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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行使调岗权?
劳动合同中关于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或绩效考核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约定一般认定有效,但用人单位依据该约定行使调岗权时,应当符合公平合理原则.案例背景卓某于1997年6月24日入职某有限公司,任职部品一部烤漆课一厂人工线组喷B班班长.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卓某工作岗位为"员工",卓某同意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绩效考核随时调整其工作岗位.2007年6月2日,公司通知卓某于当日9时起到成一课A组A3班支援工作.卓某不同意到新岗位工作,消极怠工.2007年6月5日、6月6日公司分别以"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上班怠工,擅离职守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及"上班怠工,擅离职守"为由给予卓某记大过两次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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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知识简介(一)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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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后台毛利
益丰大药房向供应商收取一项名为“促销服务费”的费用,其解释为:公司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影响力,利用自身渠道优势,依照合同约定,以提供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内容包括印制海报、柜台展示、灯箱广告制作、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市场推广等,根据提供的促销服务种类和内容收取,独立于药品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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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窥药品直调
"药品直调"即某一药品经营企业将本企业已购进(但未入库)的药品委托与本企业有购进合同约定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以"厂商、商商直调"的方式从供货方直接发送到向本企业购买同一药品的需求方的一种物流运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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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案例探讨行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
案情简介:2003年间,我局在检查中发现,县医药公司一门市部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经查明,该门市部属县医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2002年2月承包给本公司职工林某经营,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3年,公司收取固定的管理费(承包费),林某在承包期间均以门市部的名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负其责.2003年5月间,林某从药贩子处购买了该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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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Ⅰ: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引发的思考
1案情灌云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山西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公司)销售给该县某医院的药品款全部汇到销售人员孙某某的私人账户中,遂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得知,山西公司与孙某某通过合同约定:"由孙某某现款从公司提货,开发及经营过程孙某某自负,孙某某需公司开票,则需足额交清税款方能开具."所以才出现该公司销售给某医院的药品款汇到孙某某的私人账户,归孙某某个人所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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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检查指南
(接8月下)
第二百九十一条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委托方可以对受托方进行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
查看合同约定是否明确规定应满足本条款的要求。 -
境外中医医疗机构项目运营管理
在国际医疗市场中,我们国企经营者管理的合作型中医医疗机构项目,不仅担负着传播、推广中医药,为各国患者提供卫生医疗、保健服务的责任,同时还承担着大力创造经济效益,积极积累运用资本,争取获取持久发展的任务.我们公司经营的是与国外当地医院合作、在外方医院中建立中国独立的医疗区项目,我们的医护人员都集中在这个医疗区完成该项目医疗工作,按照我国的医疗管理模式对患者进行合理的治疗.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能够生存、发展,我们在运营管理中加强引用了项目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行为,不但提高了我们的信誉和影响力,同时也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于境外中医医疗机构的运营管理,我们认为应当特别重视以下的工作:一、签订内容严谨的合同为实现经营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签订内容细致、完善的合同,包括中外合作双方合同及医疗机构与聘用者之间的合同.同时,始终坚持确实有效的合同管理,促进参与该医疗项目经营各个方面全面履行合同约定,避兔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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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护理保险的发展
老年护理保险,又称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健康保险制度,指通过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衰老以至于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康复中心或需要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的有关费用由保险人提供补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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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执业医生涉案
2010年9月,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工作27年后,云南省知名心血管内科专家周乐今辞去公职,放弃在公立医院的科室主任职务和所有相关的福利待遇.随即,他与昆明同仁医院有限公司(下称"昆明同仁")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至201 3年10月1日结束.合同约定,周乐今的工作岗位是心血管内科主任,年薪80万元.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周乐今帮助昆明同仁在云南省率先建立了以心血管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慢性心血管病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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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付账款"冲销的账务处理
现行的《医院财务制度》对应收账款及坏账的处理作出了明文规定,但对无法或不能支付的应付账款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例如:医疗器械出现质量问题,给医疗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可以拒付其相应的款项,然而因没有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一些单位长年将这部分往来账目挂账,这不仅使资产负债率等相关数据失真,也给领导的决策和单位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笔者认为,对超过一定时限和有正当理由拒付的应付账款,可参照坏账的处理要求,按时进行清理和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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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付款通知书的应用
近年来,医院的物资采购和开展有偿服务越来越广泛.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经济业务在签订经济合同时,采用的付款方式都是分期付款,而供货发票应该是一次性开出为宜.这样,在每次支付合同款时,往往是院方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通过银行汇款,供货方不再出具发票,其收款收据则常常是在收到汇款后或更长时间才开出,有的干脆不开.这样就造成院方在处理会计业务时的原始凭证,只有银行汇款证明,不能清楚地反映出付款的依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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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解答:自愿签劳动合同约定工伤自负合法吗
编辑同志:我内弟去年大学毕业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无奈与一家私营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第月工资只有1200元,而且约定有工伤本人承担的条款.我觉得非常不合理.请问,我内弟自愿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工伤自负的条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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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诉A市某商贸部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
[裁判要点]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而一旦被代理人事后拒绝追认代理权,则该合同就是无效的,而且是自始无效.[案情简介]2008年4月8日,谭某以某有限公司工程部(以下简称"工程部")的名义与A市某商贸部(以下称"商贸部")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部向商贸部购买日本立邦外墙漆2吨,价格每公斤25元,合同上货款金额为5000元(按单价计算应为5万元);耐侯性抗碱底封墙底漆800公斤,单价每公斤15元,合同上货款金额为6200元(按单价计算应为6.2万元);提供地点为某工地,验货地点为某仓库,验货一次性结清款项,签合同时付定金1000元,结账时扣除;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3日到货,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如单方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50%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合同上加盖了工程部和商贸部的印章,由谭某和商贸部负责人苏某分别在需货方法定代表人和供货方法定代表人栏签名.签订合同当日,苏某出具收条确认收到外墙漆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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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产业成为养生顶梁柱
“黔地无闲草,夜郎多灵药”。作为全国四大中药产区之一的贵州,有着“天然药物宝库”美誉。贵山秀水沃土之上,中药材品种达4802个,居全国第二位。中药材产量达165万吨,居全国第三位。经过多年发展,医药产业已经成为贵州的特色优势产业之一。目前,全省涵盖医药种植、医疗器械生产、医药研发、医药加工、休闲养生养老等行业签约项目208个,合同约定投资额1771亿元。截至5月底,已落地201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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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问题及对策
1前言<商检法>及<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成交的,并应当按照样品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外贸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对外贸易合同又未约定检验标准或者约定的检验标准不明确的,按照生产国标准、有关国际标准或者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标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