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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及规范重症患者护理记录的探讨
病历分为客观部分与主观部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病历客观部分,护理记录属客观部分内容.2003年7月山西省卫生厅出台<病历书写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护理记录内容,包括一般患者护理记录、重症患者护理记录和手术护理记录.为了解各级医院重症患者护理记录情况,本文对我学会组织完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8例病案提交的病历进行了统计分析,旨在引起护理人员对护理记录的重视,以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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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服务在病案管理科的实施体会
随着医疗体制的逐步健全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患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使用病历的单位、复印病历的患者也逐年增加.医疗系统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作为病案管理部门,应该以临床一线为标准,将优质服务在工作中不断推进,真正实现"三好一满意",保障医院和患者的利益.现将工作体会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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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标准、规范的管理及实践是保障护理质量的基础
根据案例背景,可以有以下环节的分析:为什么护士未测量而有记录?是工作常规、习惯还是粗心;医院是否建立或实行了病案的管理制度,尤其是死亡病案的管理制度;患者家属有复印病历的要求,医院是否有相关的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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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院归档病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院是一所有250多张开放床位的基层医院,年平均回收病案6000余份.近年来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及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落实,越来越多的患者及家属前来复印病历.病案作为医疗保险索赔、解决医疗纠纷、判定法律责任的事实依据,如果归档入库后出现错位、错袋、丢失等现象,不仅给病案管理人员带来很大的麻烦,给医院带来不必要的被动,甚至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做好病案归档后的管理,确保每份病案完好在位和及时提供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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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做好医院病案服务工作的对策
病案服务工作是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中体现了病案的价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前,病案管理基本上以保管为主,服务工作较单纯,<条例>实施以来,医院病案服务工作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病案的服务对象范围扩大了,服务的内容变多了,复印病历成为病案服务方式一项主要工作.这一系列的变化给病案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病案室传统的服务习惯,一时难以适应新形势对病案服务的要求,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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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应用
本文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对病案管理的影响谈起,介绍病案复印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的目的,系统在设计上采用php脚本语言,B/S结构,具备对病历复印信息进行增加、删除、修改、查询等功能,系统实施后提高了病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为医院对已复印病案去向提供了跟踪服务,是一种新工作模式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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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病案管理责任制,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近年,保险部门、公检法部门及患者单位和个人使用病案者逐渐增多,尤其是2002年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病案对外开放,复印病历者骤增,为了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也保护我们自己,对医生病案书写的规范性、收集病案资料的完整性、病案保管的安全性、以及病案回收的及时性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病案人员的责任心,强化提高全科人员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新的病案管理形势的需要,我们打破多年的管理模式,实行了病案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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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护理风险管理维护护患利益
"风险"一词来源于渔民,人们用风险表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中国汉语解释为可能发生的危险.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法制的健全,越来越多的政策、法规制约着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1],尤其是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赋予了患者更多的权利,如复印病历,知情同意权,选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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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做好新形势下病案复印工作
随着医疗体制的进一步深入改革及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参加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人数逐年增多,病案做为原始资料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多.2002年我院复印病历人数仅为82人次,2003年复印病历人数已达到600多人次.在这种新形势下,病案管理人员只有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才能做好新形势下的病案复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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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手术期护理的法律问题探讨
随着社会进步,生活、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就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地增强,本文就围手术期护理中患者的相关权利展开探讨.这些权利分别为生命健康权、知情同意权、平等医疗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身体权、选择权、复印病历权.针对上述权利,在日常工作中必须提高手术室护士的自我保护意识,学习安全知识及法律知识,用法律来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医护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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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8份病案复印统计分析
病案是医药卫生科技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处理医疗纠纷、工伤鉴定、评残、处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重要法律依据,其应用价值日益广泛,所以病案的使用问题也日益引人瞩目,特别是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因此要求复印的人数也越来越多.本文对我院2004年2218份复印病历的情况统计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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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51人次复印病历的基本情况分析
为了解复印病历的现状、目的,现对我院2002年9月至2004年12月间的5 951人次复印病历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建议.资料与方法1.资料来源本资料来源于我院2002年9月~2004年12月间的复印病历登记表的资料,数据准确可靠,共计5 95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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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科现阶段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体会
我院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要求查询、复印病历的人数激增,我院2002年9~12月每天平均接待2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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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记录方法的相关进展
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护理记录是病历的组成部分,护士对病人的护理过程应做到客观记录,病人有权复印病历以及医院应为病人提供病历复印或复制服务.因此,卫生部护理中心要求各单位尽快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护理记录,避免护理记录中含有护理人员个人之主观判定,以充分体现记录的客观性,确保护患双方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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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记录书写缺陷与应对策略
自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来,医疗纠纷诉讼明显上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病历中的护理记录,而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须自证无错,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中护理记录属合法文件,为法律认可的证据,可作为医疗护理纠纷、人身伤害、保险索赔犯罪刑事案件及遗嘱查验的证明.凡涉及诉讼案件,调查处理时都要将护理记录作为依据加以判断,以明确医院及医护人员有无法律责任及医疗过错行为.为适应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理>,迎接病历公开对护理学科带来的挑战,减少因护理记录缺陷引发的纠纷[1],现就护理记录书写中存在的缺陷及相应的应对策略作如下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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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护理纠纷的防范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 日正式实行,加大了医疗机构极其医务人员的责任,赋予病人更多权利,病人有权复印病历,加大了医疗工作的透明度,因此护理人员应加强学习,从而全面防范护理纠纷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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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人员如何做好病历复印工作
病案是医院重要的医学档案资料,它不仅是病人及家属向单位、保险部门寻求医疗保障和经济利益的依据,更是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进行医疗技术和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1].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有利的证据,近几年,要求复印病历的人数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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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是直接的关爱
假期值班,比较清闲,刚好有位古稀老人要复印病历.办完手续,我不由拿起病历多看了两眼,病历上这位60多岁的女病人竞患有骨瘤和再生障碍性贫血两种疾病.我知道这两种病,患上任何一种都会搞得人耗尽家财,更何况是两种病同时患呢?想着,我不由与这位满脸沧桑的老人攀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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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委托他人申请复印病历的现状及对策
列举了患者代理人申请复印病历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病案室如何操作的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通过对患者方面、病案室方面进行了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应对措施,如:加大宣传力度、审核身份灵活多样、病案室热情主动服务.病案室作为服务窗口,应不断调整工作方式,为提高患者满意度、为医院的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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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借阅中存在问题剖析
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自2002年9月卫生部颁布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后,医院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病案的大部分内容向患者公开,病历中记录的原始资料也成为保险公司兑赔,伤残鉴定,医疗纠纷处理及公检法办案的证明.致使要求复印病历的人数大增.病案室工作人员每天除进行常规的病案输入、整理等日常工作和配合临床医疗、教学、科研提供病案及数据外,还要接待外单位调阅病案的工作人员和复印病历的人员.随着病案借阅及复印量的增加,病案借阅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强病案的借阅管理势在必行.借阅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