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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性质探析
文章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缘起人手,提出该制度具有非典型性社会保险的性质,并对其社会性、保险性以及自愿性进行分别论述,以期对我国未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立法稍有助益.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法律性质 非典型性社会保险 -
医学科研合同的法律定性及风险防范
医学科研合同因所依托的项目不同,有横向科研合同和纵向科研合同之分,两类合同法律性质如何,直接决定所适用的法律和发生争议时的法律救济途径.医学科研合同的法律定性及签约时的风险防范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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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应该属于工伤
2002年~2004年我国大部分地区SARS的暴发流行,奋战在第一线的医护人员身穿严密的防护服的形象应该在人们的心中记忆犹新,许多医护人员病倒在工作岗位,个别医护人员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这充分揭示了传染病防治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为了更好地保护医护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保护医护人员特别是一线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文试论述医护人员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属于工伤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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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
医患关系愈发成为社会焦点问题。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在法学理论界颇有争议。主要有这几种学说,如民事法律关系说、消费法律关系说、行政法律关系说、社会保障法律关系说。这些学说无疑是要解决医患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本文拟在讨论各种学说的基础上,指出对卫生单独立法,构建独立医事法律体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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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法律性质
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旨在保护、监管中药品种,但同时又发挥了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功能.从创设初衷及法律渊源分析,其实质为中药品种的行政监管及保护;从宗旨职能及权利特征分析,其蕴含着知识产权属性.基于其通过行政监管产生知识产权保护功效的特性,可将其认定为一种中药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制度,这与国际上以行政措施保护药品知识产权的趋势一致,将为《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丰富思路,也将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的构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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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需懂法(25)
什么是医患关系?医患关系具有什么法律性质?律师同志: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有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村妇女.虽然她没有什么文化,却具有中国妇女勤劳、善良、通情达理的传统美德.几年前,儿子考上了省城的一所大学,她与老伴儿更加勤奋地劳作来供儿子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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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医患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
近年来,医疗事故逐渐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医疗机构和患者在医疗事故的鉴定、处理、赔偿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争议,医患双方的矛盾日趋尖锐.就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而言,专家学者中还存在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医疗事故是一种违约行为;也有人认为,医疗行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风险性,医患双方不是合同关系,故医疗事故发生说不上是违约;还有人认为医疗事故属侵权行为.针对上述不同论点,本文试就医患关系的法律特征作一论证、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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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的性质和医疗合同的认定
近年来,中国医患矛盾愈演愈烈,而与之对应的是,中国现行的法律始终没有对医患双方的法律关系作出明确的认定,地方性法规对医患关系的认定也是颇有出入.在创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对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的明确认定、相应法律的制定、完善已刻不容缓.本文阐述医患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属性,医患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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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师说明义务的法律性质
厘清医师说明义务的内涵、性质能够使患者和医师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对于医师说明义务的法律性质,有主张医师的说明系患者有效同意之逻辑前提的“承诺无效说”;也有“医疗合同上的附随义务”的观点;还有认为其应是一项法定的注意义务.在对这些观点进行评析后提出此义务应是一项法定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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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同意书的相关法律问题
医患双方都非常重视手术同意书,从法理角度分析,手术同意书是患者知情同意权利和医方告知义务的体现;符合民事法律要件的合法有效的手术同意书,证明了医患之间告知与知情同意权的实现.对手术同意书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效力进行探究,有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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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疗纠纷的法律误区与思考
笔者认为,目前对于医疗纠纷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误区:1 关于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医患双方在提供和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论.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为代表的民法学家从医患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出发进行分析,认为医患关系应该是民事法律关系[1].而众多卫生法学界人士对于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提出不同的观点,认为"在医患关系中,由于患者对于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而"完全不符合民法的平等、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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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性质及其地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医疗事故鉴定是医患纠纷处理的重要证据,对医患双方的利益都至关重要.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关于鉴定的提起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的规定,由于医患双方很难取得一致意见,而使得鉴定变得十分困难;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进行医疗事故的判定,对初次鉴定的审查,以决定是否进一步鉴定的规定,有明显的行政权干涉民事权的倾向;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医学依据同样应当受到司法审查,而医学会的鉴定行为缘其关乎医患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样应当受到相应的监督.建议高人民法院就有关问题尽早做出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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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视野中医患关系的性质
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的准确界定是医患纠纷妥善解决的基本前提.目前,我国关于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的四种主流观点往往把医患关系归属于某种法律关系,这样的做法都显得会以偏概全或牵强附会.医患关系的基本法律属性是民事法律关系,但具有区别于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是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医患纠纷阶段,是民事侵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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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同意书若干问题的思考
医疗同意书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院对病人实施某种可能危险的医疗行为时,由病人和医生签字的同意书.但在实践中,对其法律性质在病人和医生中存在歧义.作者试对这一医疗文书做法律上的分析,指出同意书在法律上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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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同意书法律性质探析
手术同意书在手术开展过程中不可或缺,具有着诊断与治疗的衔接作用,是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焦点.试就该医疗法律文书在医疗服务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及相关特性作一粗浅的探讨,以期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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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法律性质的探讨
乡镇卫生院的设立与运作主要是通过政策和部门规章来加以规范的,但是由于政策的原则性、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层次低等原因,乡镇卫生院作为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卫生事业单位的法律性质,在实践中并没有被强制性贯彻;相反,在我国特有国情下,卫生院的法律性质长期被忽略,并由此造成一系列问题,如卫生院与政府的权责不清,卫生院的自主发展受阻、内部建设滞后等.因此,为使乡镇卫生院在改革中良性发展,必须通过制定乡镇卫生院组织法以明确其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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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伤保险争议处理
工伤保险关系到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生活和生存.本文就工伤保险争议的法律性质、处理工伤保险争议的依据、原则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工伤保险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及法律适用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在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职工及其亲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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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医患法律关系的法律属性
医患法律关系是指基于约定或法律直接规定而在医患之间发生,医方在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医患双方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廓清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明晰医患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理顺医患法律关系的类型和特点,是正确适用法律处理医患纠纷,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前提和基础.目前,还有人对这一问题存在模糊认识,从而影响到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和医患关系的改善.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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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卫生室法律性质探析
目前我国村卫生室具有不同的举办形式,其法律性质难以确定.法律性质的确定事关村卫生室职能的发挥、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和政府对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对常见举办形式的村卫生室,包括个体举办的村卫生室、村民委员会举办的村卫生室和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下的村卫生室的具体法律性质予以厘定,为村卫生室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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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调整
对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调整的认识,目前学术界看法纷纭,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观点:①认为是一般的民事关系,受民法调整;②认为是契约关系,受合同法调整;③认为是消费关系,受消费法调整;④认为是类似于行政管理关系,受行政法调整;⑤认为应建立完全独立的卫生法或医事法体系来调整医患关系.综观以上观点,虽各持一定的理由和理论依据,但却存在一个共同的欠缺,即对医患关系中的医方法律主体的认识显得非常笼统和模糊,往往把契约主体的义务与医疗技术的特殊性掺杂起来,以医疗技术的高风险、高技术、高服务来否认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契约义务,以此掩盖医患关系的契约实质,规避契约主体对契约义务的承担.笔者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医患关系,应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的医方法律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务人员.明确医患关系中的主体定位,是理解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