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公立医疗机构不涉及产权变动改制模式下的法律问题
从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公立医院的改制类型可以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类改制方式不涉及到产权变更问题,包括:委托民营企业管理公立医院;组建松散医院集团.第二类改制方式为公立医院通过产权变更实现改制,包括:组建股份制医院;国有企业职工医院变更为地方政府主办的公立医院;由民营企业(公司)、国有企业(公司)或自然人收购变为民办医院(公益性医院);建立合资医院.
-
把握尺度解决隐私权与临床教学的矛盾
从以往的医患关系来看,作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权之一的隐私权与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的职能是不存在交集的.但是,从当前众多媒体的报道来看,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在临床教学(或称之为对患者的诊疗)的过程中因隐私权所发生的纠纷处于上升的态势.对于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众说纷纭,本文拟对临床教学过程中因隐私权所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简要探讨,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
O~1岁婴儿社会行为异常的早期发现与干预
社会性是人在社会存在的过程中所获得的一切特性,它的发展贯穿于人的一生.儿童社会性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各种因素综合发展的结果.从出生起,婴儿就开始了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婴儿天生就有一种友善地寻求与他人在一起的倾向,通过不断地与他人、环境进行互动,婴儿逐渐学会与人交往,了解社会规范,学习社会技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以后成为符合社会需要的人做充分的准备.早期社会性的发展决定了婴儿与他人建立社会关系的基调,是个体性格、情绪与认知发展的关键阶段.早期社会性发展的组成内容包括自我意识、社会认知、社会情感、社会行为技能、道德品质和社会适应6个方面,而每一方面又包含着丰富的内容[1].本文以0~1岁婴儿社会行为发展为例,旨在通过对0~1岁婴儿社会行为发展的概况、日常观察测评的方法和分析、早期干预措施的介绍,给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参考.
-
0~9月龄婴儿发育商的相关因素分析
婴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开始从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化,围绕着生命的环境或生活情境是婴儿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条件,影响着他们的智能发育、人格塑造和身体生长等[1].我们在大面积调查测验的基础上对1岁以内婴儿的智能发育状况进行研究,报道如下.
-
试论医患合同关系与责任认定
人类文明的进步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飞速发展,使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医疗纠纷"日趋占据人们的视觉焦点,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得是否公正、应该如何完善处理方法乃至如何预防纠纷和事故的发生及双方责任的认定等社会热点问题,无疑,都离不开"医患关系"主体-医院(医生)和患者(家属).当一个自然人因疾患就医,与特定人群-医院(医生)所形成的"医患关系"与合同法中的"契约"关系到底有什么关联?双方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对此,笔者有如下思考.
-
抽空做回自然人--在劳碌喧哗中持一份宁静
这是一个与以往任何时期都不同的时代--这个时代被人们称为全球化时代.这个时代比较明显的特征就是因为互联网、卫星传输系统的普及,世界这一个角落发生的事情几乎以同步的方式被另一角落的人所熟知,似乎已经"全球同此凉热"了,这又引出了这个时代的另一个特征,那就是紧张忙碌的生活,让许多现代人内心浮躁,稍不注意就会罹患一些身心性疾病,而这些身心性疾病好像具有传染性,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身陷其中了.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被信息爆炸扰乱了心灵,他们身居闹市却不濡染浮躁之心,紧张忙碌却不先生命本真,向往宁静的精神生活却又不拒绝现代文明的缕缕春风.他们是全球化时代的智者与勇者.
-
医疗事故罪犯罪主体认定的探讨
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一个必备条件.自然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基本条件.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特殊主体除具备自然人犯罪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外,另应具备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特殊条件.因此依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但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犯罪主体的认定存在争议,即医务人员是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还是指医疗机构中所有的工作人员,这对于区别本罪与其它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
教学医院与隐私权保护
一、隐私权的概念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一般认为,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主要包括个人生活宁静权、私人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及个人隐私利用权.
-
推行医学院校实践教育促进学生社会化过程
1 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的现状和迫切要求学校教育承担着社会赋予的培养未来社会成员的使命,因而学校教育的重要功能之一是促进学生的个体社会化.学生的社会化过程是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的复杂进程,有着特殊的条件和机制,学校虽然是学生的社会化机构,但学生的社会化过程并不仅仅在学校完成.
-
变性人私法问题研究(二)
5 变性后的人身权与财产权调整5.1 变性对财产权的影响5.1.1 变性后对物权的影响①变性不影响物权的归属与利用.自然人手术变性改变的只是权利主体的性别,权利本身并未发生变动,权利主体对物的支配性地位未受任何影响,权利主体也未发生任何变更.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与此相同.②对物权登记的影响.首先,变性后,权利人可以要求以新的性别身份登记物权.其次,对于变性前的物权登记如果涉及性别身份的,权利人可以享有选择权,要么选择不变更原有物权登记内容,以变性的身份证明佐证权利的归属,要么出示变性前后的身份证明,请求相关部门对原有物权登记的性别内容作出变更.
-
执业医师维权与自律Ⅴ.医疗纠纷中的人身损害赔偿(一)
现讨论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问题.一、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害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法律制度[1].人身损害赔偿重在对人身伤害所产生的后果给予法律上的补救,它所保护的是特定的人身权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三种物质性的人格权,其中不仅含有物质性损失的赔偿,也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
日本健康产品引进潮
伴随中国药品零售业多元化试验的深入,国内的药店不仅努力学习着日本的药店技术,也对日本药局丰富且极具个性化的商品大感兴趣.越来越多的国内药店或自然人试图通过多种渠道引进日本进口商品以充盈药店品类.与此同时,日本药品零售商怀抱对中国市场的奠大期待,开始试水中国内陆市场,同样带来很多日本原装进口以及取材于日本、由中国工厂分装的健康产品.
-
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强化基层药品监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一部适用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专业法,新法的出台,对保障依法行政、规范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行为,必将产生深远的意义,新法一方面为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赋予了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主体的有效权力,另一方面又维护药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重视了对药品监督管理权的制约和监督;从药品监督管理这一行政法律关系上,新法不仅适用于法人,同时亦适用于自然人.对我们从事多年基层药品监督管理干部来说,新法将真正成为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宝,如何认真学习和贯彻好新法,强化基层药品监管是我们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
医患法律关系层次性、多样性的探讨——兼论其对医疗过错的认定和医疗机构级别管理的影响
近年来关于医患法律关系的研究颇多,已有共识:医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法的调整.医患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均为民事主体,医疗机构多为法人组织,患者为自然人,此外,应受<合同法>调整.
-
琳琅满目百草园
中秋的一天,我有幸随同天津市药材集团离退休干部,一同去中新药业产业园区参观.步入三楼大厅,"中新药业自然人文陈列馆"几个苍劲有力的大字映入眼帘.负责接待的同志引领我们走进展区并做了详细介绍.
-
加强护理规范流程理性防范护患纠纷
个体生命在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成长过程中,由于受自然、家庭和社会环境的不同影响,对其个性的形成及价值取向都有很大的差异性,其心理反应不同,导致行为方式不同.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发展,人们心理上的调节机制时常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环境,给患者造成强烈的心理反应.医患矛盾日益突出,为了防范医患矛盾的升级,医务人员要依法行医,严格按医疗规程完成医疗任务,同时要在医患关系的"软件"上狠下功夫.即不仅要通过沟通了解医疗文书上的规范性的病历资料,更要了解一些患者个性形成的相关因素,从而更好地预见患者的心理反应和行为方式,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
论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权的理论诞生于19世纪末,这时欧美国家的工业革命接近完成,交通运输、电信通讯有了空前的发展,在物质文明高速发展的同时,使科学技术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变得更加容易.人们深深感受到了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所带来的极大痛苦,同时也认识到了对自然人隐私权加以保护的必要性.现就患者隐私权及保护措施等问题作一探讨.
-
浅谈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防范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医疗活动而发生的纠纷.其中的患者,是指为了预防、治疗疾病或保健美容而在医疗机构就诊的自然人;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指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诊所.
-
非典患者的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的冲突和协调
1非典患者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的冲突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1].知情权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知悉、获取与法律赋予该主体的权利相关的各种信息的自由和权利[2].
-
对国有医院应对入世的思考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医疗服务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方式上不受限制;在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方式上所受限制,亦不足以阻止管理科学、熟悉规则(世贸规则)、品质优良的境外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开放了,医疗市场必将突入一支劲军.在这一片"狼来了"的惊呼声中,国有医院应该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