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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运用知情同意原则
知情同意原则是临床上处理医患关系的基本伦理准则之一.它既是患者的权利,又是医务人员的义务.作为医务人员,应该怎样履行好这一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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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发布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公布《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要求医学科研人员追求真理、实事求是,遵循科研伦理准则,尊重同行及其劳动,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夸,自觉抵制科研不端行为。 -
浅议提高伦理审查质量的保障体系建设
伦理评审质量的保障体系建设应包括:①组建有能力、高效的伦理委员会为伦理审查提供技术保障;②建立健全制度为伦理评审提供政策保障;③建立符合GCP规范的工作框架为伦理评审提供质量保障;④项目管理为伦理评审提供后续保障;⑤伦理委员会的自我教育为伦理评审提供知识储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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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实验室的科研伦理及服务规范探讨
根据医学伦理学理论,结合医学实验室专业特点与职业背景,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伦理准则与道德规范.通过加强实验室内部伦理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患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健康和防止污染,提高实验室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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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与管理
为促进江苏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和健康发展,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和管理,分析了江苏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现状、需求、制订了2009-2015年江苏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规划,从严格控制开展机构数量和加强监督管理两个方面确保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江苏省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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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委员会运行准则
1 前言人体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与科学标准一经制定便被确立为国际准则,包括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国际伦理准则>、世界卫生组织和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规格国际协调会<药品优良临床试验准则>,依照这些准则可确保受试者的尊严、权利、安全与健康福利,并使研究结果可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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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赫尔辛基宣言》评述
《赫尔辛基宣言》(Declaration of Helsinki,DoH)是国际广泛认可和使用的为重要的人类医学研究伦理准则,很多国家已将这一宣言吸收进本国的法律,成为规范临床研究的主要依据.第一版于1964年颁布,迄今为止,业已经过7次修改,共计颁布了8版.2013年10月在第64届世界医学会大会上通过了新的修订版.由此,2013年版的《赫尔辛基宣言》正式取代了2008年版的《赫尔辛基宣言》.与旧版相比,新版宣言具有如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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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生物样本跨境转移中的伦理和管理问题
2006年10月到2007年2月,一项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主持的关于涉及到人体生物样本研究中"再次同意"问题和人体生物样本跨境转移中伦理与管理问题的问卷调查在中国、埃及、印度和日本同时展开.本次问卷由NIH的Reidar Lie教授和被调查国家的课题组成员共同设计.笔者参加了该课题组的工作,在北京、上海等地的医疗科研机构中开展了一项针对科学家、科研管理者的书面问卷调查.关于我国科学家对人体生物样本研究中"再次同意"问题的认知和态度调查结果已发表[1],本文将介绍我国生物医学科学家群体对人体生物样本跨境转移中伦理和管理问题的认知和态度,为我国相关的伦理准则和政策法规的酝酿和制定提供决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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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人体生物样本研究中的"再次同意"问题
人类生物样本是一种重要的生物医学研究资源,但采集、处理、使用和储存样本及其数据时,应格外尊重样本提供者的基本权益[1].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冰岛等国在建设人类遗传数据库(genetic database)或生物信息库(bio-bank)的同时,也在积极探讨相关的伦理准则和管理法规.在众多伦理问题中,备受国际社会的关注是"再次同意"(re-consent)问题,即:当因特定目的采集的样本用于未来的其他研究时,是否需再次征求样本提供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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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医学研究中的伦理学问题
2004年2月在杭州举办了第一期"中美生物医学科研伦理研修班".研修班是由美国纽约中华医学基金会资助、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伦理学教研室主办、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卫生部医学伦理学专家委员会协办.涉及内容为: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原则;医学科学家的行为与道德责任;医学科研中的利益冲突;人体实验中的知情同意;医学科研中的随机对照;人体实验中弱势人群的保护;伦理审查委员会(Instifutional Review Board, IRB)的组成和伦理审查;药物伦理审查的现状、问题和要求;生物医学研究设计中的伦理问题;遗传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伦理问题;艾滋病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医学科研中实验动物的保护.相关的规定有赫尔辛基宣言、贝尔蒙报告、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CIOMS)/WHO国际伦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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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伦理准则》的初步建构
澄清“伦理”与“道德”、“守则”与“准则”、“规范”与“准则”三组概念,阐明《护士伦理准则》是由护理道德基本原则、护理道德规范、护理道德范畴组成的完整体系,提出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护士伦理准则》必须坚持指导性与约束性相结合、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相结合、特色与惯例兼顾、法治与德治相兼备的指导思想,借鉴国内外科学先进的护理伦理的研究成果,设计具有我国特色的《护士伦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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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医学伦理的实践
从神农尝百草起,医学和医生就负有"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天职,因此从事医业并不只是从事一种职业,而是从事挽救生命的神圣事业.然而,一旦病人前来求医,在医患关系中病人就处于脆弱或弱势地位,医生和医院或可鉴于病人的无助、患难而尽心尽力治疗疾病,护理病人;或可利用病人的弱势地位而为自己谋取超出正常收入的利益.因而晋朝医生杨泉说:"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理达,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这是说,医生应该具备或培养仁爱、聪明理达、廉洁淳良的品格.这是医学伦理的一个方面,但仅此还不够,还必须制订一些伦理准则或规范,以至法规或法律,让医生和医院的行动有所遵循.这是医学伦理的另一方面,也许是更重要的方面.医学伦理就是要讨论医生或医院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允许做什么的问题.我们称这些问题为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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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探戈"谁"领舞"
医疗决策有3个方面需要统筹兼顾,一是技术水准,二是支付能力,三是伦理准则(诚实、自主、有益、无害筹).医患关系的本质是决策模式的差别,是决策权的争夺,也是技术霸权、家长制作风与知情同意、自主决策之间的永恒冲突.当前的世界潮流是由家长主义走向病人自主.对此,人们有多种厘清与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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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术道德规范,促进眼科学进一步发展
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是我国眼科界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大事.在我国眼科学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下,还存在着学术道德失范、学术风气不正的严重问题.我们应当在眼科学术活动中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学术行为,净化和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促进我国眼科学术活动健康发展.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关于加强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建设的规定,是加强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值得全国眼科同道认真关注和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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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医生道德沦丧是表象医疗体制偏差是根本
"过度治疗"是指医方在非完全医学目的驱使下,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提供不能明显提高诊治价值,反而徒增医疗卫生资源耗费的医疗服务.国外将此类医疗服务称为"浪费的医疗".据专家介绍,目前临床存在的"过度治疗"现象主要包括:滥开检查单--不据病情需要,检查一开一大堆;过度用药、大处方--尤其是滥用抗生素;滥施不必要的手术和高价的新技术--扩大手术适应症范围;滥用一次性辅助医用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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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动物实验的伦理准则
泰国实验动物的伦理准则与其它国家法律法规有其独特的语言表述,对其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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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骨干护士核心能力的培养方法及效果观察
2003年国际护士会将护士核心能力定义为“专科护士为提供安全及合乎伦理准则的护理服务所要求的特别知识、技巧、判断力和个人特质”[1]。随着各科室危重监护病房的成立,高、精、尖设备的投入,如何对骨干护士进行培训,提升核心能力,是决定护理质量的关键[2]。在二级医院,由于科室人力资源紧张,少有机会外出学习,难以满足骨干护士核心能力的提高。为了培养出一支核心能力较高的护理队伍,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我院自2012年5月启动院内骨干护士核心能力培养计划,2012~2014年进行3批骨干护士院内轮转,共有13名护士参加,时间为7个月,涉及8个重点科室。通过培训,骨干护士核心能力明显提高,科室、患者、个人满意度高,现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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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手术室护士护理伦理道德建设
护理伦理学是研究护理工作者职业道德的一门学问.《南丁格尔誓言》诠释护士应有的伦理道德:从事护理工作时,要忠于职守,不做有损患者的事,尊重患者隐私,慎言,遵医嘱行事,为提高护理专业标准而努力.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南丁格尔誓言》已不足以代表护士应有的伦理准则,但至今仍然是护士应该牢记并追求的重要素质.现根据手术不同阶段的护理要求,将护士应具备的护理道德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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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要伦理学文献简介(二)
赫尔辛基宣言--Declaration of Helsinki1964年6月在芬兰赫尔辛基召开的第18届世界医学大会通过了关于涉及人的医学研究的伦理准则的<赫尔辛基宣言>.1964年,世界医学协会颁布了<赫尔辛基宣言>,它是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领域中的基本国际性文件,影响着国际、地区、国家的立法和行为准则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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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简单地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需要.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