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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奥运"三品一械"突发事件应急实战演练
本刊讯 5月26日上午8时30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工作指挥部模拟接到群众举报,并认定为"三品一械"领域突发事件,随即启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三品一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各分局和下属单位发布任务指令,要求对辖区内该类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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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取缔一无证蛋糕加工黑窝点
本刊讯2014年3月31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在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延庆镇某村北一个大院内有一蛋糕加工场所,现场正有人在加工蛋糕。经现场检查,当事人陈某为浙江瑞安人,在现场检查中,当事人未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也未能提供《健康证》。当事人的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差,加工好的蛋糕随意堆放在一张铁筛网上。执法人员当即将该加工场所的加工设备及部分原材料采取扣留的行政强制措施,目前延庆县食药监管局以当事人涉嫌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食品加工的违法行为为由,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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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改变促进形成食药安全社会共治局面--解读《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014年4月10日,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正式对外发布《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这是自2013年11月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正式对外办公以来首次推出关于投诉举报奖励事宜的规范性文件,这一文件出台的目的和意义何在?其内容与此前类似的文件相比有哪些变化和突破?日前,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处处长盛东生、应急管理处处长冯源就《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出台的初衷、变化和实施等问题做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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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握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的量罚尺度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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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食药监管局强化药品流通监管经验谈
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一直对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其间做出了大量的行政处罚,也联合公安部门侦破了多起大案要案,在药品流通环节监管方面克服了很多困难,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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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情况调查
2016年10月1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第27号令)开始实行,为配合新规实行,保障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前不久公布了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情况的调查结果。截至8月25日,北京市食药监管局互联网监测中心共监测百度外卖、美团、饿了么三大平台5.1万户在线店铺的信息公示情况。结果显示,三大平台北京地区店铺信息公示率已由“3?15”期间几乎没有公示提升到86.5%。百度外卖、百度糯米、美团外卖、到家美食汇、饿了么五家网络订餐平台均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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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成效显著
本刊讯2013年以来,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结合“双打”工作要求,针对食品药品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环节持续开展整治工作。北京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恶意制假售假、非法添加、偷工减料、非法接受委托加工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遏制。2014年2月24日、25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组在对北京市2013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现场考核时,对首都食药安全工作予以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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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公众身体健康危害不再是获得奖励的必要条件
日前,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北京市食药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正式出台。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福义表示:“修订举报奖励办法的目的在于适应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增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力度,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举报奖励范围由几年前的食品违法行为线索涵盖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并在鼓励公众举报、举报受理条件等方面做出了较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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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SWOT视角看保健食品监管(下)
2.5违法添加药品。如曾经发现的某品牌“左旋肉碱银杏胶囊”添加了违禁减肥药“西布曲明”和“酚酞”,和在生产辅助降血糖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等,这些违法行为从外观难以分辨,往往需要在怀疑的基础上配合抽验才能终固定证据,情节严重者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值得关注的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目前呈现上升的趋势,据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近三年来,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案件数量占到了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的六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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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药监管局依法对一食品标签“早产”企业处以“极刑”
本刊讯(记者马昊楠)2016年4月7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通报,2015年11月,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食品标签“早产”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对其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依法作出吊销该企业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同时对该企业原法定代表人作出5年内禁止入行的处罚决定。此案的处罚结果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全国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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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违法行为面面观
近年来,须通过长期服药以维持病情的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患者群体在不断增大,因较长一段时间得不到彻底治愈,一些人在质疑治疗效果的同时,便开始四处寻找“偏方”,并尝试服用一些宣称能够彻底根治慢病的保健食品。与此同时,一些不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看准了这个商机,以“专家”现身说法、“治愈患者”自述,甚至通过多媒体等渠道来鼓吹其产品的神奇功效。在保健食品“购销两旺”的表象下,人们恐怕不会想到,这些花花绿绿的保健食品中也暗藏玄机,挑选及服用不当,反而会导致更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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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应该走特色发展之路首届全国民营医院营销宣传与媒体公关高级研修班侧记
继北京新兴医院虚假广告被媒体狠批之后,上海长江医院又曝出将孕妇当不孕病人诊治的丑闻,尽管只是个别民营医院的违法行为,但却殃及了整个民营医院行业.一时间,民营医院的形象大打折扣,仿佛民营医院就是那坑蒙拐骗的骗子,成了虚假广告的代名词,让很多民营医院受到株连,也使得一些民营医院的院长对民营医院的生存与发展感到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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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监管,展示药监新形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把食品药品作为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6个突出问题之一;2007年下半年,全国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药品专项整治被列为八大整治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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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公示:邮购药品要慎重
近年来,全国部分地区出现邮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济南市个别地方也多次出现类似现象,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带来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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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药械购销中公务受贿与商业受贿之法律界定
近期,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在草案中关于扩大商业贿赂犯罪主体的内容尤为引人关注.笔者认为,鉴于目前我国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着各类贿赂违法行为,而多数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尚不了解其行为之违法性,因此,亟待趁<刑法>修正案通过之际,就医疗机构药械购销受贿犯罪作以论述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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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手严打网上非法售药
8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在京联合启动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三类违法行为将被重点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但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或违法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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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违法案例分析
为了解哈尔滨市某区公共场所卫生状况,掌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执行卫生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2008~2009年58例公共场所单位的违法案例进行了分析,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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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对卫生的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越来越高,有关卫生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也越来越多.认真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利益被侵害问题,查处违法行为,消除公共卫生隐患,不仅是提高行政效能,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卫生执法工作能力的充分展现.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多为投诉和举报的复合体,并以来电、上级交办、来信或者来访等主要形式进行反映,个别与新闻部门共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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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非法行医案的取证与处罚
案情摘要 2009年7月2日,我市为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签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专班到某一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院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同时发现一医生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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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验在食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食品安全关系到百姓饮食健康,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必将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在社会上波及范围之广,震动之大,都是无法预料的。因此我国历届政府一直将食品安全列为工作中的重点,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新一届政府采取更加严厉惩治力度力求保证人民饮食安全。然而,造成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因素较多,例如: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农残及重金属、包装材料、微生物污染等,所以只从某一方面控制显然不够,必须强化全方位监管,使整个食品从生产开始一直到消费者口中始终处于监督管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