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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赔偿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合同,也是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细化和明确.劳动合同能够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约如实、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劳动争议的产生,同时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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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需足虑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出发,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通常会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而随着《劳动合同法》出台,在制度设计上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从而在更大程度上遏制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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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母婴保健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生活中时时刻刻都有法律关系发生。虽然说人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是有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甚至发生在人出生以前。这就是母婴保健法律关系。母婴保健法律关系牵涉到出生人口的素质和家庭幸福,牵涉到医学和法律两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在实践认识中也产生了一些争议。本文对母婴保健法律关系的性质和责任等进行粗浅探讨,希望能够引出对母婴保健法律关系更深入的讨论,以更好地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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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护士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利
基于对人性的尊重,我国从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高度规定了护士告知义务,以此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1].护士的告知义务与患者的知情权利是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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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肇事能得赔偿吗?
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即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确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民事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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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行政处罚复议案的思考
1998年8月25日发布的<杭州市职业病卫生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浙江省首部全面调整卫生行政部门与有害作业单位及劳动者权利义务关系的地方政府规章.随着<办法>的贯彻实施,萧山市的职业卫生工作由一般管理步入依法监督.我们将该市监督执法中遇到的某塑料厂未采取防护措施行政处罚复议案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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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中医医疗机构项目运营管理
在国际医疗市场中,我们国企经营者管理的合作型中医医疗机构项目,不仅担负着传播、推广中医药,为各国患者提供卫生医疗、保健服务的责任,同时还承担着大力创造经济效益,积极积累运用资本,争取获取持久发展的任务.我们公司经营的是与国外当地医院合作、在外方医院中建立中国独立的医疗区项目,我们的医护人员都集中在这个医疗区完成该项目医疗工作,按照我国的医疗管理模式对患者进行合理的治疗.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能够生存、发展,我们在运营管理中加强引用了项目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行为,不但提高了我们的信誉和影响力,同时也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于境外中医医疗机构的运营管理,我们认为应当特别重视以下的工作:一、签订内容严谨的合同为实现经营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签订内容细致、完善的合同,包括中外合作双方合同及医疗机构与聘用者之间的合同.同时,始终坚持确实有效的合同管理,促进参与该医疗项目经营各个方面全面履行合同约定,避兔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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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社会地位现状及影响因素的研究
社会地位指社会关系空间中的相对位置以及围绕这一位置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在当代社会,职业地位是个人社会地位的综合性象征.目前大部分社会学和心理学研究者都认为经济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职业状况3个因素对社会地位的影响作用大.随着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一社会一心理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及人们健康观的改变,护士在医疗卫生领域中将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经验丰富、高学历护理人才流失的现象在我国仍很严重[2、3],有研究发现,护十感知到的社会地位较低,工作得不到认可,自身价值得不到体现可能是导致护理队伍人才流失的根本原因[3-5].但目前关于护士社会地位的评估均采用的是自制问卷[6],本研究将采用社会地位量表评估护士的社会地位状况,并了解其相关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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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新规则
2009年12月26日,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实施.该法律首次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法律层级的规定,对医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制定了一系列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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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卫生问题研究:基于经济学原理的建议(二)
改变中国农村卫生存在的问题,就是要改变现存的权利分布结构,其中主要的是改变政府的权利.因为,政府对卫生市场参与各方的权利界定决定了各方的行为,终导致了农民未就诊率、未住院率居高不下和乡镇卫生院人员设备利用率低下的局面.所以,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重新界定政府、供给方、需求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把政府管理太多的权利削减到适当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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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托管制"的实践与思考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医疗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单位为了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医疗托管制"就是其中的一种.2002年,我院与杭丝联退休职工管理中心二分站建立了医疗托管关系,该分站将其所管理的1600多名退休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委托给我院,并以协议形式明确了双方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托管制"(简称托管制)建立后,我们在转变服务模式、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如何搞好医疗托管工作有了一些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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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经济合同管理之我见
经济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基础之上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双方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就需要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进行.经济越活跃,签订的合同就越多.由于合同具有"价值高、风险大、易纠纷"等特点,因此迫切需要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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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履行告知义务与病人知情同意权的探讨
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与病人的知情权在医患关系中是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疗过程中护士是与病人接触多的,病人的所有治疗措施几乎离不开护士的参与,护士在工作中充分地履行告知义务,保障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对于提高护理质量,减少医患纠纷,建立互相信任、互相理解的医患关系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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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法律关系的定位
医患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患关系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医患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历来有三种看法:①医疗行为行政关系说.有学者认为医患关系除了行为主体和诉讼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不符合之外,其他特征都与行政法有很多相同之处[1].在医患关系中由于患者对医学方面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而完全不符合民法的平等、自愿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应当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卫生行政法规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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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调整
对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调整的认识,目前学术界看法纷纭,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观点:①认为是一般的民事关系,受民法调整;②认为是契约关系,受合同法调整;③认为是消费关系,受消费法调整;④认为是类似于行政管理关系,受行政法调整;⑤认为应建立完全独立的卫生法或医事法体系来调整医患关系.综观以上观点,虽各持一定的理由和理论依据,但却存在一个共同的欠缺,即对医患关系中的医方法律主体的认识显得非常笼统和模糊,往往把契约主体的义务与医疗技术的特殊性掺杂起来,以医疗技术的高风险、高技术、高服务来否认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契约义务,以此掩盖医患关系的契约实质,规避契约主体对契约义务的承担.笔者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医患关系,应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的医方法律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务人员.明确医患关系中的主体定位,是理解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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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加强对药房托管的监管
医院药房托管是指医院所有者通过合同(契约)形式,将医院药房交给具有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责任和义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为托管方)进行有偿经营,明晰医院药房所有者、经营者权利义务关系,以期达到参与双方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种药品经营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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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病案的法律意义及其在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当患者来到医院付款挂号后,医患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是建立在彼此相互承认的基础上,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之后,病人应遵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如实地向医师陈述病史及其身体不适之现状,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按时缴纳检查治疗费用等.而医院则应及时为病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病人诊治所需的相关场所、设备,医务人员应依照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法规及程序去为病人诊治、检查,并由此形成一套完整的、原始的,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病历档案--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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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医患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医学是技术与伦理的统一,医学的科学价值是建立在为患者服务这一伦理基础上的,离开了医学的伦理价值,其科学价值便失去了根基.因此,医疗活动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医学科学自身的发展水平,而且还与患者与医务人员的权利及义务、责任享有与履行有着密切的关系.明晰医患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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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关系中的无因管理刍议
当前的医患关系法律研究大多围绕强制契约关系来考虑,很少从无因管理的视角加以考察.文章试图从无因管理的角度对医师和患者之间的医疗义务关系进行审视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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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告知义务与患者知情同意权
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与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在医患关系中是对应的权力义务关系.在医疗活动中,将病人的病情、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如实告诉病人,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病人有了解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并做出选择的权力.在医疗过程中,护士是与病人接触多的医务人员群体,病人的所有治疗措施几乎都离不开护士的参与,护士在工作中充分地履行告知义务,保障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对于提高护理质量,减少医患纠纷,建立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医患关系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