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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代为手术签字合法吗?
手术签字通常被认为是在医方为患者提供损伤性治疗前,手术患者或其代表人对其提供的同意书签字,表示同意手术的民事法律行为[1].关于他人代为手术签字的问题,卫生部82年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国务院96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都有相关规定.如1982年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第40条"手术室工作制度"中的附则规定:"实行手术前必须有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生签字,主任或院长,业务院长批准执行",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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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药品居间人"何去何从?
中国医药行业未来需要的"药品居间人",应该是"在规范的行业内,使用专业的知识、利用职业的方法、通过合法的途径,在药品制造商和医患之间,架起‘专业服务平台',"药品居间业"不但有生存的空间,而且更有存在的必要和需求.只要能够建立学术推广的美誉度,建立健康、健全的学术推广网络,药品居间人的未来是充满机遇的.什么是"药品居间人""居间人"原本是一个法律名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司法解释: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居间人的行为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居间人"同"药品"连在一起,组成了"药品居间人"这一新名词,也不过是这些年才有的.现在通常意义上讲的"药品居间人"指的是专门从事药品临床推广的营销人员.简单地说,就是那些以"每天到医院里影响医生使用自己的药品"为工作,以"药品处方后的奖金或提成"谋生的"药品销售人员".现在媒体所称的"药品居间人",药品生产厂家称其为"代理商",销售公司称其为"业务员",医生往往称他们为"厂家的",药剂科则称他们为"药虫子",社会上管他们叫"药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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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肇事能得赔偿吗?
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即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确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民事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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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强化疗养院护士工作中法律意识之管见
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以及高人民法院重新确立的医疗纠纷举证倒置原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今后一定时期医疗护理纠纷必将增多.因此,在新形势下强化疗养院护士工作中的法律意识,用法律的作用规范行为,提高责任心,促进护士在护理工作活动更加自律,使法律意识真正转为法律行为和责任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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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文书的问题与对策
卫生执法文书是卫生行政部门执法活动的法律凭证,是卫生行政机关为实现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在现场卫生监督、卫生行政处罚过程中,对特定对象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食品卫生执法文书是卫生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实施食品卫生法的具体表现,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国家机关的权威,经签发或送达将会对当事人和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正确制作食品执法文书,对于保障<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行为的顺利进行、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和完善卫生法制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我县2001年~2005年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审阅,分析其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以提高对执法文书的正确制作和卫生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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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用人单位自身职业卫生管理意义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以预防、控制职业病为载体,明确规范了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技术服务机构3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行为,为使执法主体权威化、一元化,服务主体多元化、社会化、市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奠定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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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术签字的法律思考
手术签字是医生在为患者实施手术前的一种知情权的表示,它要求患者或其委托人在手术协议书鉴字以表示同意手术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作用是让患者和家属对手术行为,特别是对手术风险有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一个医患双方沟通和交流的过程.在医学实践中,除急救外,惟有此签字,医方才获得了患者及家属的授权,才能进行有效治疗.那么在医疗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又应该如何来认定这种签字的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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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笔录中错误实例分析及正规化书写
"现场卫生监督笔录"是一种证据文书,记录现场监督笔录的过程也就是取证的过程.因此,在卫生监督工作中,正确制作"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对贯彻卫生法规和有关法律行为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写好卫生监督笔录是进行卫生监督的基础,也是一个卫生监督员的基本功,它可从一个侧面作为衡量监督员卫生执法情况的重要依据.为规范现场卫生监督笔录的书写,现将现场监督笔录(以下简称笔录)中发现的错误进行分析并提出正确书写原则,以便在监督工作中书写笔录时正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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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代为手术签字合法吗
手术签字通常认为是在医方为患者提供损伤性治疗前,手术患者或其代表人对其提供的同意书签字表示同意手术的民事法律行为[1].关于他人代为手术签字问题,卫生部1982年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国务院1996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都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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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法学视野下的代孕法律行为研究
不孕不育患者有生育子女的现实需要,使用代孕方式的人群是客观存在着的,而相应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由此便产生一系列纠纷. 鉴此,我国当务之急应是立足实际,准确界定"代孕"含义,对代孕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和深入的分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为代孕者及代孕委托方合法权益提供切实保障的同时,明确代孕实施法律要件,以有效控制代孕滥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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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医疗保险行为的法律分析与对策研究
自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人民群众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显著改善,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随之产生了非常严重的问题,亟待解决.其中,骗取医疗保险的行为屡见不鲜,且骗取医疗保险的形式、手段在不断翻新,因此加强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制建设至关重要.本文阐述了医疗保险的概念,对骗取医疗保险行为的形式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实际案例研究,提出打击骗取医疗保险行为的有效对策,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