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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证责任倒置谈病历书写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了保护弱势人群的利益,2002年4月1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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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依法维权意识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目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已深受育龄群众的欢迎,特别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开展,计划生育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生殖健康科普项目的启动等,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实惠.同时,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推进,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特别是技术服务部门的法律纠纷(主要是医疗纠纷)也逐渐增多.如果不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就可能导致在解决问题中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应切实加强维权意识,努力提高技术服务的整体水平.本文就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作以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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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的主要异同点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正式颁布,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医学领域法制化建设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法制建设也不断深入,但医疗事故的处理矛盾日见突出,成为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究其原因,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和医学的发展.因此,改革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的体制和机制,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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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氧使用环节应制定《氧气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制化建设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进入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的新阶段.但是,医用氧的使用环节始终没有标准可依.由于缺乏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在氧气使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尤其是县(市)级以下医疗机构问题相当突出,对患者用气安全有效构成了潜在威胁.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医用氧使用环节上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氧气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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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药事管理学教育改革创新与实践
<药品管理法>的贯彻实施以及医药事业的迅速发展,对药事管理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药事管理学教育应继续坚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服务于药学事业"的社会功能,加快改革,勇于实践,为我国药品管理法制化建设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本文将探讨药事管理学教育的创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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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药饮片标准(2000年版)>日前颁布
本刊讯为加强药品管理法制化建设,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中关于"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规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8月组织有关单位及中医药专家编写、制定了<北京市中药饮片标准(200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现予以颁布(该<标准>于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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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势在必行
随着人民物质需求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国家对法制化建设也更加重视和完善.在药品有效期的管理上,1985年7月1日施行的原<药品管理法>中对产品时间只规定了注明"产品批号",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在此基础上又作了明确的增补性修订,规定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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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
医患沟通是对医疗活动理解的一种信息传递过程,是为病人的健康需要而进行的.目前,随着医疗活动法制化建设的加强,病人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增强,病人对治疗、护理方案的知情同意权、对各种检查的选择权等已成为医疗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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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急救药品管理登记簿的临床应用
随着人们物质需求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国家对法制化建设也更加重视和完善.在药品有效期的管理上,1985年7月1日施行的原《药品管理法》中对产品时间规定了注明"产品批号";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在此基础上又做出了明确的增补性修订,规定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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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洽医患关系之浅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法制体系日益完善的新形势下实施,是我国医学领域法制化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步入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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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框架的探讨
构建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是卫生法制建设的核心问题.SARS过后,面对国家在抗击SARS过程中所付出的沉重代价,给我们带来的深刻启示之一,就是除了我国公共卫生体制建设方面的缺欠外,也暴露出公共卫生立法、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建设上存在着明显不足.是否具备健全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总结我国公共卫生法制化建设所取得的经验,制定公共卫生立法策略,有步骤的实施公共卫生立法规划,实现公共卫生法治化建设,对提高全社会健康素质及人群健康水平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就我国公共卫生立法现状、历史缺陷、法律体系构建原则、体系框架等问题分析探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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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规范服务 全面提高妇幼卫生整体水平
妇女、儿童占人口大多数,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是我国卫生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目标.几年来,我市在市委、市政府重视和关心下,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为契机,依法行政,规范服务,积极推进妇幼卫生法制化建设,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市妇女儿童的保健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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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医疗纠纷处理回顾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项法律、法规都在逐步健全,医学法制学的逐步建立并完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将医疗行为纳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实际上标志着中国在步入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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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公共卫生监督综合执法体制初探
建国初期,我国根据当时卫生工作需要,形成了以防病为主的卫生防疫站模式,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基本处于萌芽状态,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经过不断的探索与改革,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各种卫生法律、法规的建立,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逐渐得到重视与发展,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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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的若干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和体制转轨,卫生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三医"联动改革正方兴未艾,"入世"进一步加快了医疗市场的竞争力度,"举证责任倒置"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行对医院的法制化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医院正面临着一系列从观念到行为的新变革,医院文化建设也面临着如何适应变革需求,与时俱进,推动医院发展的新课题.本文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医院文化建设作一粗浅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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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几点思考
卫生标准是卫生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的、特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与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一起构成了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卫生标准又是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行政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实施卫生法律法规的技术保障,是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保健实施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卫生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推动了卫生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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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的实践与探讨
我院是一所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1 450张.为进一步加强病案管理工作,近年来着手重抓病案的质量、信息管理及法制化建设等,使病案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的轨道.我们的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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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无偿献血强化血液质量管理
为有效遏制职业卖血引发的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蔓延,整顿血源管理混乱状况,保证血液安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于1997年和1996年分别颁布了<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临床用血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成为我国血液管理法制化建设的历史转折点,标志着我国无偿献血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当前,无偿献血工作发展情况参差不齐,偏远农村仍有有偿献血现象,血液安全存在隐患;违法采供血现象依然存在,经血传播的危险尚未完全杜绝.稳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强化血液质量安全,仍然值得我们为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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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影响医疗质量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法制化建设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在我国加入 WTO以后的新形势下,医院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外部看,医疗服务的市场特征更加明显,医院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从内部看,医院在管理模式、人事分配制度、文化服务理念、后勤服务管理等多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变化.改革的目的是促进医院的进步和发展,在获取社会效益的同时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但伴随着改革的实践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医疗质量的值得注意的问题和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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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护患纠纷成因分析与防范
院前急救是急诊医疗体系的首要环节和重要基础,及时有效的院前急救,对于维持患者生命、防止再损伤、减轻患者痛苦、提高抢救成功率及减少致残率均具有极其重要意义[1].随着社会法制化建设的加强,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由于院前开放性的急救环境,医护人员对患者实施的急救、治疗、护理,家属或目击者均亲眼目睹,导致医疗纠纷在院前急救中更容易发生[2].院前急救护士作为急救单元中的重要一员,对减少医疗纠纷、提高救治水平和救治成功率均将起到重要的作用.现对本急救中心2006年12月至2009年12月发生的22例院前急救护患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探讨如何加强防范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