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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例精神损伤重复鉴定案例分析
目的:了解精神损伤重复鉴定案例特点,尝试分析复鉴与初鉴不一致可能的归因.方法:采用自编一般资料登记表完成对符合纳入标准的32例精神损伤重复鉴定案例的资料收集,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精神损伤重复鉴定发生率为21.20%,68.75%的重复鉴定由被鉴定人当事对方提起,鉴定诊断主要为应激相关障碍,占31.25%,其次为精神分裂症,占28.13%,癔症21.88%.鉴定结论分歧率为56.25%,仅精神疾病诊断不一致者占50%,仅法律关系不一致占34.38%,两者均不一致者28.13%.结论:精神损伤鉴定的复鉴与初鉴分歧率较高,鉴定人员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尽量减少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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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卡因致痫作用的研究进展
可卡因滥用造成急性中毒的病例经常出现,病人表现为极度激动、不安、精神异常、视物不清、四肢震颤,严重者可诱发心律紊乱、全身抽搐、呼吸衰竭而致死.对于长期小剂量滥用所致的慢性中毒,一般仅影响个体的进食与睡眠,产生易激惹、注意力涣散等轻微异常,主要是心理依赖性反应,生理依赖很轻[1].近几年的研究发现,急性或慢性中毒都可能导致严重的神经、精神损伤,可卡因滥用与一系列严重的急性神经系统并发症有关,这些并发症包括缺血性中风、蛛网膜下腔出血和脑出血、头痛、晕厥、癫痫发作和死亡[2,3].本文介绍可卡因滥用所致癫痫发作的临床、发病机理及防治的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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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伤鉴定患者家属生活质量的护理干预对照研究
目的:探讨护理干预对提高精神损伤鉴定患者家属在患者恢复期生活质量的效果,制定合理的护理干预措施.方法:选择精神损伤鉴定家属124例,按案件受理编号奇偶数分为研究组63例,对照组61例.研究组进行护理干预,对照组不予护理干预.采用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问卷(GQOLI-74)、症状自评量表(SCL-90)、焦虑自评量表(SAS)和抑郁自评量表(SDS),对63名精神损伤鉴定患者家属在护理干预前、护理干预后第4周进行调查.结果:干预前两组SCL-90、SAS、SDS的总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两组SCL-90、SAS、SDS的总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GQOI-74研究组在躯体功能维度、心理功能维度、总体生活质量的得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精神损伤鉴定患者家属存在生活质量较差,恰当的护理干预能提高精神损伤鉴定患者家属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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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炎后肝硬化死因分析(附36例临床报告)
1 临床资料 为了探讨肝炎后硬化死因,加强肝硬化的早期防治。我们依据1990年上海肝病会议标准,临床诊断肝炎后肝硬化169例,其中死亡36例,病死率21.3%。36例死于一种或多种并发症,其中上消化道出血26例,肝昏迷20例,肝肾综合征10例,严重感染、中毒性休克、败血症、DIC形成5例,严重呼吸循环衰竭4例,心跳骤停2例。2 讨论 肝硬化在我国大多数为乙肝病毒感染而致,约70%肝硬化HBsAg阳性,全世界人群发病率17.1/10万。患者病程长,机体一般状态差,多有1种或多种并发症,尚有其他系统损害。其主要并发症多见于消化道出血、肝昏迷、肝肾综合征、DIC形成、呼吸循环衰竭等。对肝硬化要从防治乙型肝炎人手,调整全身代谢和其他脏器功能,防止多种代谢紊乱。治疗中,大量放腹水,利尿剂,损肝抗生素应用,甚至精神损伤、劳累等都可成为病情加重的诱因,应尽量避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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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疼痛的药物治疗进展
慢性疼痛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不能自行缓解的中度到重度持续性疼痛,可伴有抑郁、焦虑等改变.其主要是由于炎症和精神损伤所导致的痛觉神经细胞高反应性的一种表现,与急性疼痛是完全不同的.慢性疼痛依疼痛部位不同可分为背痛、头痛等;依疼痛的性质不同可分为神经病理性疼痛和伤害性疼痛.依疼痛的不同组织和病因可分为纤维肌性疼痛、骨骼肌痛、风湿痛和局部疼痛症候群等[1].有效的止痛治疗,已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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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丙酚联合曲马多用于无痛人流术中200例分析
无麻醉下行人工流产病人非常痛苦,而且人流综合反应发生率高,所谓无痛人流术是给予超短时效的静脉麻醉使患者在无痛舒适的麻醉下进行手术,术中患者感受不到手术刺激的痛苦,减少了精神损伤和人流综合症的发生.笔者采用异丙酚联合曲马多静脉麻醉用于无痛人流术,取得了满意效果,现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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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司琼用于预防无痛人流术后恶心呕吐观察
无痛人流可提高计划生育手术质量,可使孕妇在无痛舒适的状态下进行手术,术中孕妇感受不到手术的刺激及其带来的痛苦,减少精神损伤和人流综合征发生,但是人流综合征并不是药物可以消除的,由于手术操作时对宫颈或子宫局部刺激引起迷走神经兴奋,而引发恶心呕吐;同时麻醉药也可引起呕吐.我们应用格拉司琼预防无痛人流术后恶心呕吐(PONV)发生,增加患者围术期舒适度,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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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针曲池、合谷穴脑功能性磁共振成像分析
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 5例健康右利平志愿者,年龄18~22岁,男性,均为在校大学生.受试者均无任何神经、精神损伤史,受试前无任何不适感,在实验之前受试者已告知实验内容,且经过练习测定感受阈值.1.2 实验设计实验采用Block design设计,静息像(rest)与刺激像(stimulatio)电脉冲刺激的模式,36s休息、36s刺激交替进行,休息3次、刺激3次,间隔4min后重复以上刺激模式,共3次.实验所采用的针刺针为无菌处理的钢针,直径0.25mm,长25mm,垂直进针刺入曲池穴、合谷穴,捻转手法,使受试者"得气"且无痛感.采用G6805-A型电针仪,断续波输出,频率为5HZ、输出电流20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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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精神损伤评定的影响因素
目的 探讨精神损伤评定中的影响因素以及损伤程度评定需要参考的各项指标.方法 采用自编调查表对145例被鉴定人进行资料收集,分为脑震荡组和应激组,对两组资料进行比较分析.结果 (1)两组被鉴定人在伤害原因方面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1.789,P=0.016).脑震荡组意外受伤被惊吓、工伤者的比例高于应激组,被老师体罚的比例低于应激组.(2)两组被鉴定人在神经症症状群出现频度(χ2=7.847,P=0.005)、鉴定诊断(χ2=62.325,P<0.01)方面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脑震荡组神经症症状群出现的频度高于应激组;脑震荡组中,诊断为脑震荡综合征的比例高于应激组,应激相关障碍的比例低于应激组.(3)伤害原因与法律关系评定有关联性(χ2=45.975,P=0.031).鉴定诊断与法律关系评定有关联性(χ2=155.067,P<0.01).(4)韦氏智力量表检查,脑震荡组中数字广度得分低于应激组.简明精神病量表评定,脑震荡组中思维障碍因子评分高于应激组.结论 被鉴定人的个体因素、家属反应程度、治疗效果等都对疾病的发生和恢复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以上各因素的量化较为困难,因此在鉴定时可以结合被鉴定人的智力受损情况、精神状况、社会功能受损程度对损伤程度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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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BV相关肝病合并精神障碍的研究进展
社会发展促使我们更加关注人类心理健康,据 WHO 统计,每年全球有近80万人自杀,相当于每40秒就有一人自杀,其中精神类因素居于首位。众所周知目前人类首要死亡原因是慢性病[1],其对患者的精神损伤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多项研究显示慢性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癌症及胃食管反流症患者中抑郁、焦虑的发病率明显高于正常人群[2-7]。在晚期酒精性肝硬化患者中,有心理症状者甚至多达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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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例颅脑创伤有关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
目的探讨精神损伤的司法鉴定.方法对54例与颅脑创伤有关精神障碍司法鉴定进行分析,按精神损伤程度分重伤组与非重伤组统计,卡方检验.结果54例中,颅脑创伤所致智能障碍38例(70.4%),遗忘综合征1例(1.8%),精神病7例(12.9%),反应性精神病3例(5.6%),诱发精神疾病5例(9.3%),均没有评定损伤或伤残等级.重伤组与非重伤组颅脑外伤等级的差异有显著性(χ2=18.54,P<0.01).与颅脑创伤有关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有增多的趋势.结论颅脑创伤所致精神障碍的严重程度和颅脑外伤损伤程度有关,制定统一的精神损伤鉴定标准,进一步完善颅脑创伤所致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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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矿难幸存者在伤残鉴定中集体伪装坏
在精神损伤和伤残鉴定中伪装坏的案例时有发现,笔者在对1起矿难幸存者共7人的伤残鉴定中发现集体伪装坏的现象较为罕见,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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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伤的伤害因素参与度评定量表的临床特征分析
目的:编制“精神损伤的伤害因素参与度评定量表”,并分析量表的临床特征及其与鉴定专家等级评定结果的关系。方法:在全国13家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用该量表进行测评精神损伤因果关系鉴定案例402例,并由鉴定人对这些案件做出“无作用、轻微作用、小部分作用、部分作用、大部分作用、完全作用”6级评定。结果:鉴定专家作出的无作用、轻微作用、小部分作用、部分作用、大部分作用及完全作用在该量表上的划界分值分别为0~10、11~25、26~40、41~60、61~89及90~100。66.9%(81/121)器质性精神障碍的伤害因素参与度值落在90~100(完全作用)范围;51.3%(20/39)精神分裂症与妄想性障碍及40.9%(9/22)心境障碍的参与度值落在0~10(无作用)范围;59.5%(22/37)神经症性障碍和64.4%(38/59)分离转换性障碍的参与度值落在11~25(轻微作用)及26~40(次要作用)范围;94%(17/18)急性应激反应和72.9%(43/59)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参与度值落在90~100(完全作用)及61~89(主要作用)范围。精神损伤的伤害因素参与度量表的等级划分与鉴定专家做出的因果关系等级评定的总体符合率为91.0%。结论:精神损伤的伤害因素参与度评定量表能较好的反映精神损伤的临床特点及鉴定专家意向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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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例精神损伤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分析
有关精神损伤的司法鉴定问题目前尚有不少分歧[1],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其评定问题,我们对此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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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伤的评定与赔偿
这是一个如何鉴定精神损伤的具体问题,它涉及到对精神损伤的诊断、精神损伤严重程度的评定,以及精神损伤与伤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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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方面考虑问题
关于精神损伤的赔偿问题应从法学和精神医学两方面考虑.我国两部、两院于1990年3月和4月相继颁布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这两个文件已成为我国目前法医学对重伤和轻伤评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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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从多方面考虑问题
案例中由于A的行为不当,使B受到精神创伤,以后B出现了精神障碍.从法律上讲,首先就涉及法医学上"精神损伤"的问题.目前关于"精神损伤"的概念,法律地位,以及实践运用尚未有完全一致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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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问题的处理原则
吴雷先生所提的问题是当前司法精神病学界及法医学界的新课题,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加强,这类赔偿案件也日益增多起来.这类案件的鉴定结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问题:①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要评定重伤还是轻伤,目前国家尚未通过关于精神损伤的鉴定标准;②按照民法是判决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而赔偿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尚无统一的赔偿标准.我在这里主要是讨论一些原则问题.你的来信询问两方面的赔偿情况,我也分这两方面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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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泊酚和利多卡因在人工流产术中镇痛作用的比较研究
无痛人流术是在实施人工流产手术时,给予静脉或局部麻醉,使孕妇在无痛、舒适的麻醉状态下进行手术,术中孕妇感受不到或明显减轻手术的刺激及其带来的痛苦,减少了精神损伤和人工流产综合反应的发生.为此,作者对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来院就诊患者中选取260例作为研究对象.采用丙泊酚全麻镇痛和利多卡因局麻镇痛人流术者的临床效果进行比较分析,旨在选择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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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外伤所致智能障碍的相关因素分析
颅脑外伤所致智能障碍的结局受众多因素的影响.颅脑外伤既可引起单个领域的认知功能缺损,也可引起象痴呆这样广泛性质的智能减退.颅脑外伤所致智能障碍,不仅其智商低于正常,而且社会和职业性明显下降,社会适应能力差.笔者通过对我院精神病司法鉴定室受理的精神损伤评定、案例进行分析.以探讨精神损伤所致智能障碍的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