05 06 |
2007 | 01 02 03 04 05 06 |
2006 | 01 02 03 04 05 06 |
2005 | 01 02 03 04 05 06 |
2004 | 01 02 03 04 05 06 |
2003 | 01 02 03 04 05 06 |
2002 | 01 02 03 04 05 06 |
2001 | 01 02 03 04 |
2000 | 01 02 03 04 z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