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与制度定位
现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92年10月国务院第106号令发布的,主要是针对当时中药品种管理混乱状况而制定的.《条例》实施后,截至2004年底,已有2224个品种获得了国家中药品种保护,涉及品种1215个(其中独家品种817个),涉及企业1030个;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发布了29批中止生产批准文号的通告,共中止1645个中药同品种生产批准文号的效力[1].
-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的现状、问题及改进建议
本文结合笔者实际工作体会对<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实施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改进建议,给有关立法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
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法律性质
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旨在保护、监管中药品种,但同时又发挥了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功能.从创设初衷及法律渊源分析,其实质为中药品种的行政监管及保护;从宗旨职能及权利特征分析,其蕴含着知识产权属性.基于其通过行政监管产生知识产权保护功效的特性,可将其认定为一种中药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制度,这与国际上以行政措施保护药品知识产权的趋势一致,将为《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丰富思路,也将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的构建提供参考.
-
关于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该条法律规定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是指国务院于1992年10月14日颁布实行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对修订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有关问题的探讨
1 中药品种保护问题的提出中药品种保护工作是在1986年全国中药品种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992年10月14日以国务院第106号令颁布,自199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
对中药知识产权与中药品种保护的探讨
文章对于中药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探讨,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与专利保护制度进行了对比研究,提出了现有保护制度的一些不足,并提出了可能的改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