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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炭矿山建设公司尘肺发病规律及致残结果分析
目的调查某煤炭矿山建设公司工人尘肺发病特征和致残情况.方法对新发尘肺79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对35名尘肺复查患者进行评残.结果尘肺发病工种以主掘进工为主(44.30%),发病年龄(50.32±9.07)岁、接尘工龄(23.84±7.08)a及死亡年龄(67.82±9.99)岁,均比广东省1987年前结果显著延长(P<0.05),随尘肺期别的晋级肺功能损伤程度加重并不明显,而病残程度随肺功能损伤而加重.结论某矿山公司尘肺发病以主掘进工为主,在预防尘肺并发结核方面是有成效的,在劳动能力的鉴定中,采取以尘肺期别为主,同时兼顾肺功能检查和血气分析等,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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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股骨头置换后的法医学鉴定
股骨颈骨折行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比较多见,实际检案中存在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后要求进行法医学鉴定的情况,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涉及到人工关节的鉴定条款外,<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标准对该类损伤都没有可依据的条款导致鉴定有一定的困难,现将实际检案中的3例鉴定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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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探讨
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在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患职业病后,对在颁布的国家社会保险法规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标准>,对致残程度作出合理的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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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致残程度鉴定中一些问题的探讨
我国于1996年颁布了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以下简称标准).自1997年初,我们受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依据标准规定的项目要求对252例尘肺病患者进行了致残程度医学检查和鉴定,通过多年来的实践,我们体会新标准具有鉴定项目及划分程度较细,可操作性强等优点,但在实际应用中也发现一些问题,现提出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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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宝石加工工人111例矽肺患者致残程度分析
目的 探讨人造宝石加工工人矽肺患者致残的特征.方法 按国家现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对111例人造宝石加工工人矽肺患者进行致残程度鉴定.结果 111例患者(壹期106例,贰期5例)中,4级病残5例,占4.50%,6级病残7例,占6.31%,7级病残99例,占89.19%.矽肺期别、小阴影总密集度、肺功能损伤与致残程度之间有关.矽肺期别、肺功能损伤决定病残等级的分别为105例(94.59%)和6例(5.41%).结论 人造宝石加工工人矽肺患者致残程度随着矽肺期别、小阴影总密集度和肺功能损伤等级增加而升高,其致残程度比宝石加工工人矽肺患者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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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例尘肺患者致残程度鉴定分析
[目的] 保护尘肺患者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 [方法] 对铁路系统100例尘肺患者,进行摄高仟伏胸片和肺通气功能测定,并按有关标准进行综合判断致残程度分级. [结果] 100例中合并活动性肺结核13例,肺功能损伤程度:轻度32例、中度47例、重度6例.致残程度鉴定:7级6例,6级6例,4级39例,3级37例,2级12例. [结论] 致残程度的鉴定客观反映了尘肺患者的真实病情,建议Ⅲ期尘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者,其致残程度定为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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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加工工人矽肺致残程度的研究
目的探讨宝石加工工人矽肺患者病残的特征及尘肺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可行性.方法按国家现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105例宝石加工工人矽肺患者进行病残程度的鉴定.结果 105例患者中,2级病残17例(16.19%)、3级17例(16.19%)、4级33例(31.43%)、6级10例(9.52%)、7级28例(26.67%).矽肺期别、小阴影总密集度、肺功能损伤、呼吸困难、血气指标异常与致残程度之间有相关关系(P<0.01或P<0.05).矽肺期别、肺功能损伤、呼吸困难、血气指标异常和并发活动性肺结核决定病残等级的分别为64例(60.95%)、20例(19.05%)、3例(2.86%)、9例(8.57%)和9例(8.57%).呼吸困难与肺功能损伤的符合率为49.52%.结论宝石加工工人矽肺患者病残程度较重,其病残程度随矽肺期别和肺功能损伤等级增加而增高.尘肺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实用可行的,但个别地方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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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位妊娠破裂与外伤关系法医评定
目前我国《人体轻微、轻、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外伤及异位妊娠破裂的伤残和法医学评定均未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因此如何对外伤在异位妊娠破裂中所起的作用作出科学、公正的评价,已是法医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笔者就典型案例作一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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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比较分析及其在人身伤害致残程度评定中的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敛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我国已有统一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司发〈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