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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条件和资格,才能从事鉴定工作
我们完全同意郑瞻培教授在<关于我国现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体制的问题与完善>[上海精神医学1999,新11(增刊):10~13]一文中的论点:"鉴定组人员究竟是固定的好,还是兼职的好,各地做法很不一致.合理的做法应该是两者结合,既有定向的固定人员,也有兼职的人员.固定鉴定人员的方式有下列好处:①有利于定向培养人才;②可以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和开展研究.采取鉴定人员大轮转的做法,必然会削弱鉴定力量;但都是固定的鉴定人员,也不合适,因为司法鉴定水平的提高,还是要以临床精神医学的理论和经验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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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员应由专职与兼职相结合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为了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审判提供科学的证据,保证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准确性至关重要.为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0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精神病防治机构负担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任务,只有该机构才具有鉴定权力,作出的鉴定具有法律效力,也必须承担依法科学组织鉴定的义务,尽可能作出准确结论.因此,负担有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任务的机构,必须严肃认真作好这项工作.鉴定人员如何安排好,根据各单位的人员结构,现行编制等具体情况,可采取各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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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与赔偿(二)精神损害与赔偿问题
精神损害与赔偿问题,是司法精神医学中一个新的课题,以下就其法学概念,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行为心理机制,以及赔偿问题,分别加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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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例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司法鉴定
酒精中毒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世界各国都已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1],我国也有急剧增加趋势.为探讨本症犯罪特点及责任能力的评定,对南京脑科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案例中诊断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案例进行分析,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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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作者试图通过对33例民事行为能力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分析,探索此类鉴定的一般特点,就鉴定中的难点和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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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特殊性和困难性
临床精神病学的检查和诊断与其它临床各科相比,有其特殊性和困难性,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则更有其特殊性和困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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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精神病的鉴定
在诉讼活动中,某些人为了逃避不利于个人的处境,摆脱某种责任或获得某种个人利益而故意模拟精神疾病,即司法精神医学中称为诈病,有增多的趋势.我们就此进行探讨,供同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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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德-格式塔测验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应用
本德-格式塔测验(Bender-Gestalt test,BG)是一种神经心理测验,方法简便易行,不但常用以测定是否存在脑器质性缺损,也可检查人格改变.在对有脑损伤史者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时的应用具有参考价值.为此,我们对送鉴定材料中提供有脑损伤史的被鉴定人均做BG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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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论"与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构想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有多个论点和观点,如医学标准、法学标准[1]、动机论[2]、辨控论等,对实事求是的作出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目前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指导仅是"二元论",即医学论(诊断要件)及法学论(能力要件),而缺乏社会学论(行为要件),未形成以生物-心理-社会为模式的整体评定理论体系.应该理解到,精神症状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的本身,而在于它们终意味着什么,它的目的、作用和结果.刑事责任能力可认为是一个涵盖法律、社会及医学统一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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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机论的几个问题
1988年,田祖恩等建议将犯罪动机作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1、2],这一观点被称为动机论,在20世纪后期的中国司法精神医学领域,动机论是有影响的学术观点之一.现拟对这一学术观点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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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诈病司法精神鉴定报告
被鉴定人徐某男性,29岁,未婚,高中毕业,厂长,因行贿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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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初探
本文结合几例有关法轮功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对相关问题提出探讨.案例1:女,45岁,工人,初中文化.因患慢性结肠炎、腰椎增生等病症,于1996年开始练习法轮功,以后渐整天痴迷于练功,很少吃饭,有病不肯就医服药,与家人明显疏远,健康状况明显下降,却大肆宣扬自己的练功所获.自国家确定法轮功为邪教后,仍不听劝阻,继续聚集他人练功,并到北京上访.被刑拘后,仍坚持练功,日夜不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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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症状学》出版
喻东山等主编“精神病症状学”一书,由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于2014年4月出版,定价38元(含邮资),40万字,550多页,与沈渔邨精神病学(第5版)精神病症状学的术语接轨,分为常用精神病症状学、次常用精神病症状学、不常用精神病症状学、精神症状的病因和治疗4篇,由易到难,由浅入深,适合于新、老精神科医师、司法精神科医师、心理科医师、心理咨询师阅读,可供有兴趣的精神病患者家属参阅。欲购者汇款至:210029南京市广州路264号南京脑科医院喻东山收;附言请注明:症状学,几本。请务必注明您的邮编、详细收件地址、姓名和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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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问题的处理原则
吴雷先生所提的问题是当前司法精神病学界及法医学界的新课题,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加强,这类赔偿案件也日益增多起来.这类案件的鉴定结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问题:①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要评定重伤还是轻伤,目前国家尚未通过关于精神损伤的鉴定标准;②按照民法是判决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而赔偿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尚无统一的赔偿标准.我在这里主要是讨论一些原则问题.你的来信询问两方面的赔偿情况,我也分这两方面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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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层螺旋CT及不同重建方法对肋骨骨折的诊断价值
肋骨骨折在临床上一般经胸片检查进行诊断.但在骨折无明显移位或合并胸部其它损伤情况下,骨折征象可被肺内或胸膜病变遮盖,常规X线片检查常不能发现骨折,尤其不能显示肋软骨骨折《'[1]》,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患者的愈后及司法鉴定结果.16层螺旋CT扫描及三维重建(VRT)、曲面多平面重建(CPR)图像后处理技术对诊断肋骨骨折提供了一种更为可靠的检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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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医疗行为举证责任倒置"及若干对策
从2002年4月1日起,国家颁布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两个司法条例的发布和施行都明显倾斜于患者利益,无疑加剧了医院经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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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一致性因素的分析
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实践中,由于对鉴定结论的异义而进行重复鉴定(称复鉴)的案件占鉴定总数的10%~30%9[1,2],3次及以上复鉴者大于7.1%[3],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申请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和复鉴的案例将进一步增加.为了解影响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一致性的因素,以减少鉴定结论的差异,提高鉴定质量,现就浙江省精神病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的130例资料作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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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例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分析
1997年新的<刑法>颁布,摒弃沿袭了几十年精神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二级划分"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精神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三级划分"法.为了解从"二二级划分"向"三级划分"转变后,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发展趋势的变化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现将近四年来在我院进行的570例司法精神鉴定案例分析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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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警钟为谁而鸣
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对相关企业的司法追责做到了雷厉风行,但对失职、渎职的监管者的司法问责远未到位.一场由馒头引发的食品安全监管风暴正从上海刮向全国.4月11日,上海超市曝"染色馒头"事件,第二天,该市启动了全市范围内的"馒头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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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动划出“生命红线”
日前,针对吉林长春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爆炸、吉煤集团八宝煤业公司瓦斯爆炸这两起特大事故,国务院依法依规作出了严肃处理:35人移送司法,其他73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吉林两位副省长和一位副省级干部受到处分.处理力度之大、问责范围之广、牵涉层级之高,在近年来是不多见的.仔细分析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果,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对管理原因、管理责任的分析与反思,条分缕析、浓墨重彩地铺陈开来,而对电线短路、采空区漏风等直接原因则一笔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