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工业明胶成“佐料”,威胁健康?
近日新华社披露的工业明胶被当成食用“佐料”大肆添加案件引起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新闻稿件中报道辽宁营口警方破获系列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获6000多公斤有毒有害食品,端掉7个黑加工点,价值近亿元的工业明胶流向全国8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继“皮鞋胶囊、皮鞋酸奶”后有关工业明胶的新闻再次出现,究竟我们是否中枪了?
-
黑龙江省开通微信举报渠道
1月8号,黑龙江省公安厅经济保卫总队正式挂牌成立。自此,该省有了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假化肥、假种子等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职公安队伍。
-
简析当前我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食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几年来,被公开曝光生产和销售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事件层出不穷,受害者成千上万.
-
食品卫生打假工作浅议
近两年,“食品打假”成了人们十分关注的热门话题,“掺毒大米”、“吊白块粉条”、“冠生园陈陷月饼”、“甲醛水发食品”等有毒有害食品,时常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肆虐着人们的生命安全。食品打……
-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中应移交刑事案件的界定及不移交的处理
近年来,各地生产、销售的伪劣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严重危害着人体健康,甚至致人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可能由于对本应作刑事案件处理而未移交的案件,仅作行政处罚了事,甚至不处罚,打击不力;以及行为者认定违法犯罪所付出的代价越低于诱人的利润所致.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之时,为加大打击力度,杜绝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甚至致人死亡的案件频繁发生,现对应移交作刑事案件处理的生产、销售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界定及不移交的处理论述如下,供参考.
-
面粉制降糖“神药”成本9元卖488元
因湖南省株洲市一受害市民举报,警方顺藤摸瓜,历时3月余,终于将这一有毒有害食品案告破.犯罪嫌疑人苏某等人通过零售与网上批发,两年多时间销售金额达1 100余万元,殃及安徽、广东、四川、湖南、湖北及山东6省份.《法制日报》记者从株洲市公安局获悉,犯罪嫌疑人苏某、魏某等4人近日已被逮捕,另有5人取保候审.至此,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有毒有害食品大案的相关细节逐渐浮出了水面.
-
食品安全重在治本
食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几年来,被公开曝光生产和销售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层出不穷,受害者成千上万.1998年,山西朔州制售假酒喝死了人,案发后哄动全国,制假者被处以极刑,就是这样,也未使制售假酒者受到震慑.今年5月11日,广州白云区相继发生两起白酒中毒事件,造成数十人中毒,13人死亡.制假售假者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真是丧尽天良.
-
太原市1993-2008年食物中毒动态分析与防治策略
食物中毒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一,其预防工作在国家立法与民众的意识中逐渐受到了高度的重视,我国有较健全的食物中毒报告系统,但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动,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
-
鱿鱼及制品中甲醛来源与产生规律探索
甲醛是一种生物细胞毒性物质,对生物细胞膜造成不可逆的蛋白凝固变性损伤作用,使生物细胞发生死亡.一些不法分子在食品保鲜、加工过程中,添加甲醛作为保鲜防腐剂,制造有毒有害食品,近年来经常被有关执法部门查获.由于甲醛毒性强,对人体健康危害大,我国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甲醛和甲醛化合物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于食品,农业部标准NY/5073-2001《无公害食品、水产品》则规定水产品甲醛的含量要小于10.0mg/kg.然而,近年来,对鱿鱼及其制品的监督检查中,经常检出其含有一定量的甲醛,据国外资料报道,一些水产品能自然产生甲醛,而国内未见鱿鱼甲醛来源与产生规律相关文献报道.为此,从2003年起对鱿鱼及其制品中甲醛的来源与产生规律进行了调查与探索.
-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封存有毒害嫌疑食品问题的探讨
暂扣或封存有毒害嫌疑食品是卫生监督机构在打击犯罪和不法商贩生产的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手段,它对于维护<食品卫生法>,保护消费者利益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由于其没有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和保障,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本文仅就暂扣或封存有毒害嫌疑食品的必要性、特点及立法问题谈谈个人浅见.
-
从一起制售假酒案分析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2009年3月,湖北省宜昌市某县发生一起甲醇勾兑白酒导致的食品中毒事件.探讨该案例适用法规,分析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定和刑事责任,吸取该事件的经验教训,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卫生部门的各项职责,对深人贯彻新的<食品安全法>,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保证过渡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到位具有重要意义.
-
对现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再思考与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发展,进入21世纪后,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达到了空前高度,我国也不例外.尤其是"阜阳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国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工商、卫生、质检以及农业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分段管理,各行其职,目的是想通过调整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多个部门来齐抓共管,保证食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然而,《决定》与《通知》出台一年多来,制售假冒伪劣、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现象却仍然屡禁不绝,尤其是震惊中外的"苏丹红"事件,以及北京查出的"红心"咸蛋事件.以前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笔者曾经思考与分析,可能与管理部门单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有关.但是,在《决定》及《通知》出台后,却仍然出现了诸多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不能不让笔者对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再思考与分析.
-
违反《食品卫生法》涉嫌犯罪案例的讨论与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法律责任中第三十九、五十三条规定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本法而且又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时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罚.对这类案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第310号令<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移送.在实践中涉嫌犯罪的食品卫生案件移送时较难把握,就荆州市移送的几起案件所出现的情况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