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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阴道痉挛者排忧解难
马老师:我看到您的文章<阴道痉挛及其治疗>,对照我结婚5年来在性生活方面的困惑,我认为自己患的是阴道痉挛.病因是婚前被一男子强奸所致.我那时只有19岁,单纯、软弱、不敢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当他对我施行强行插入时我没敢多反抗,我所有的感觉就是恐惧和疼痛,这次被动性体验给我留下的正是您说的恶性刺激.结果在婚后,无论我的丈夫多么温柔和体谅,都抹不去那个人留给我的阴影.丈夫了解我的这段历史,所以总是克制性欲,性生活也总是征求我的意见,并劝我放松,不要老像还债似地对待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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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的男人变女人——一位『变性人』的犯罪经历
他原名叫刘少庭,因为一次事故,因为一场家庭悲剧,近40岁的他突然想变成一个女人.变性后,她被人强奸欺负.再后来,她竟杀了那个强奸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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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凶犯追赶跳窗自保,却无意误伤幼女
案例:刘某在城外树林里游逛,遇女青年林某(21岁,体校业余武术队员)骑车从树林穿过,遂生歹意.刘某潜伏窥察后发现,林某每日清晨和傍晚都要骑车路过此地.某日傍晚,刘某携带刺刀一把,躲在路旁大树后面,等侯林某回家,伺机强奸.当林某骑车进树林时,刘某突然窜出,拦住去路,林某与其搏斗,将刘某踢翻在地后迅速逃跑,刘某穷追不舍.林某跑出不远,看见一户人家亮着灯,欲进去暂时躲避,但屋门推不开,便破窗而入.刘某见林某逃进屋内,便返身逃跑.但是,林某在破窗进屋时,不仅损坏了窗户、而且一脚踩在床上睡觉的小孩(8岁)的左腿上,造成粉碎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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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感染阻断药物,无法保证百分百有效
高危行为后的关键24小时“平凡的尤物先生”在微博中转述了一位男性朋友的经历.这位大学生年初出国旅游,在泰国清迈的后一天,准备体验当地特色泰式按摩.在一家私人按摩店,不幸遭到流动按摩师(男性)的迷奸.事发后,大学生意识到自己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HIV),于是在网上寻求帮助,并前往当地医院购买一个月的阻断药物及时服用.据《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报道,中国驻清迈总领事馆证实,确有中国男性游客在泰国按摩时遭强奸,且按摩师携带H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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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复苏使他放下屠刀
脱裤羞女警借机夺枪当地时间3月11日上午9时,美国亚特兰大市富尔顿县,被指控犯有"强奸、鸡奸、抢劫、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的布赖恩·尼科尔斯在一名全副武装的女法警辛西娅·霍尔的看押下步入县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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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不同剂量米非司酮用于紧急避孕的观察
任何育龄妇女都存在着非意愿妊娠的潜在危险,全世界每年约有800~3 000万妊娠是由于避孕失败而造成的,如果这些妇女能得到紧急避孕服务,至少可以避免50%~70%的非意愿妊娠[1].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不同类型的避孕法开始被应用.当时被用于强奸受害者的预防妊娠.此后,避孕法扩展到妇女无保护性交后有妊娠危险者;20世纪60年代后期才开始真正研究"紧急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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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遭受工作场所暴力相关因素的研究进展
WHO将工作场所暴力定义为卫生从业人员在其工作场所受到辱骂、威胁或袭击,从而造成对其安全、幸福和健康明确或含蓄的挑战[1].工作场所暴力分为心理暴力和身体暴力,心理暴力包括口头辱骂、威胁和言语的性骚扰;身体暴力包括打、踢、拍、扎、推、咬等行为以及躯体的性骚扰和强奸(含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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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与暴力行为
本文暴力行为的定义限于指有精神障碍的人对财物的破坏和对别人身体的攻击,包括伤害、残杀、抢劫、强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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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癔症的视网膜色素变性一家系调查
先证者男,44岁,初中文化,已婚,农民.双目失明.其妻于1997年多次被他人强奸,患者反复上告无结果而十分怨恨.1999年9月患"感冒"后久治不愈,感到紧张.10月出现失眠,在某医院就诊无好转.11月6日突感心里难过、胸闷、双手不停按摩前胸,称血都涌向心里,害怕;骂妻子是妖精要加害于他,无故用手卡妻子的脖子,称要与她一起去死;同时出现四肢僵直、呼吸急促10 min后缓解,无抽搐及大小便失禁.于1999年11月7日住我院治疗.患者8岁时出现夜盲,进行性加重,视野向心性缩小,高度近视,曾在外地某院确诊为"视网膜色素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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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视野下的同性性侵犯
1 据以研究的案例7月19日晚上8时许,开封14岁男孩肖方为了补贴家用独自到宁波去找工作.身无分文的肖方在宁波火车站遇到了邵波,邵波将肖方带到了自己的住宅.肖方洗完澡光着身子从洗手间里出来想要穿上衣服,邵波阻止了他,并快速脱光了自己的衣服……事过之后,肛门疼痛难忍的肖方羞愤异常.第二天早上6时许,当肖方从洗手间出来后,邵波再次将他抱住.此时,肖方抽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向邵波刺去,并致其死亡.警方从杀人现场遗留的卫生纸上提取到了邵波的精液,警方对精液进行DNA鉴定,证实邵波对肖方实施了强奸.后肖方因故意杀人获刑5年.这一案例被法律界人士视为我国男子被强奸后杀人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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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纯洁和"安全性行为"——两种性教育的比较(二)
我们的社会正在受到侵害由于受到性道德败坏所造成的问题的困扰,这些问题包括性乱、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以及其他主要的关注包括由于短暂的性关系、色情文学、好色、广泛的性骚扰、儿童过早地接触性、性虐待、已婚夫妇私通等所引起的情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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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美国和西方性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性犯罪是一种人类犯罪形式,其所涉及的是人类性行为的犯罪。一般实施性犯罪的人被称为性犯罪人。有些性犯罪涉及暴力,即性暴力犯罪。由于文化差异,不同国家或民族对于性犯罪的定罪与惩处有所不同。本文对于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关于性犯罪的定罪与法律惩处等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以供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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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中性别、年龄和量刑的讨论
建议法律中增加X性别,并将强奸主体与受害客体多元化,考虑男对男、女对男、女对女以及涉及X性别的情况。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将男童列为强奸受害客体加以保护,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加强性教育,防止未成年人成为强奸主体。建议量刑方面注意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延迟性精神障碍的情况以及考虑网络伤害等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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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管理实用指南(续完)
第八章 人工流产和催经止孕服务1人工流产服务几乎每个国家对人工流产都有法律规定.这些规定的变化范围很大,一些国家有法律限制,只有在挽救妇女生命的情况下才允许人工流产,还有一些国家只允许因强奸或乱伦引起的妊娠或可能存在胎儿畸形的情况下实行人工流产.法令还允许更广泛的健康原因引起的流产:避孕失败、妇女的社会经济原因等.在有法律约束的特殊机构,服务人员有义务提供安全流产服务.管理人员可以参考技术公报:IPAS出版的《服务者与妇女的新选择》中的服务技术信息(Winkler等,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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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与寿,吃豆腐
你看过电视连续剧<杨乃武与小白菜>吗?由著名演员陶慧敏饰演的"小白菜"毕秀姑,秀美、温柔,一个活脱脱的江南市井美女形象.但她一生的命运却苦如黄连,她1854年生于清代江南一农家,早年丧父,卖身为媳,于豆蔻年华惨遭余杭知县之子强奸,继而卷入清末四大奇案之一--与杨乃武有关的冤案横祸中,饱受刑讯逼供,暮年出家入庵,终死于准提庵堂青灯古佛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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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奸嫌疑人被本夫报复斩首罕见检案分析
一次杀死多人(3人以上)的暴力案件虽然时有发生,但往往见于强者对弱者的杀害,凶手常常是靠局部或整体体力上的优势才能达到目的.而本案中一个人同时杀死4个不同年龄的男子,而且事先得到被害人的"配合",实属罕见,其中力量对比关系的转变过程值得我们深思,现予报告,以期引起同行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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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制心魔利身心
情绪是内心的指示灯通常我们会认为发脾气,有愤怒的表现是件非常糟糕的事情.于是我们试图压制自己的愤怒,但愤怒被压制在内心.长期如此,它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为它没有消失,而是被压制,如果巨大的愤怒能量有一天不可遏制地发作,就会以暴力的形式出现,引发犯罪行动.西方的研究发现,性犯罪包括强奸、暴力、虐待等都和没有控制的愤怒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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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5种行为对照分析及预防措施
精神病司法鉴定中,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盗窃5种行为是其鉴定的重点,也是难点所在,尤其是杀人、伤害案件,不仅在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而且在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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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者的认知特征
目的: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强奸者的认知特征,以期为制定积极有效的早期防范教育对策和措施、为其心理治疗和心理康复提供理论支持.资料来源:应用计算机在ProQuest数据库和Elsevier SDOL(ScienceDirect Online)数据库中检索关于强奸者的相关文献,检索词:强奸者(rapist)、性攻击者(sexual offender)、强奸(rape)、性攻击(sexual aggression);应用网络www.baidu.com,用检索词"强奸"搜索近几年相关文章,另在西南大学图书馆里手工查找有关强奸者认知的资料.资料选择:选择与强奸者的相关文献,纳入标准:支持强奸的信念、强奸神话、大男子主义、强奸者性幻想、性剧本等相关文献,排除重复性研究.资料提炼:在46篇文献中,选取与强奸者认知成分关系紧密的22篇文献用于综述,其中9篇选用为参考文献;另外,还参考名为<犯罪行为心理学理论、研究和实践>和<犯罪心理学>的两本书籍.资料综合:社交性强奸者与强奸犯具有相同的认知成分,这些认知成分为他们可能的强奸行为提供了理由,给强奸者一种权利感,使他们在幻想中计划、准备强奸,也怂恿强奸者轻视甚至否认自己的强奸行为.结论:认知在男性的强奸中扮演着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认知成分包括支持强奸的信念(如:强奸神话)、强奸者关于男子气的信念(如大男子主义)、性幻想、性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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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性侵犯及其处理
性侵犯(sexual offences)是指违反妇女本人意愿的性行为,包括强奸、猥亵、性骚扰、调戏以及乱伦等.14岁以下的幼女生理、心理、智力等均未发育成熟,性行为会影响其生长发育,甚至影响整个人生.为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并保证执法的统一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幼女"均采用明确规定某一年龄上限的方法作为保障的特殊群体.对幼女年龄上限的确定,各国的差别相当大.我国刑法将幼女的年龄标准定在14周岁以下[1].对幼女的性侵犯包括强奸、性接触行为.强奸是对幼女的严重伤害,因为幼女身心智力发育不成熟,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的生殖器和幼女的生殖器相接触,无论加害人采取暴力、胁迫、欺骗、利诱等任何手段、不管受害幼女是否同意,在其他条件都符合的前提下即构成奸淫幼女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性接触包括身体接触,如触摸、抚弄幼女的隐私部位或让幼女触摸、抚弄他人的隐私部位;和虽无身体接触的行为,而用猥亵的言语挑逗或取笑幼女等亦属对幼女的性侵犯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被确定为猥亵儿童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