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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60例骨伤患者心理状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交通越来越发达,会造成各种意外的发生,形成人身伤害.由于事发突然,心理毫无准备,会产生一些心理应激反应,造成不良影响.本文对部分骨伤患者作了心理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 对象与方法1.1 对象随机选择本地区某医院的骨伤患者60例,男39例,女21例,年龄15~62岁,平均38.11±7.43岁;文化程度中专以上15例,高中24例,初中以下31例;婚姻状况已婚35例,未婚18例,再婚5例,丧偶2例;职业农民29例,工人15例,干部8例,学生5例.排除有意识障碍的患者.1.2 方法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对不能独立完成量表者,由医生逐条讲解题意,征得同意后代为填写,全部自评量表均经测试者复查以防漏评和重评,结果与国内常模组对照进行统计学t检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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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实务中的理论问题探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这样的表述从法理上确定了医疗事故损害属于民事侵权性质[1],因而医疗过失的判断、因果关系的认定和损害赔偿等民事问题都属于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实务中的重要环节.此外,<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明确将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纳入举证责任倒置的范畴之中.上述环节在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且不易把握,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客观的梳理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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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的癌症"已成过去
这个9月,沸沸扬扬的"万络"事件已离我们渐行渐远,但问题药万络带给默克的麻烦恐怕还在继续.万络人身伤害赔偿案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作为在风湿科中广泛使用的非甾体类抗炎药--COX-2抑制剂,今年2月FDA专家咨询委员会举行的专家听证会,选择了将它们留下,但必须在其包装上明确指出该药有致心血管病风险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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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颅脑损伤并发症的护理进展
重型颅脑损伤(SBI)是外科创伤中严重的一种损伤,病死率高达70%~80%[1].常见的原因以交通事故为主,其次为高空坠落、人身伤害等,均为头部直接或间接暴力损伤而发病,来势猛,具有易变、多变的临床特点[2].SBI的并发症是直接影响患者病情疗效的主要因素,是导致SBI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其观察和护理极为重要,现就此作一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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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急救的教学体会
现场急救,主要是指在医院外遭遇到紧急状况,如车祸、坠楼、抢劫等意外导致的人身伤害一呼吸心跳骤停、骨折、外伤失血等,在送往医院之前对伤者现场进行的紧急处理,是抢救患者生命,避免病情迅速恶化的有效措施.现代社会交通发达,生活水平极大提升,生活压力增大,随之也容易出现各种意外伤害,我们每一位人,尤其是医学生掌握一些现场急救的知识和技能是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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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例颅骨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人体头部是人身伤害中易被攻击的主要部位之一.因此,颅脑损伤在临床法医学鉴定中为常见,其中颅骨骨折发生机率较高.颅骨骨折的损伤程度鉴定涉及<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2](以下简称轻伤标准)的有关条款,尤其轻伤标准中的若干条款相互矛盾、界定不清,在鉴定实践中易引起争议,造成适用错误而导致鉴定困难.为此,笔者收集119例涉及颅骨骨折伤害案件的法医学鉴定资料进行分析,旨在探讨颅骨骨折在轻伤鉴定标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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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护士长助理在产科病房夜间工作中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的的管理学科,是指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降至低的管理过程[1].当前产科护理的风险呈上升趋势,在产科护理工作中,存在对孕妇、母婴、医生、护士及探视者的人身伤害风险[2].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加强产科病房的风险管理,以减少护理事故和护理纠纷的发生,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母婴安全非常重要.2011 年1 月起我科实施护士长助理夜间风险管理后,产科夜间护理质量得到了保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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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加强病案管理的法律作用
病案是基本的医疗信息资料的汇集,它的价值除了在疗和教学科研中发挥广泛作用外,另一个就是在医疗事故纷、法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作用.在健康保险、伤残鉴定某些人身伤害、遗产继承等民、刑事案件的诉讼中都有重的法律效力.病历档案管理必须接受"档案法"及医务工有关条例的约束.同时,由于病案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所,它也需要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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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人身伤害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针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事故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作简要分析,以籍对该类案件的正确解决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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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记录书写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及管理对策
随着医疗管理工作进步规范化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护理记录已经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之一,其内容是反映了病人住院期间接受治疗护理的具体情况,在法律上可作为医院纠纷,人身伤害,保险索赔、罪刑及案件及遗嘱查验的证明.因此,护理记录书写质量和法律责任越发显得重要.护理记录要求文字清晰,表达准确,还要求能真实、客观、清楚地反映患者病情的发生、发展与治疗护理活动的全过程.因此,护理记录不仅反映护士的综合素质,也是对护患自身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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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医学重新鉴定的困惑与出路(上)
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人身伤害重新鉴定立法位置安排的不当和程序设计的缺失,遭到了鉴定实践的抗争,默默演变为不断重复鉴定的制造源.因此,应当完善人身伤害重新鉴定的启动程序,经过文证审查的过滤,建构专家委员会的终结性复核鉴定制度,并通过诉讼程序消解鉴定障碍,达到公正选择适用重新鉴定程序规则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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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记录的皮肤创口长度的法医学分析
在人身伤害的活体鉴定中,一般都能检查到受伤人,且资料齐全,但也有只有病历资料和案卷材料而不见受伤人(死亡或失踪)的文证审查鉴定.对这类鉴定,如何引用临床病历资料中记录的创口长度,没有依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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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伤害赔偿案件中医药费用的法医学审定
在司法办案实践中,医药费用的赔偿是处理伤害案件中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目前,我国现行的与人身伤害相关的赔偿制度还不够健全,对医药费用的赔偿范围和数额进行科学合理的审定,已是司法办案程序中必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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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比较分析及其在人身伤害致残程度评定中的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敛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我国已有统一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司发〈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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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机与基本原则
近几年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十分普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已成为法医临床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对伤残评定的原则、时机等问题,认识尚不一致。本文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及有关理论,就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有关问题进行一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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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部分条文的思考
法(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司发(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颁布执行已有十余载,为准确处理案件提供了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广大法医学工作者在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运用临床医学理论和技术对人体损伤作出临床诊断,参照《标准》对损伤程度作出司法鉴定结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执行《标准》过程中,由于对部分条文理解、执行不统一以及《标准》本身存在的某些不足,致使在司法鉴定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现在是修改完善《标准》的时候了。在未正式修改之前,提出适用《标准》部分条文的思考,祈望求得统一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