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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医疗管理防范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当事人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非经行政的或法律的裁决不能解决的医患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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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过失之护患冲突的原因及对策
护患冲突,是指护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的过程、医理的认识、医疗后果产生的歧义和矛盾,从而引起双方的情绪过激、误解,甚至上升为医疗纠纷的社会现象.其发生既有医院内部护理管理和护理技术上的缺陷上,也有是由于患者认识一歧义、理解上的偏差等非医疗过失所造成.为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营造良好的护患关系,本文就非医疗过失引起的护患冲突的成因及处理对策探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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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投诉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患双方对医护结果及产生原因在认同上的分歧日趋增多,病人或家属投诉增多,对护士的投诉一般不像对医生投诉激烈,但医护是一个整体过程,病人或家属常常把医生或护士一句不当的话与医疗后果相联系,吵闹不休.护理作为医疗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日益增多的投诉必须重视,做好接待工作,分析投诉原因,采取有力对策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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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医疗纠纷的概念和特点
由于社会物质的丰富,人们生活的改善以及对生存观念的改变,大家不仅就医数量增加,对于诊疗的质量提出越来越多的要求,竟尔产生医疗后果不满意、医疗服务的不满意.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从分歧意见到纠纷争议直到诉讼法律,所以从医学、法学、公民道德等方面研究医疗纠纷的产生、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医疗法学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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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防范和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医疗后果的不尽人意常常使医患双方产生分歧,尤其在护理工作中,由于病人住院期间大概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与护士进行交往,护理人员稍不留意或违反操作规程,甚至语言上的一时不当,就会引起病人的不满和投诉,造成护患之间的矛盾和护理纠纷,因此,正确分析产生护理纠纷的原因,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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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防范体会
随着患者及家属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不良后果时,往往会义无返顾地选择法律途径讨个说法,这对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医务人员,由于自我保护意识明显滞后常常会陷入被动局面.护理工作涉及患者开始进入医疗机构就医的各个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患者不良的医疗后果.因此,护理人员必须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依法执业,以应对不断增加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从而依法维护护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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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患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
随着医疗市场的日益成熟,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医疗护理需求的提高,护患纠纷的发生率也呈上升趋势[1].我们对本院6年来上报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认为护理工作涉及患者就医的各个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不良的医疗后果,因此,护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医疗规章制度,以应对不断增加的护患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从而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将护患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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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我国医事仲裁制度的思考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或处理在认识上发生分歧,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需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调解或裁决才能解决的医患纠纷.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呈快速上升之势,患者索赔数额也比以往提高很多,标的额常过百万.如何经济、高效地解决医疗纠纷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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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护士素质减少护患纠纷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发生在医疗行列的医疗纠纷逐年递增.医疗纠纷是在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产生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护士直接接触患者,她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引起患者注意.因此加强护士素质的培训十分重要.1.素质培养护士思想素质的水平直接反映在护理水平上,新护士一进医院,就要逐步培养她具备对工作要细心,对病人要耐心,解释各类问题,要有百问不烦,具有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心,解释各类问题,要有百同不烦,具有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心,充分体现护士的心灵美、行为美、情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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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纠纷的易发环节及对策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司法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控告所引起的纠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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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质量指标在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医疗后果评价中的作用
目的:评价生活质量指标在评价绝经后骨质疏松症(postmenopausal osteoporosis,PMOP)的3种常见治疗方案即雌激素替代疗法,补充维生素D加钙和二膦酸盐治疗的医疗后果中的作用.方法:将 188例确诊为PMOP的病人分为4组,其中对照组38例,维生素D加钙治疗组50例,雌激素替代疗法(hormone replacement treatment,HRT)组50例,二膦酸盐治疗组50例.重复测量治疗前、治疗后3个月和治疗后12个月的骨密度(bone mineral density,BMD)和生活质量评分(Quality of Life Sale,QOLS).比较各组之间各不同时间点QOLS的改变,并分析QOLS的改变与BMD改变的相关性.结果:二膦酸盐组和HRT组治疗一定时间后,QOLS总分以及疾病维度和生理维度的评分和对照组相比差别有统计学意义(F=17.335,P<0.001),而维生素D加钙组和对照组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其他3个维度,4个处理组之间比较差别均无统计学意义.4个处理组疾病维度评分随时间改变不一致,二膦酸盐组在治疗3个月后病人的生活质量(疾病维度评分)就开始改善,持续治疗12个月后,病人生活质量继续改善;HRT组在治疗12个月后病人生活质量才开始改善;维生素D加钙组在治疗12个月后,病人生活质量改善不明显.生活质量疾病维度评分的改变与各个部位BMD变化均有直线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0.608~0.827.结论:生活质量指标可以作为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医疗后果评价的指标和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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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医疗纠纷呼唤新型医患关系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当事人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非经行政的或法律的裁决不能解决的医患纠葛.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举证责任倒置"颁布实施,医疗纠纷似有增高趋势.这对医师本身、医院管理者和其他员工的心理及经济造成打击和困扰,严重者甚至导致医务人员被殴打、伤害,侵犯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因此,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医疗纠纷的危害性,并极力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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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纠纷与依法行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和价值观念的变化,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日益增多.尽管<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卫生法规已颁布实行,但由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滞后和法律效力的低下,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处理时缺乏一部统一的、权威性的法典,而是套用现行的多种法律法规,使得医患双方都深感迷茫而无所适从.本文拟从发生纠纷的成因和依法行医、强化管理的角度作一探讨.1.常见医疗纠纷的概念(1)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相关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患者一方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2)医疗事故: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致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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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的新进展
1 引言 采用医学的手段 , 通过医护人员的努力 , 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减轻残疾的影响 , 改善患者个体的生活活动能力 , 使患者大程度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之中 , 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 这就是康复医学 . 可见 , 康复医学针对的不是 " 疾病”而是功能障碍 , 目的不是达到 " 治愈疾病”而是获得大程度功能恢复 , 特别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个人活动能力的提高和作为社会一分子的社会参与能力的恢复 . 近年来 , 在康复医学研究的方法学上 , 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 在康复医学的质量控制和康复医疗后果的研究方面 , 提出了许多新见解 , 从而使得康复医学正在逐步地成为真正地、有科学证据的临床专业学科 . 这些研究 , 正在使康复医学成为现代医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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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在减少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司法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控告所引起的纠纷[1].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病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急剧上升.为此,如何在医疗护理工作过程中尽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成为当务急待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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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患冲突中护士心理体验的质性研究
护患冲突是指在护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医疗的认识、医疗后果产生的歧义和矛盾从而引发双方情绪过激的误解,甚至上升为医疗纠纷的社会现象.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探究护患冲突中护士真实的心理体验,有助于护理管理者关注护士在面对冲突时的心理问题,引导护士正确应对冲突并掌握必要的处理冲突的技巧,维护护士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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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和防范护患纠纷及冲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发生在医疗行列的医疗纠纷逐年递增.医疗纠纷是在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产生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护士长作为基层的护理管理者,若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护患关系,影响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影响护士工作情绪,不利于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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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腹症的诊断体会
急腹症是临床急诊中的常见疾病,但它涉及到内科、外科、妇产科及儿科.有时要明确诊断也非常困难,这就要求临床急诊科医生应全面而牢固地掌握引起急腹症的各种原因,及临床表现,结合详细的体格检查、辅助检查来综合分析,尽快做出准确的诊断,以免延误病人的治疗,造成不良医疗后果.现就自己在近10多年的临床急诊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同同行交流.1 全面收集病史急腹症的病史对临床诊断非常重要,要求尽可能客观而全面,急腹症病人往往比较紧张,医生态度一定要诚恳友善,使病人感到亲切可信,问诊时应避免诱问或逼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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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疗纠纷中的医疗过错认定
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过错是医方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无过错即无责任,这是现代侵权行为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基本的归责原则.医疗行为的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应尽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违反注意义务,就不可能造成损害的事实,也就没有负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对医疗过错的判断常常成为医患双方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争议的焦点.由于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医院、医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及责任心不同,医疗后果的难以预测性等因素,使得在医疗过程中经常发生对病人不利的损害结果;同时,由于患者方面对医疗知识了解程度的不同以及对医疗风险程度的估计不足,总是抱有很高的期望值,一旦发生不可预见的后果,往往首先考虑的是医院或医护人员没有尽心尽力,甚至认为是医护人员的责任事故,这些因素造成医疗纠纷的不断发生.那么,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如何认定医疗行为的过错呢?这就涉及到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很显然,不同标准会导致不同的责任范围、责任大小,也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具体操作.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医疗行为的过错认定为审判实践提供一些借鉴,以正确而客观地认定行为人究竟有无过错,进而准确地判定责任的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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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并重有效防治产后术后尿潴留
产后尿潴留是指患者产后6小时因暂时性排尿功能障碍、或者排尿功能紊乱以及心因性等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尿液不能从膀胱顺利排出,残余尿大于100 mL的情况,是产后常见的并发症,也是妇科手术后常见的并发症之一.这种情况如果不及时处理,不但影响子宫收缩和正常复旧,且易引起阴道出血量增多,更为严重者可导致产后大出血、泌尿系统反复感染、膀胱逼尿肌的麻痹、泌尿生殖瘘的形成等严重并发症,给患者造成极大的痛苦和不良的医疗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