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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当自强——一个基层计生干部的成长经历
我是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关系,我对社会上仍存在的诸如歧视妇女、虐待女孩、遗弃女婴等错误观念和违法现象,有着更多的了解和感受.因此,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促使我要大声地呼唤每一个家庭和全社会要更多地关爱女孩,为建设一个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美好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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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药品广告管理之异同
作为商品,药品的销售自然离不开广告宣传.目前,我国药品广告发展迅猛,广告内容越来越丰富,形式越来越多样,已经成为各类媒体大的广告来源之一[1].与此同时,药品广告的违法现象也越来越多.加强药品广告管理,净化广告市场,成为全社会特别是药品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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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药品直销风险防范机制势在必行
在个体诊所、农村卫生室和零售药店的日常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不少药品生产企业向这些单位直接销售药品,也就是所谓的药品直销.现阶段,药品的主要销售模式是"药厂-代理商-药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直销占药品销售的份额很小.近年来,一些规模较小的药品生产企业纷纷采取药品直销的方式,加大市场角逐的力度,由于药品直销没有了代理商、药批等中间环节的层层加价,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直接从药厂购进药品的份额也在逐年增加.与此同时,冒用厂家名义进行药品直销的违法现象也在滋生蔓延.以北京药监门头沟分局为例,近两年办理的30起药品违法案件,其中6起非法渠道购药案中有4起采用药品直销形式.为此,笔者对药品直销现象进行了剖析,并从监管角度提出了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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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本无错都是广告惹的祸
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现象严重是近些年我国广告监管面临的现实情况,保健食品市场的混乱和夸大、虚假的广告宣传,让许多消费者认为保健食品就是"不吃没事儿,吃了也不管事儿"的东西.保健食品行业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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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邮售假药的执法探讨
近年来,利用报纸、电台、网络进行宣传,邮售假药的现象与日俱增,这一现象的出现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密不可分.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富贵病"也随之而来,这些"富贵病"的确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烦恼.一些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人们盲目追求健康,有病乱投医的心理特点,不顾老百姓的人身安全,进行制假、贩假,从中牟取暴利.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铲除这一违法现象,除了已有的执法经验,我们还必须探讨新的有效的执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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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保健品”怎能保健
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适合特定的人群食用的食品.但目前在保健食品的市场中,一些无良企业竟在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违禁成分.特别是一些市场上热销的保健食品,添加违禁成分的问题尤为严重.笔者将几类常见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违禁成分问题进行分类,并针对这些违法现象和特点分别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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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医疗广告"给我们带来的思考
今年两会期间,有多达80件的提案直击医疗卫生广告市场的混乱局面[1].目前医疗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虚假违法现象严重,并且这些虚假违法广告的数量还相当惊人.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对全国31家电视台共43个频道一天发布的广告进行的检查发现,医疗广告违法率为78.33%,高居各类别产品、服务广告违法率榜首[2].实际上医疗广告的种种问题早就引起了工商、卫生和广告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各种文件、治理措施也不断出台、落实,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仍屡禁不止.2005年3月7日,在政协会议医药卫生界委员联组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高强称:"医疗广告要取消!"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既然监管不能禁止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泛滥,那么取消是否就成为了政府的佳选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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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救济
<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公布、实施以后,<食品卫生法>第50条关于执行和救济的部分规定必须作相应改变.由于对此缺乏统一的认识,因而在执法实践中对行政强制执行表现不一.不少执法人员认为:由于<行政复议法>将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由原规定的15日改为60日,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申请也就只能在当事人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把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执行和救济对立起来,似乎强制执行就剥夺了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力.这种认识,影响到<食品卫生法>的施行.鉴于当前社会上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现象较为普遍,临时食品摊贩较多,人员流动频繁的实际情况,许多食品卫生监督员担忧,如果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没有快速有效的强制执行力保证,<食品卫生法>在某种意义上可能被虚置.虽然我国目前还未制定<行政强制执行法>,但已逐步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对行政执行和救济方式单独加以规范.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笔者对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执行和救济提出如下见解,以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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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中对程序违法的思考
公共卫生监督执法的依据,从法律、法规的内容上可分为两大类:实体法与程序法,多数实体法中也列程序方面的规范条文.在多年的公共卫生执法实践中,执行实体法我们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在执行程序法方面还存在不少违法现象,特别是在基层(县级)公共卫生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的违法问题,究其性质而论多数属于程序违法,已成为急待解决的紧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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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卫生监督执法中的违法现象及原因
卫生监督执法中的违法现象,主要发生在被监督的生产经营者不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时,卫生监督机构违反法律法规,采取滥用职权所做出的行政行为,笔者列举了几种常见的违法现象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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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及行政、法律责任探析
1 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表现和原因当前,在会计工作中的违法现象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如不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等;(2)伪造、编造、故意毁灭会计资料;(3)利用虚假会计资料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利益;(4)利用职权贪污、侵占、挪用公款或单位资金;(5)一些单位领导人唆使、默许会计人员进行违法活动或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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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消毒产品收回模式的构建与实施
目前消毒产品的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关注,流通领域的消毒产品存在标签不规范、索证不全、添加药物、冒充药品等违法现象屡见报道[1],但如何对此进行有效监管的报道尚不多见.我们通过对流通领域内的连锁药房进行监管,试点实施"缺陷消毒产品收回"的监管模式,并对该模式的构建实施及其作用作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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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疗广告管理的思考
一段时间以来,医疗广告鱼龙混杂,虚假违法现象严重,以至某些地区全面封杀医疗广告,要求所有的医疗机构及新闻媒体停止发布各类医疗广告.当然这只能是权宜之计,治标之策,但也足见问题之严重程度.自 2000年起,《江苏中医药》编辑部受江苏省中医药局的委托,受理全省中医 (含中西医结合)医疗广告的审批工作,作为编辑部负责人,笔者始终关注着医疗广告的发展动向,兹就医疗广告的相关问题及其对策作一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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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卫生防疫站从事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的体会
龙口市卫生防疫站于1995年2月根据上级精神进行了"综合执法",公共场所卫生执法作为"综合执法"的工作职责之一.1998年3月,撤销了"综合执法",重新恢复了"环境卫生科".这一"合"一"分",给我市的公共场所工作带来一些变化.现结合实际情况,谈谈我市公共场所卫生执法工作中的几点体会.1 综合执法期间,公共场所卫生执法遇到的问题1.1 社会的重视不够在综合执法中,由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条例>,在名称上称<条例>而不是法,因而未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全民对公共场所卫生意识较差,一些基层单位的领导由于对公共卫生质量认识程度较低,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不予配合支持,使得公共场所不合格的卫生设施得不到及时改善.1.2 卫生监督力量薄弱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类公共场所应运而生,然而卫生监督管理并不与之相适应.由于"综合执法",<条例>和<法>的力度有差距,监督员在工作中重视有<法>的食品卫生,轻视只有<条例>的环境卫生,甚至对一些"钉子户"无能为力,不能有力地同违法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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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再思考与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发展,进入21世纪后,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达到了空前高度,我国也不例外.尤其是"阜阳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国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工商、卫生、质检以及农业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分段管理,各行其职,目的是想通过调整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多个部门来齐抓共管,保证食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然而,《决定》与《通知》出台一年多来,制售假冒伪劣、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现象却仍然屡禁不绝,尤其是震惊中外的"苏丹红"事件,以及北京查出的"红心"咸蛋事件.以前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笔者曾经思考与分析,可能与管理部门单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有关.但是,在《决定》及《通知》出台后,却仍然出现了诸多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不能不让笔者对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再思考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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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收费现状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近年来,由于受商品经济的猛烈冲击,也由于医院自身的改革和管理工作不适应,医疗服务收费存在不少违法现象,医院的形象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发生了令人担忧的变化.医疗服务收费已成为社会非常敏感的话题.在此,笔者旨在通过分析医疗服务收费的现状及成因来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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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仍须加强
目前,药品广告违法现象非常严重,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二是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功能和适应症,隐瞒毒副作用;三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四是发布对依法禁止的药品广告;五是以专家、患者、医生等形象宣传药品疗效,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六是使用过期失效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甚至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违法药品广告扰乱医疗和药品市场,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为此,药品广告市场亟需规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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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卫生院药品质量管理情况的调查
乡镇卫生院在履行农村医疗保健任务的同时,还部分承担乡村诊所药品的统购分发职能.乡镇卫生院的药品质量关系到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此,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用了3个月时间对全市152个乡镇卫生院及其药品统购分发站(点)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发现乡镇卫生院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存在不少隐患.乡镇卫生院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甚至违法现象,导致药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2005年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监管对象的药品抽检结果充分证明了这个问题.2005年全市药品抽验2 537批次,不合格240批次,不合格率为9.4%,其中乡镇卫生院的不合格批次为134批次,不合格率为24.3%,占所有不合格药品的55.8%.而同期,药品生产企业抽检不合格药品4批次,不合格率为3.1%;药品经营企业抽检药品不合格57批次,不合格率为5.98%;县以上医疗机构抽检药品不合格38批次,不合格率为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