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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社会学分析
医疗纠纷的相关话题屡见不鲜,但无论社会生活或是学术研究中,人们常习惯于将之与医疗事故的概念相混同,因而医疗纠纷有时也被称为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显然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但绝非主要的原因,尤其在涉及医疗纠纷成因的探讨等相关问题上,我们认为首先有合理区分的必要.依常识,医疗事故是指经法定程序的专业鉴定结果,预示着一定的法律责任,相关理论研究应当是注重医疗技术层面的原因分析或法律层面的责任判定;而医疗纠纷则是一类特殊社会现象的指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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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疗事故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继颁布和实施,初步形成了调整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律体系,改变了既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可以说是一个重大的转折.尤其是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更引起了医学界和整个社会的关注,众说纷纭,褒贬不一.那么,这一规定究竟是否合理、公平,作为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又该注意哪些事项,本文就相关问题作如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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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疗事故纠纷产生原因和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医疗改革步伐的加快和社会利益调整的深入,医患关系的内容越来越复杂,医疗事故纠纷越来越多.北京医师协会的一项调查统计显示:近三年来,北京市71家二级以上的医院共发生医护人员被打事件502起,致伤残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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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院感染引发医疗纠纷产生原因和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对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需求不断提高,医患关系的内容越来越复杂,医疗事故纠纷越来越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医疗纠纷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些恶性事件的发生,不仅扰乱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而且对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和身心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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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若干问题思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环节,是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重要前提,也是解决医患矛盾的核心问题,其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及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赔偿案件的重要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否客观、公正,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而《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些条款的规定不太明确,有的操作难度较大.针对《条例》实施后出现的一些难点问题本人在此谈谈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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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住院精神病人自杀原因防范
自杀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个医学问题.现在,对于自杀的研究已成为一门新兴学科.涉及到社会学、医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多门学科.住院精神病人的自杀行为,严重危及了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时,因自杀而引发的医疗事故纠纷也逐年上升.因此,病人的自杀行为给医患双方都带来了恶劣的后果,其防范也就十分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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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事故纠纷行政裁决的法律思考
医疗事故是责任人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或因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制度等失职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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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意识
法律存在于各个领域中,无处不在,无处不有.人们只有懂法、用法、守法才能取得社会进步.医院各类人员每天都在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与法律打交道.因而提高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指导工作更显重要.护理工作每时每刻都直接或间接地接触法律,因此,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是护理工作避免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重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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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防范中医医疗事故纠纷
我国传统医学受到宪法的保护,全国有众多从事中医工作的门诊部、医院、教学医院;在综合医院中还有中医科,理疗科也开,展针灸按摩;另外还有中西医结合的门诊和医院,所以这部分医疗事故纠纷的防范,不仅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是有益的,而且也关系着广大群众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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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风险管理
护理风险管理是指对现有的和潜在的风险识别、评价和处理,以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以及风险事件对患者和医院的危害及经济损失.在国外,许多大医院已较早应用,而且已建立了有效规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发生的医疗风险管理机制,将风险化解到小,是医疗风险管理的职责.我国的医护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对医疗事故纠纷缺乏针对性预防措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拿出有力的法律证据,以致许多正常的医疗缺陷成为医疗纠纷的起因.因此,实现风险管理措施势在必行.现将我科一年来如何实施护理风险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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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纠纷中的过错责任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往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2条和第49条,认为只要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也就不能得到损害赔偿.但对于患者来说,这样处理往往是不公平的,因为在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况下,也能造成医疗损害.究其原因,是因为过错的判断标准偏低,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只是基本的注意义务,大多数医务工作者应尽到更严格的注意义务.为此,笔者认为,对过错的判定应在客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参照、运用主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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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护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病人不发生法律、法规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护理安全管理是实现优质护理质量的关键,是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纠纷的重要环节。在临床工作中,护士长往往更注重日班的护理工作,对护理工作检查也偏重于白班,造成了护理工作局限性,影响护理质量。如何规范夜班护理服务行为,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积极探索导致夜班护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大限度地降低护理差错的发生,是护理管理者探索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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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症医学科护生护理风险意识教育的培养策略
护理风险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风险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导致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它与护理安全相并存,即医疗护理风险较低情况下,医疗护理安全会得到保障.重症医学科是医院培养护生急救知识和各种抢救技术的重要实习科室,又是护理高风险科室,护生作为医院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重症医学科实习期间,既有可能成为纠纷发生的主体,也可能成为纠纷发生的见证者和间接参与者,同样承担着一定的护理风险.其护理风险还具有风险水平高、客观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及风险后果严重等特征[1].因此,培养重症医学科护生的护理风险意识,不仅能防范各种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又为护生今后踏入临床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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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冲突与立法探讨
近年来,随着维权意识的增强,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案件大幅增多.由于我国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之间存在着不统一、不配套的矛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在审理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中,关于如何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时,医患双方甚至律师之间、法官之间、律师与法官之间往往分歧颇大,各执一端,从而导致案件上诉、申诉率高,甚至久拖不决,增加了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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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学生塑造医师道德的重要意义
医患关系中的"医"是指包括医生、护土、药检与管理等人员在内的医务人员群体."患"是指包括患者和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亲属、监护人员以及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等群体[1].医疗事故纠纷就是在医疗中因医院管理上的疏忽、医生诊疗上的失误或医生责任心不强而导致病人身心伤害而引起的纠纷.为了保证科学、公正地处理医疗事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定并施行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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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疗事故的防范
国务院2002年4月4日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就要正式施行.<条例>是中央政府为了正确解决医疗事故纠纷,调解医患矛盾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深入调查论证而制定的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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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医师会医师赔偿责任保险制度介评
始建于1973年的日本医师会医师赔偿责任保险制度,经过近40年的发展,已成为日本医疗事故纠纷解决体系中的不可或缺的机制.该制度的实施不仅为医师供给了价格低廉的保险产品,还为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提供便捷渠道.尽管这一制度还不尽完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中汲取经验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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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疗事故纠纷中应建立表见证明制度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虽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但也有不适应实践和出现理论疑难的情形.本文以个案分析为进路,试图说明在某些医疗事故纠纷中,建立表见证明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期实现社会整体公正与秩序和社会效益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