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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 FFP冰箱实施《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探讨
1 引言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由卫生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自 2000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共 7章 38条,有 9个附件。该规范第二十二条第 10项规定新鲜冰冻血浆 (FFP, Fresh Frozen Plasma)保存温度- 20℃以下,保存期一年。本条还规定了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第二十三条规定“贮血冰箱内严禁存在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 (90mm)细菌生长菌落 2 贮 FFP冰箱 (柜 )的质控供血全过程中,贮血过程所占时间多,可长达一年甚至几年。因此冰箱的状态对保证供血质量的影响较大。在此围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讨论贮 FFP冰柜的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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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查处“一通茶”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一通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一通茶"在其产品饮用说明书和包装上有擅自变更"一通茶"适宜人群,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违法宣传行为。我部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一通茶"进行了重新审查。经查实,"一通茶"擅自变更产品的适宜人群,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违法事实存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三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部下发了《关于撤销"一通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85号)。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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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售保健食品包装标识的调查分析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经济权益,促进我国保健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于1995年10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作出一系列的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依据这一规定所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国产或进口保健食品都必须经过卫生部的审批,再由卫生部颁发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标明经审批认定的保健食品的名称、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标签与产品的说明书等内容.<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目前一些企业为了增加销售量,私自修改已批准的产品说明书,夸大宣传其保健作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了了解市售保健食品标识的符合状况,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为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我们于1998年10~12月对天津市市售保健食品进行了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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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凿充分是行政处罚的关键
1案情介绍2001年3月5日,某市2名公共卫生监督人员对某美容护肤中心进行了日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现场检查笔录中记载:(1)在岗从业人员王×无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2)为顾客服务时未穿工作服、未戴口罩;(3)无消毒及保洁设施.笔录由王×阅后签名,当场送达的卫生监督意见书也由王×签收.承办人员据此立案进行调查,并拟给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案卷内仅有3月5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认定了上述3项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一目、第二项第三目、第四项第三目的规定给予该中心(1)警告;(2)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该美容护肤中心已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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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护理记录单的设计与应用
1表格设计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2年8月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根据上述规定,我院将手术护理记录与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分开记录,将手术护理记录单单独设计成16开、两页纸,见表1和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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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药品标签中有效期的标注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自2006年6月1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施行以来,笔者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对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药品有效期的内容,认为有不够严谨的地方:
1《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写道:“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而在后面的具体格式举例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前后表述不一致。 -
石楠藤等四种混乱品种的鉴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规定.北京市卫生局在<中国药典>及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基础上,编制了<北京市中药材标准>(1998年版),作为北京市中药材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管理等部门监督检验中药材质量的法定依据.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物种繁多,各地用药的历史习惯不尽相同,中药材在漫长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同物异名、同名异物"的混乱现象.近年来随着用药量的增加,出现药源紧缺,加工地区习惯用药的扩大,致使北京市中药材品种更为混乱,现列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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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药饮片标准(2000年版)>日前颁布
本刊讯为加强药品管理法制化建设,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中关于"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规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8月组织有关单位及中医药专家编写、制定了<北京市中药饮片标准(200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现予以颁布(该<标准>于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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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应如何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
国务院2002年4月4日颁布的第351号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任务是分析并确定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诊疗技术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造成患者出现人身伤害的不良后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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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生医学证明》为龙头带动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我市自1996年3月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群众由开始时的不理解变为自觉的积极行动,工作由不规范到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在执行当中积累了经验,并带动了其他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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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引发的问题和思考
1案情介绍2000年某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接报,某个体旅店卫生许可证未经复核,2名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从事营业活动.经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属实.上述事实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四条(二)、(四)项的规定,经合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如下处罚:①暂停非法营业;②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2000年7月13日将2000626-0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时间和地点.但当事人未如期到指定地点进行陈述和申辩.7月23日,将(武)卫(公)罚字(2000)年626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店,店主吴某不予理睬,摔门而去,他的成年同住家属(老板娘)声称不识字,也拒绝签字.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同当地防疫医生在送达回执上写明情况并签名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放在该旅店,后被老板娘扔出门外.该店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处罚决定,又未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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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续二)
第三章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应当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并设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药品保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