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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的若干问题
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占较大比例.但各鉴定单位对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评定方法,以及在鉴定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看法仍有较多分歧.本文总结我院近3年所鉴定的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案例,并复习近期相关文献,讨论鉴定中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供同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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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蒙、汉两族的差异
为了解在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中蒙古族与汉族的异同,我们对我院20年来鉴定的1 066个案例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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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鉴定中不同结论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近几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重新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案件日益增多,而鉴定结论(包括医学诊断结论、法定能力评定等)不同的状况也日益增多[1],目前已成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中的难题.为了正确认识及处理好不同鉴定结论问题,须深入探讨不同结论产生的原因和改进工作的对策,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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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激相关障碍司法鉴定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日趋激烈,工作生活节奏加快、竞争意识的增强,人群中因应激因素而导致精神疾病的患病率明显上升,其中涉及的民事纠纷案件相当突出.据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精神病鉴定资料显示,应激相关障碍的案例占全年鉴定案件的8%~10%.在这些案例中,涉及因果关系的鉴定而引发争议性的问题较多.对此,笔者就应激相关障碍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供同道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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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激相关精神障碍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司法精神病鉴定辨析
在当前的人身损害诉讼需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案例中,大致包括两类情况,第一类是因交通事故、工伤和其他生活事件造成的脑实质性损伤,出现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第二类是无脑实质性损伤而出现功能性精神障碍.其中在功能性精神障碍中,应激相关精神障碍是人身损害赔偿案鉴定中常见的一种精神障碍,也是在评定纠纷事件中为复杂的案例,因此有必要对该类障碍鉴定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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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5种行为对照分析及预防措施
精神病司法鉴定中,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盗窃5种行为是其鉴定的重点,也是难点所在,尤其是杀人、伤害案件,不仅在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而且在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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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同性恋导致抑郁状态杀人未遂1例报告
同性恋是以同性满足性欲为对象的性心理障碍.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较少见,尤其女性同性恋导致杀人案例更为罕见.现将我院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所见1例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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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基本技巧
社会上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以下简称司法精神鉴定)有一个不佳的评价,认为随意性太大,这个评价虽不公平,但确有一些事实造成社会人士的迷惑,同样一名被鉴定对象,两个鉴定单位可得出截然相反的鉴定结论:无精神病和精神分裂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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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MD-3是司法精神病鉴定诊断的唯一应用标准吗?
在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诊断时,常会有这样的考虑:医学诊断是不是一定要按CCMD-3,是否可以在CCMD-3以外,下一个更适当的诊断?在杂志上也看到过对此有不同观点的争论.我认为CCMD-3可以使用,但不是司法精神病鉴定诊断的唯一标准,以下谈谈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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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限定责任能力的分级问题
近年来,有关限定责任能力的分级问题,提出不少主张.赞成者,以刑法规定限定责任能力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为依据,认为分级有利于证据的科学性、准确性[1~3].持不同意见者,认为进一步分级意义不大[4],且有超越精神病鉴定职权范围的嫌疑.本文根据现行法律及鉴定实际进行如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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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在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讨
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核心,是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过去司法精神病鉴定所受理案件中,大多为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鉴定的经验和交流较少,因此对有关法律概念的理解不很一致,而且鉴定时也有采用刑事案件的鉴定模式去套用民事案件的鉴定.本文拟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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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诊断
前一时期,司法精神病学界对于司法精神病鉴定诊断是否需要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的问题展开过讨论,这说明学术界重视司法精神病鉴定诊断的标准化,又反映严格根据CCMD-3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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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同性恋
因母女同性恋而进行鉴定。被鉴定者女性,36岁,未婚, 中专文化。9岁读书,成绩优秀。毕业后任教师,工作认真,话少,重感情。无精神疾病家 族史。其母57岁,小学文化,退休工人,20岁结婚,性格暴躁,好强,与人交往少,既往身 体健康,20岁前曾在妓院年余。其母自丈夫去世后母女相依为命,形影不离,同榻而眠。母 亲不允许其女交男朋友。同事及邻居均认为该母女古怪,多次看见母女俩拥抱,接吻。女儿 上班时常被母叫回家,严重影响工作。校方找其谈话,总是设法搪塞。为考虑给予处分申请 精神病鉴定。 鉴定检查时意识清楚,叙述了其母对她的行为和要求。 自从其父去世后17年,母女同床,其母吻她,触摸其乳房,用手摸阴道,有时用舌头伸入阴 道。并且不准她与男性接触,平时不准外出。穿衣要由其母买。上班时叫她回家,也都为了 性活动,如不服从,就会遭受打骂。其母表现,仪表整洁,着深兰色中山装,留短发,吸烟 。在其女住院观察期间,坚决要求陪护。母女每天都有多次性活动。强制离开病房后,仍守 在室外。母女俩体检及实验室检查均未发现异常。 讨论:本例女儿精神活动正常,由于尊重母亲而顺从,以致陷入泥潭。其母则是性变态者, 年轻时做过妓女,遭受过性折磨,心理上留下痛恨异性的种子。其夫死后,把性爱转移到女 儿身上,以恋女儿的异常性行为来满足性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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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例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司法鉴定
酒精中毒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世界各国都已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1],我国也有急剧增加趋势.为探讨本症犯罪特点及责任能力的评定,对南京脑科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案例中诊断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案例进行分析,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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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急性酒中毒所致暴力犯罪
对我院司法精神病鉴定1 499案例中,各类酒中毒所致犯罪进行分析,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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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德-格式塔测验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应用
本德-格式塔测验(Bender-Gestalt test,BG)是一种神经心理测验,方法简便易行,不但常用以测定是否存在脑器质性缺损,也可检查人格改变.在对有脑损伤史者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时的应用具有参考价值.为此,我们对送鉴定材料中提供有脑损伤史的被鉴定人均做BG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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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初探
本文结合几例有关法轮功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对相关问题提出探讨.案例1:女,45岁,工人,初中文化.因患慢性结肠炎、腰椎增生等病症,于1996年开始练习法轮功,以后渐整天痴迷于练功,很少吃饭,有病不肯就医服药,与家人明显疏远,健康状况明显下降,却大肆宣扬自己的练功所获.自国家确定法轮功为邪教后,仍不听劝阻,继续聚集他人练功,并到北京上访.被刑拘后,仍坚持练功,日夜不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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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伤害的赔偿
精神伤害与赔偿问题是目前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涉及到精神伤害方面的问题也逐年增加.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侵犯他人健康权利的伤害结果的诊断定性,和伤害行为轻重程度定量鉴定较为复杂和困难,特别是精神伤害问题,也是当前法学界、司法、精神病学界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下面就此问题,谈一下个人粗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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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一致性因素的分析
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实践中,由于对鉴定结论的异义而进行重复鉴定(称复鉴)的案件占鉴定总数的10%~30%9[1,2],3次及以上复鉴者大于7.1%[3],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申请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和复鉴的案例将进一步增加.为了解影响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一致性的因素,以减少鉴定结论的差异,提高鉴定质量,现就浙江省精神病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的130例资料作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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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例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分析
1997年新的<刑法>颁布,摒弃沿袭了几十年精神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二级划分"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精神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三级划分"法.为了解从"二二级划分"向"三级划分"转变后,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发展趋势的变化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现将近四年来在我院进行的570例司法精神鉴定案例分析报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