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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储存、运输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收取.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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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用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前期工作
本文从招标采购品种目录的编制、方式的选择、评标原则方法 的确定及招标文件的编写等诸方面探索了医院层面上的医用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并通过实践加以验证,对改进和加强医院医用物资采购管理、降低医院医疗成本,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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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Web技术的高等医学院校低值易耗品管理系统的设计
医学院校低值易耗品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着数量大、品种多、型号杂、范围广、采购周期短、技术条件高、质量标准严、物资供应时间急、计划变化快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本研究利用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编程技术,完成了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系统的开发,实现了学校低值易耗品的实时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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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探讨
实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能够确保产品质量,统一产品价格,让利于民.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可以规范各医院采购行为,经营公司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商机,医院选购的产品价格合理,质量服务有保证.同时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也是一个需要不断总结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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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院在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医疗耗材集中采购是保证器械质量,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措施.本文就集中采购的必要性及医疗机构在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过程中的作用进行了阐述.做好集中采购工作不仅依靠主管部门的组织与规划,更需要各医疗机构的紧密配合及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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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值医用耗材规范管理的探讨
作者对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的管理各环节进行探讨,包括严格使用准入审批、加强高值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确保仓库管理、规范临床使用、全流程监督等,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与临床使用行为,保障医院的医用耗材质量和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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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将全面推行新模式
药品集中采购涉及利益方多,操作复杂,历来备受关注.在1月21日至22日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部分省市代表提出了药品集中采购要不要继续做下去的问题.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肯定地说,药品集中采购不但要继续做下去,而且要完善加强,今年要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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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问题不少
继2005年卫生部在八省市开展医用高值耗材的集中采购试点后,很多省市也开始推进这项工作.根据北京海虹电子商务网显示的信息,2007年7月至12月间,全国各类城市和地区公布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项目共计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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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该如何规范
近日,国家卫计委一位官员在一次会议上再次提及不允许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二次议价”,从而也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能否“二次议价”的争议,争议各方各自引经据典,寻找对自己有利的理论、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作为依据,但依然难以达成共识。从各方引用的依据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涉及到以下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计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和国家发改委牵头发布的《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其中明确提出“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的只有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而作为其政策依据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非但对“二次议价”只字未提,而且明确“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由此可见,“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是卫计委自己在文件中加进的“私货”。在过去若干年中,通过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夹带“私货”的问题并不少见,于是有了《立法法》,对立法、政府部门制定规章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规制,其中明确提到“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看来人们质疑“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的部门规章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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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自主采购方式探讨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后,政府采购已经法律化、标准化、程序化,成为公立医院设备采购的主要途径.但是,也有出现不属于采购法中规定的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情况,比如要采购的设备不在集中采购目录里或者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医院可以进行自主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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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中药饮片以区为单位集中议价采购的探索
目的:建立以区为单位的基层卫生院中药饮片集中议价采购方案,规范采购渠道,统一质量及价格标准.方法:参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对西药、成药招标采购方案及中国药典中药材部分质量标准制定中药饮片集中议价采购方案.结果:规范了中药饮片采购渠道,保证了中药饮片质量,同时降低了采购价格.结论:为政府将中药饮片纳入药品阳光招标采购范围,实行中药饮片集中采购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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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体会
为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当行为,净化医德医风,在锡山市市政府的支持下,我市卫生局组建了由监察、工商、物价部门参与的卫生系统药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并于2000年5月起正式运行.我院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已过半年,感到此举对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非常有益也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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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集中招标利弊分析
我国从2000年开始试点实施药品集中招标,从初的摸索阶段演变至今,已有了一定的程序规范,开始趋于成熟、完善.而基本药物集中招标是药品集中招标实施的重点.该文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并结合贵州省、安徽省、山东省第一轮基药采购情况,分析基药集中招标的利与弊并给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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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之辨
无论是南京的"药房托管、药品零差率销售",还是临安的"集中采购"、连云港的"限定利润统一配送",都是为了将药品采购渠道从多样化、复杂化相对加以集中.这样做以后,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责任主体大幅减少,能有效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便于政府监督管理,进而有效保证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所以都是为了建立合理有效的社区用药体制而进行的一种有利探索.其中南京实行的"全额拨款,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更加能够保证社区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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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蜜月忽然终结
似乎是被问了太多次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是与非,看着记者递过去的列有一长串问题的采访提纲,李宪法长长吁了一口气:"从何说起?"沉默转瞬即逝."很多人都在批评集中采购,可我要问,又有谁真正了解集中采购?"在采访过程中,李宪法突然摘下眼镜,声调提高,"不是不该管,而是管得太晚了;不是管得不好,而是管得太少,管得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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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用药改革模式案例(三)连云港模式
据连云港卫生局财务规划处的马强处长介绍,连云港的社区用药模式运行时间较短,至目前运行了不足3个月的时间.其主要做法是在总结临安模式的基础上,结合连云港地区的经济、卫生、市场等自身特点而制定出来的.连云港模式的具体作法是:制定社区用药基本目录,集中采购;统一限定利润率配送;询价招标;借助第三方平台,推行信用结算机制;社区用药在"连云港市社区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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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医药物流企业面临考验
4月24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发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1200918号)>,规定"医药行业要实行医药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推动医药物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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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进入集中采购时代
7月27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将建立医疗设备技术评估准入制,同步开展医疗设备阶梯配置选型,并随时评估进入医疗机构的设备使用状况,向社会公布.<通知>指出,政府和国有企业举办的县级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今年起将全部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评估、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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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历程的文献研究:1999-2010
目的:分析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历程、问题及策略.方法:根据检索策略搜索文献,然后按照纳入排除标准筛选文献,并用文献定量分类表提取相关信息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学者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关注度随着各个时期政策不同而有所变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自实施的十余年来在招标主体、招标行为、招标范围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结论: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惯例的客观要求,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不可或缺的、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历程短、模式多、操作复杂,需综合各项配套政策不断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的功能不是万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才是解决问题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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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回顾性研究
通过文献研究等方法,系统回顾我国医疗机构药品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经历的萌芽阶段、初创阶段、调整阶段和深化阶段,梳理分析不同发展阶段的工作特点、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针对当前药品采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出改革和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坚持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方向,坚持“四个有利于”的基本准则,全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同步推进医保、流通、价格改革联动,加强综合服务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