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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国务院:中医药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采取措施支持组织、个人捐助中医药事业。国家将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合理规划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在公立综合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及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
解密中医药立法进度
曲曲折折,停停走走,11次易稿之后,尽管异议依然不断,但《中医药法》问世已不可阻挡.2008年3月7日,全国"两会"如火如萘.这天,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证实,中医药法起草工作正在进行,草拟稿已经制定,今年被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立法计划,在适当时间将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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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两会提案更要关注提案落实
据统计,在今年3月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共收到议案521件;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共提交提案5857件。提案委员会按照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医疗体育、资源环境等14大类,经审查,立案4984件,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参考728件,并案93件,撤案52件。报道显示,其中关于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主要建议有: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加快出台《基本医疗卫生法》《中医药法》;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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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背景下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法律规制研究
新颁布的《中医药法》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法律规制做出了突破.《中医药法》打破了原有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限制,但是未有与之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的出台使得其与《药品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文件出现了无法衔接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作者通过研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法律规制的立法沿革,分析如何解决《中医药法》与现行法律无法衔接以及法律监管空缺的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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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实施背景下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发展SWOT-PEST分析
作为《中医药法》的一大亮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近来受到热切关注.在政府大力推行《中医药法》和有关部门社会办中医政策迭出的背景下,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作者运用SWOT-PEST方法就国内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现状和机构的内部因素、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并从政治、经济、社会、技术4方面构建矩阵进一步探讨,据此对机构的良性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 中医药法 社会办医 中医医疗机构 SWOT-PEST分析 -
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制优势及发展思路
本文对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制的优势进行分析,提出发展策略,认为医疗机构应把握机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充分发挥传统中药制剂备案优势,明确备案制下的发展思路,畅通备案制的渠道,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对策与措施,积极推进中药制剂不断深化发展.这也是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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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的商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的公布表明中医药立法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但纵观该草案全文,中西医结合、中医诊所设置,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临方炮制中药饮片、医疗机构配置中药制剂等问题仍值得商榷,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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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中医药法,明确中医师责权
1949年以来,我国中医药在医疗、科技、社会等领域中已有的和潜在的价值受到高度重视,国家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保护、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为了让中医药发展有一个更好的法律政策环境,从根本上解决中医药在新世纪面临发展中的问题,国家正着手制订中医药法以协调中医医疗服务、教育、科研、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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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草案7月提交国务院审议
历经30年的等待,中医药法立法进程将取得突破性进展。据悉,中医药法草案于2013年7月份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将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依惯例,法律草案需经三读方可通过,预计2013年12月31日之前,中医药法草案将会完成人大常委会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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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方制剂研究
该文对《伤寒论》中的制剂进行了系统研究,以明确经方制剂的工艺参数,为经方制剂的研究开发提供文献依据与技术支撑.内容包括经方制剂的方药剂量,经方制剂的溶媒,经方制剂的辅料及经方制剂的工艺参数.经方制剂中方药的剂量不同于药典剂量,例如,其1两约为15.625 g,1升约为200 mL.经方溶媒包括2种:水和酒.其中水又分为“水”“东流水”“甘澜水”“浆水”“井华水”“潦水”“麻沸汤”“泉水”;酒分为“酒”“白酒”“清酒”“苦酒”.辅料有米、蜜2种.经方散剂有2种制备工艺:全方为散和异捣筛合治之散.经方丸剂有3种制备工艺:全方直接制丸、方药经过提取后再进行制丸、方药粉碎后加入适宜的辅料进行制丸.经方汤剂有6种制备工艺:酒剂,麻沸水剂,粳米剂,蜜煎剂,水煎剂及猪膏煎剂.该文对方药剂量、溶媒、辅料及制备工艺等制剂研究中的关键参数进行了系统梳理,明确了经方制剂的工艺参数,可以为经方制剂的研究开发提供依据与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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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医药法”名称争议的思考
法的名称,是立法学上的首要问题.法的名称产生争议,更是立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近年来,“中医药”泛指为“中华民族传统医药”.“中医药”与“中国传统医药”、“中华民族传统医药”的名称相互替换,随意混用.这种现象与立法要求的准确性发生了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遭遇名称争议.中医药立法者必须正视这一名称争议,对法的名称进行理性分析、认真研究、统一认识,科学准确地确定法的名称,使所立之法能充分体现立法目的,保障祖国医药积极、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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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背景下对中医师承的认知
传统的师承教育以师带徒、注重经典、学在临证为主要特点,是中医药人才成长不可或缺的培养方式.目前师承教育存在着管理不规范、覆盖范围不广等问题,其优势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为促使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更加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需要在《中医药法》及相关《意见》的指导下,从尽快将中医药师承教育纳入各层次中医人才培养计划等方面着手贯彻落实法律规定,以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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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视角下有关中医师承教育的思考
当前我国中医药教育主要是以院校教育为人才培养的主要模式,发展中医师承教育仍然是中医药学科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对中医师承教育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相关条文,界定现代中医师承教育的内涵,发现当前师承教育存在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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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评析
2014年7月24日由国务院公布的《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纵观《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认为“促进中西医结合”不应纳入法律,在临方炮制、利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品种方面存在值得商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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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结我国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制度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特点,着重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对中医医师资格认定的立法创新,并针对我国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当加强医师考试分类设计的准确性、提高非学历人员考试内容的合理性、明确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认证标准、严格区分不同人员执业范围等建议,为促进我国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发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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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源流理论视角下中医药法政策分析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为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这部法律的出台在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采用多源流分析理论,对中医药法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问题源流(中医药事业面临的新的问题与挑战)、政策源流(政府和学者的积极探索)、政治源流(国民情绪和执政党理念等)进行梳理,对政策之窗的开启进行分析,为政策的制定过程提供了新的解释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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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发展迎来“中国式办法”
李克强曾提出“用中国式办法解决世界性难题”,借用这一概念,“中国式办法”也有望降临中医药领域.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有关中医药的政策相继出台,呼应了中医药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中医药政策体系”的总体要求,使得中医药管理的规范化历程进一步加快;《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更成为“中国式办法”的代名词.纵观征求意见稿,继承了中医药管理的合理理念,同时在某些领域大胆革新寻求“破而后立”,行业或将因此而出现可见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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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类销售提升,东风来了?
1月20日,中国药店中医药研究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旨在帮助有开设中医馆意愿的连锁药店少走弯路,缩短盈利周期.“教你如何打造年销售2.5亿元的中医馆”的主题振臂一呼,应者云集.就在1月初,某权威机构针对全国63家连锁企业的调研结果也显示,在连锁企业未来将重点发展并计划提升销售占比的品类中,药材类(17%)位居第二,仅次于保健品,高于OTC及器械类.可见,中药材是药店在发展品类中的优选项目这一认知已在药品零售行业形成共识.那么很可能在年内正式出台的《中医药法》,是否是药店可以凭借的东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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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议:中医药如何振兴发展?!
2015年,我国女药学家屠呦呦因青蒿素获得诺贝尔奖,让世界再次瞩目中医药;12月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已经进入后的立法程序.2016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了未来15年我国中医药发展的方向和工作重点,成为新时期推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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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医药立法进程亟待加快
我国中医药有几千年的历史,作为我国重要的医药卫生资源,中医药在当代仍与西医药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然而,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以来,在利益驱动及体制、机制性问题的共同作用下,中医药事业后继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法规,把中医药纳入法制化轨道,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部关于保护和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的法律亟待出台.近年来,关于中医药立法的话题已引起社会各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目前,制定中医药法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