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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为扎实推进福建省2014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全面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今年3月以来,福建省食药监局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深入开展“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两非”违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强化措施抓排查。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采取不事先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截止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6万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3万余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21起,封存扣押问题食品6.9吨,取缔非法加工窝点5个。 -
重拳出击 净化保健食品市场——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四非”活动纪实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组一行莅临河南,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的重视和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工作组的充分肯定.从容部署 练好基本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23日在郑州召开全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启动了为期五个月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郑州市食药监局领导带头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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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监管中的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类型,也是医疗法律法规中涉及法律责任时广为使用的法律用语.如何理解违法所得非常重要,对保证执法公正公平和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作者结合违法所得认定现状对医疗监管中的违法所得的概念、认定、注意点等进行探讨,并对完善违法所得制度提出建议,供立法机构在执法实践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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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四非”之后
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5月16日召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即"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后,这一几乎涵盖保健品生产经营各方面的整治行动迅速在全国铺开.实际上,"四非"并不是早的行业规范文件——2009年,卫生部即草拟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准备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出台,但时至今日仍无动静.在中国医药物资协会流通研究中心主任代航看来,主要"是为了避免过早刺激整个保健品行业,体现了中国保健品企业生产销售现状、较弱的品牌实力与理想状态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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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批发又如何?
据<人民日报>8月31日报道,安徽省界首市生源药业公司一没有资金,二不卖一粒药,靠出租特许经营证照和代开发票等非法经营维持生存,半年销售额却达到3000多万元.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发生在界首市惟一一家药品批发国有企业"生源公司"的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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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出现重大变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报了"山东问题疫苗"系列案件的处理情况,并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会议要求,今后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坚决打击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行为".对此,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集中采购,由县级疾控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辖区内接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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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查处4户销售无检疫证明猪肉摊贩
本刊讯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根据群众举报和该镇农业、动检、城管、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辖区一集市内有经营销售无检疫证明猪肉的摊贩4户,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同时对从事非法经营的人员下发了《现场检查意见书》,查扣没收无检疫证明猪肉49公斤,对当事人进行了法规教育和警示,并约谈了集贸市场管理人员,督促其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秩序。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无检疫证明猪肉来源不明,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永乐店食药监管所现已将所掌握的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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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动态
本刊讯2015年4月16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五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排查出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投诉举报核查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7项重点内容。并有针对性地建立打击违法销售医疗器械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并与辖区工商、卫生计生部门紧密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北京市食药监管局将通过此次“回头看”工作,夯实医疗器械监管基础,完善首都医疗器械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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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SWOT视角看保健食品监管(上)
随着经济高速增长,电子商务日趋成熟,以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健食品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随之而来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问题严重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又给监管工作添加了更重的砝码。如何做好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是摆在每一个首都食品药品监管人员面前的沉重命题。基于“SWOT分析法”架构,笔者尝试以一种新的思考角度,给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提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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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部门严查注射美容用品玻尿酸
为保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玻尿酸)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家食药总局近期检查透明质酸钠经营企业21415家、使用单位27463家、互联网经营企业984家,已对发现的非法经营、使用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将涉及刑事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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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边美容院:有些药品他们自己都不清楚
《现代金报》讯街边随处可见的美容院里打出“文眉、文美瞳线、打玻尿酸”等微整形行为,真的可信吗?经过暗访几家街边小店,发现多数从业人员在不具备专业资质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医学美容项目,涉嫌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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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食药监部门发布假冒保健品“黑名单”
新华社讯“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一直是保健品市场的突出问题。安徽省食药监等相关部门重拳打击上述“四非”,查获了一大批假冒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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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案例分析与执法探讨
赣榆县卫生防疫站从1999年以来共查处14起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案件.为提高我们的依法监督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疫苗,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对这14起违法案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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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生鲜食材冷链物流运输问题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网络订餐[1]以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警方侦破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及的疫苗名单[2]。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约为24万人,这些事件均同冷链运输有关。冷链物流运输影响食品安全卫生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也由此成为我国食品物流运输安全的关注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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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在哪里““毒疫苗之殇
【新闻背景】
2016年3月18日山东济南庞某母女涉嫌非法经营二类疫苗被查出,涉案金额达5.7亿元,涉案疫苗流入了全国18个省市。
2016年3月20日山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对警方提供的,关于庞某非法经营疫苗案查封疫苗品种的清单进行核实,发现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其中,12种疫苗中无一类疫苗,全部为二类疫苗。
截至2016年4月11日共立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已批准逮捕22人;已查实涉案药品经营企业45家;初步核实涉案疫苗流入接种单位59家。根据已查明情况,依法依纪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 -
严格内部监督机制、杜绝药品回扣现象
1提高药学人员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各级药学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在职工中倡导无私奉献,奉公守法,敬业爱岗精神,结合廉政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位药学人员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药品回扣的危害.药品回扣的产生有其社会、历史根源,由于前几年政策界限不清,给予和收受回扣具有普遍性,这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个接受教训的教育问题.且药品回扣反复性大,要经常不断地进行检查,堵塞漏洞,不能强调客观原因及过多考虑局部利益,纠正那种认为抓回扣影响医院收入的错误思想,因为有药品回扣存在,才有滥开药,开"大处方”等问题难以禁绝,造成医疗费负担居高不下,药品非法经营才有市场,假冒伪劣药品才有可乘之机;也正因为有回扣同题存在,才导致一些干部职工违法犯罪,结合社会不良现象的产生与通过一系列思想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大大提高了全科药学人员的整体素质,为杜绝药品回扣的发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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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用有偿生物制品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预防用有偿生物制品是指不属于国家财政支付,由受益者支付成本费、管理费、接种费等费用的预防用生物制品。主要是用于预防传染病的各种疫(菌)苗。它的接种原则是对高危及易感人群进行接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预防用有偿生物制品的供应不再仅是由卫生防疫部门逐级供应,某些药品销售行业组织的经营公司,或以卫生防疫部门名义组织实为个人经营或承包性质的公司,利用预防用有偿生物制品逐级供应之间的差价进行经营。这些公司为非法经营,多有临时经营的思路,没有足够的冷藏条件,由此,引发了许多问题。如何坚持预防用有偿生物制品的供应采取专营渠道,加强预防用有偿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已成为预防用有偿生物制品经营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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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处罚案例分析
为了保证有计划地开展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加强安全接种管理,依法规范生物制品的供应渠道,取缔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根据省卫生厅鄂卫发[2000]171号文件精神,荆州市卫生局于2000年9月开始在辖区内开展了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与安全接种督查与整顿工作.9月25日荆州市卫生防疫站派出3名传染病监督员,对荆州市城区大、中、小学、市直医疗单位及部分医药公司进行了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与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荆州市城区有两所高校具有违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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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用生物制品监督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预防用生物制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从生产、储存、运输到使用都必须在冷藏条件下进行,为确保有效接种率,卫生部于1994年颁发了《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经营活动。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趋动下,非法经营预防性生物制品,致使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处于较混乱状态。荆州市对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虽然做了大量的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但仍很不尽人意。现就目前预防用生物制品监督执法中的现状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对策,以飧广大同道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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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会见世界卫生组织非洲区主任莫埃缇女士一行
本刊讯 2016年3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会见了来访的世界卫生组织非洲区主任莫埃缇女士和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先生一行.为进一步加强中非药品监管合作,双方围绕药品检验机构、药品快检技术、青蒿素类产品对非出口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并通报了近期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的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