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乡村医生培训卫生法模块研究
新医改方案规定,未来三年国家将对百万乡村医生进行培训.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嵌入卫生法知识对乡村医生依法行医具有积极意义.培训应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两个重点",突出"四大模块",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我国基层实施卫生法律法规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速度较快,但是卫生法律在基层的实施状况和效果却不尽人意,作者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思考,对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源及解决的对策提出了理性的分析与建议.
-
关注两会提案更要关注提案落实
据统计,在今年3月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共收到议案521件;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共提交提案5857件。提案委员会按照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医疗体育、资源环境等14大类,经审查,立案4984件,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参考728件,并案93件,撤案52件。报道显示,其中关于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主要建议有: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加快出台《基本医疗卫生法》《中医药法》;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等。
-
我国台湾地区卫生法律规范体系研究及启示
我国台湾地区卫生法伴随着该地区公共卫生与健康权的兴起而逐渐发展起来。按照台湾地区立法院的官方分类标准,可以将这一地区的卫生法律规范体系划分为卫生行政组织法、医政管理、药政管理、食品卫生、全民健康保险、管制药品管理、疾病管制、国民健康、卫生政务、生命健康权益及特殊人群权益保护这十个子系统。台湾地区卫生法律规范体系在体系结构及内容、人员分类管理、对特殊群体的社会关怀、组织法制方面具有鲜明的特色。台湾地区卫生法制的发展过程与卫生法律规范体系的特点为我国大陆建构卫生法体系提供了三方面的启示,包括以精细化的标准对体系内容进行改造、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加强卫生领域的组织法制及彰显卫生法社会关怀。
-
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卫生法学会 共同举办学习贯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座谈会
-
浅析中华民国中央卫生行政机构之嬗递
我国中央政府设置卫生行政机构源远流长,但中央卫生行政机构取得政府组成部门之地位,却始于民国.本文将对民国时期中央卫生行政机构地位起伏、名称嬗递之过程做详细深入之梳理,并于文末得出结论,中央卫生行政机构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之地位不动摇,有利于卫生立法的常态化进行;同时提出立法建言,鉴于中医学(民族医学)和临床医学等学科差异存在的客观性,提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之地位,保障中医药立法之常态化进行,有助于进一步完备完善祖国中医药卫生法制事业.
-
我校医药卫生法学专业学生暑期法律实践模式探讨
现代法学教育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我校医药卫生法学专业构建了自己的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模式,暑期法律实践是其中具体措施之一.介绍了我校从暑期法律实践模式的具体内容,阐述了其作用,探讨了其不足,并提出改进设想,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医药卫生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模式提供了参考.
-
民国时期医师、医士制度研究
医士称谓在我国由来已久,而医师称谓却发源于民国;通过对民国时期多部卫生法律的比较研究,阐释了医师含义之变迁,并深入探讨了我国卫生立法史上中西医并重的立法传统;认为只有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指导思想,才能创造出既符合国情,又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的社会主义卫生法制.
-
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卫生法相关课程开设现状及问题研究
在依法治国和医疗卫生法制化的背景下,对医疗医务人员卫生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要求越来越高.面临床医学生作为以后医疗机构的主力军,其大学阶段是系统学习医疗卫生法律知识的重要阶段,本研究通过分析16所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的培养方案发现,卫生法相关课程作为一门重要的人文医学课程,存在名称不一、学分少、课时短、课程开设不受重视等一列亟待规范解决的问题.建议在临床医学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将卫生法相关课程设置为必修课程,规范并统一课程名称,适当增加课时、提高学分、重视实践,丰富教学方式.
-
卫生法的立法与医疗卫生基本制度
自1999年3月召开的第9届全国人大第2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修正案之后,如何通过立法从制度上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利,充分体现医疗卫生服务中的公平与效率,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2004年3月召开的第10届全国人大第2次会议上,通过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新宪法修正案之后,又从宪法的角度,为维护公民的健康权利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法律依据.
-
苏沪两地百余医学专家共议医疗热点加快卫生改革刹住医院扩张车
当前,在全国上下对医疗卫生改革走向都十分关注的大背景下,不久前,江苏省卫生法学会、江苏省医学伦理学会、江苏省医学哲学学会联合召开了"卫生改革与医疗维权"研讨会,江苏、上海相关权威学者与江苏各地卫生主管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专家120余人与会,卫生改革、医患矛盾等再度成为焦点话题.
-
盛世盛会:文学与医学在今天携手——"济仁杯"首届全国医药卫生界报告文学纪实散文大奖赛在冀颁奖
2008年7月26日,"济仁杯"首届全国医药卫生界报告文学纪实散文大奖赛颁奖大会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举行.全国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原副主任、卫生部原副部长、中国卫生法学会会长、中国卫生产业协会会长孙隆椿,著名作家、学者、中国报告文学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散文学会常务副会长周明,健康报社副社长蔡顺利,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陈振山,石家庄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闻宏海等领导出席会议.
-
论卫生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英美法系国家广泛使用的一种法学教学方法,其注重培养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能力.卫生法学是医学与法学融合的新兴交叉学科,在卫生法教学中借鉴和运用案例教学法有其自身的特性.本文就卫生法教学中教学案例的选择、案例的合理运用、案例教学的中误区作了初步的探讨.
-
临床医学专业卫生法教学模式探讨
本文强调在医疗纠纷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下,为了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尤其是减少未来医患纠纷,当务之急是提高临床医学生的法律意识.因此,对临床医学生卫生法教学模式作了初步的尝试性的改革,以培养医惠沟通能力和技巧,调动临床医学生学习兴趣,增加感性认识,教学效果显著.
-
如何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科学公正--访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张云林秘书长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医疗纠纷尤其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帮助从业医师了解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关问题,合法规避医疗执业风险,本刊记者采访了北京卫生法研究会秘书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主任张云林教授.
-
中医药立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专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崇其
[面对面]主持人:吴会长,您好!近半个世纪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祖国传统医药的繁荣发展,对中医药事业发展寄予了很大希望.据了解,我国中医药曾经也险被废止,中医药的发展历经了种种曲折,为此,中医界提出了中医药立法问题,请问中医药立法是在什么时候提出的?您能具体谈谈以上的这些情况吗?
-
平凡人的中国梦
又是一年立冬时.冬者,终也,万物收藏也.回顾去年此时对201 3的憧憬与向往,回顾这一年来《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编辑部所走过的艰辛,不由感叹:时易失,心徒壮,而岁将零.这一年来,由于行政管理制度的僵硬、种种障碍和阻挠,《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有多少服务读者、服务乡村医生的想法未付诸行动,又有多少梦想仍在心头涌动,找不到出口.甚至,《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作者的稿费都不能正常发放.但是,让我感动的是,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和这样那样的刁难,我们的编辑人员仍默默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一刻也不曾松懈;我们的作者依然热心地提供稿件,不计较报酬.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老师,主动将他的论文《我国献血法律制度沿革》全权交给本刊独家发表.在此,我对胡晓翔老师以及其他作者的工作热情表示极大的感谢.没有你们,就没有《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的今天!
-
健康权的特征:法律和伦理视角
尊重、保护和实现公民健康权是卫生法学和生命伦理学研究和实践之目的。健康权具有普适性,是维护人类尊严不可或缺的条件,应覆盖所有人及生命全过程。任何人都应公平享有健康权。健康权与生俱来、不可转让,是整个人权谱系的基础。健康权的主体与客体相统一,不能被物化或异化。健康权的内涵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医学模式转换和医学科技进步而不断丰富。在当代社会,生命伦理基本准则正逐步演变为法律规范,应然权利正逐步演变为法定权利或实然权利,医学科技从技术评估、道德评价到法律规范的演化周期日益缩短。
-
医疗纠纷的法治反思
21世纪以来,非法治思维和非法治方式在我国医疗纠纷处理中盛行.原因主要有政府未能及时回应医疗纠纷立法的价值取向冲突、医疗纠纷非诉讼处理途径不畅、打击“医闹”软弱乏力、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较晚、未能对医疗卫生提供适当的经费投入、未能合理规划医疗资源和全面推行分级诊疗、患方信闹不信法、医方推诿不守法、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不强.建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医疗纠纷,政府要全面加强和推进医疗纠纷处理的职责履行,医患双方要依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司法机关要强化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
论卫生法的部门法属性
卫生法学者关于卫生法是一个独立部门法的理论存在缺陷,难以得到广泛的认同;从社会法的属性及其起源和发展历程来看,卫生法应属于社会法的范畴;从卫生法自身的特点、立法发展状况以及该领域现存的社会危机来看,卫生法是社会法领域为应对现实的社会危机而实现其内容扩张和功能勃兴的独立部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