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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技术的"药品枷锁"
多元化让药店的触角更深、更宽地进入了非药品领域,但经营药品与非药品基本思维架构是不相同的,药店难免带有固有的药品经营思维的惯性去"驾驭"非药品,同时也存在一些经营误区.认识这些药品经营思维痼疾及误区,少走些弯路,有利于药店多元化经营的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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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经营:泥潭还是金矿?
前不久,笔者走进一家如超市般的大型连锁药店,这家不低于800平方米的药店,仅日用杂品超市就有近500平方米.但在一个多小时中,购药者无几,购物者鲜见.偌大的店堂内,倒是处处只见营业员寂寞的身影.但这般经营药品兼涉足多元化经营,谁也不清楚如何赚钱.像这样的连锁药店,时下在国内绝非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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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药店源考与实践
超级药店的定义超级药店始于19世纪的美国,迄今已逾200年.经过两个世纪的变迁,超级药店已经发生了种种深刻的变化.1933年出现了阻止超级药店连锁化的动向.在这种背景下,力主连锁业态的、对超级药店发展具有奠大作用的志同道合者创建了全美连锁(超级)药店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na Drug Stores,简称NACDS).此后,考证美国超级药店的定义,各个时期的文献表述各异,但基本可以概括为"经营处方调配药、HBC(Health and Beauty care)商品及杂货(日用品、文具、食品)的店铺".而在日本的超级药店,从行政区划与现行药事法及医疗制度来看,则可以将其定义为"经营药品、化妆品、日用杂货(文具、胶卷、食品)等的店铺",并未像美国那样将处方调配药载入业态定义.这是因为医药分业在日本进展毕竟为时尚短,处方调配药多半还南医院、诊所门前的专业药局经手,以超级药店为主体的面分工(指可经手多数非特定医院的处方)为数依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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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产品如何上量
市场变化带来微观操作的变化零售药店的数量日益增多,药店租金成本不断增加,顾客分流的现象日渐严重,频繁的价格战更是使得连锁药店经营药品的毛利率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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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存在问题分析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药品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药品经营企业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审核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所生产、经营药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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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对常见药品案件的调查与取证
药品案件形式错综复杂,常见的有:生产(含配制,下同)、销售(含使用,下同)假劣药品;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违法购销药品等.承办案件,是一名执法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的基本技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人的实践经验,在此谈一谈对常见药品案件的调查与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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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保健用品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情况调查与监管对策
近年来,随着市场的开放,各种保健用品商店不断增加.这些商店除了经营保健用品外,还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存在着许多质量隐患.为更好地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我们对本市部分保健品商店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作一分析,为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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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劣药品该如何处罚
1994年,我作为一名基层药品执法监督人员参加了一起对非法经营药品的调查处理,历经半年的艰苦调查取证,查明了一名持有县工商局核发的"三类中药材贩运"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非法从事中西药品的经营活动.应该说此案的事实十分清楚,证据十分确凿,程序完全合法.我们认为其违犯了原<药品管理法>第十条,并依据第五十二条对其实施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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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调查
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和人们消费习惯的转变,人们渐渐习惯了上药店买药的消费方式,医、药分业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北京目前药店的数量能否满足群众需求、分布是否合理、药店的发展前景如何、经营药品的利润空间究竟还有多大?就此,我们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26家药品经营企业及106位消费者进行了专项调查,并走访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了解相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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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药品监管中的执法探微
租赁柜台违法售药的管理日常举报中常见这样一类举报,即在商场租赁柜台超范围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多次执法实践证明,商场出租柜台超范围经营的药品一般都没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质量无从保证.药监部门作为监督执法方,却因当事人流动性大,缺乏有效控制手段,无从对其进行有效行政管理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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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保健品店无证经营药品的现状及对策
为了确保百姓的用药安全,维护北京市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打击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9年初起就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方案,特别是对五种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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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引发的药监执法思考
案情简介今年6月1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药店无证经营药品.执法人员遂对×××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店经营药品的事实存在,但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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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药贩子"高价收药"的内幕
"高价回收药"、"高价回收进口药、中成药"……近年来在北京的地下通道、过街天桥、公交车站,甚至是医院内,这样的广告"标语"俯拾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营药品者必须获得药品经营许可,不允许私下买卖.可目前就是有一些这样的"药贩子"无视国家规定,疯狂地四处粘贴小广告回收药品,通常这些无孔不入的药品回收广告上只是写了"回收药"的电话,并没有表明要回收什么药,这些街头药贩私自回收药品种类的涉及范围有多大?"高价回收药"价格究竟有多高?本刊记者近日通过对10余位药贩子的采访,对"高价回收药品"展开了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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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依法取缔两家非法行医摊位
本刊讯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门头沟区卫生监督所针对冯西园早市、鑫源市场和圈门市场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行医摊位两家、销售消字号产品摊位一家。此次行动未发现非法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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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也应"与时俱进"--北京市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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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医药分业"介绍
世界各国都在围绕国民医疗、国民保健、医药费用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改革,韩国亦如此。我作为公派赴韩留学生,利用在韩学习机会,对韩国医疗体制改革之一的"医药分业"情况作了一定的了解,现介绍如下。 目前的韩国医药状况也比较混乱,医院和药局同时经营药品,患者既可以直接到医院药房取药,也可以到药局购买,国民医药费用过重,"回扣"之风盛行,产生很多问题。鉴于此,韩国政府决定下大力气对医疗体制进行改革,其中"医药分业"是韩国政府对医疗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该项工作由韩国保健福祉部负责。"医药分业"问题之争经历了30多年,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63年大韩民国药剂师法颁布到1969年,药剂师法规定了药师的资格认定、权限、考试制度、药局药品经营范围,药局和医院可以同时经营药品;第二阶段从1970年到1988年,这期间医师、药师矛盾不断产生,在实际过程中医院和药局矛盾逐步激化,医师协会和药师协会开始协商医药分业事项的某些措施;第三阶段从1988年到1999年5月,这期间医药矛盾异常激烈,经常出现医药分争的不和谐局面,不得于1998年5月由消费者、市民团体等公益代表,医师,药师三方组成了"医药分业"促进委员会,开始制订"医药分业"具体细则,市民团体向政府正式提出敦促"医药分业"的议案,1999年5月10日大韩医师协会、大韩药师协会正式签署了"医药分业"协议书,韩国保健福祉部对该协议书进行认真的审核与完善之后,决定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医药分业,争论了30多年的"医药分业"问题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具体分业措施是医生负责诊断、药剂师负责配药,医师和药师明确职责,医院除住院部药店外不再设门诊药房,国民看病首先到医院,从医生那里拿到处方,然后再到药局去取药,住院患者仍在住院部药店取药;并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作了明确诠释。 协议书在医疗、药品、药剂师权限三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在医疗方面,从2000年7月1日起,在包括卫生所、区县级医院、市级医院和中央卫生部门所属医院等全部医疗机构中实行"医药分业",门诊患者不直接到医院药房取药。在药品方面,滋养强壮药酒、消化药、感冒药、牛黄清心丸、保健药品、解热药品和草药等可直接到药店购买的非处方药品共有1万多种;抗生素、心脏病药、糖尿病药等有一定副作用的处方药品共有12 000余种。处方药品有医生处方,特别是注射用药品须有医生处方才能购买,患者拿着注射用药品须回到医院接受注射,只有抗癌药等重症患者使用的注射剂和需冷藏的注射药品除外。在药剂师权限方面,在药效相同而药价相差较大的情况下,经患者同意,药剂师可以更换医生处方上价格较贵的药品,同时考虑到也存在着医生对新药不了解的情况,所以允许药剂师更换药效相同的新旧药品。如药剂师更换了与处方药品药效不同的药品,事后应及时向诊断医生通报。 实行医药分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医生和药师分明职责,有利于他们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推动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2)医生和药师对药品质量双重把关,将使误用或滥用药品的现象大大减少,从而进一步有效地维护国民们的健康权益,使质量低劣的药品无生存的市场;3)促使制药企业进行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加强制药技术员工培训,提高企业竞争力;4)将对医药界盛行的吃"回扣"之风有力的遏制和终铲除。当然不可避免地给国民带来一些如看病、取药等方面的繁琐和不便,在韩学习期间也目睹过一些抗议活动,但是终获得了一致的理解和支持。 我国也将医疗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韩国的"医药分业"可能对我国的改革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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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警示台
呼和浩特公布4起违法经营药品化妆品案例
《内蒙古晨报》讯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4起违法经营药品、化妆品的案例。
此次公布的4起违法经营药品案例为:呼和浩特弘济中医风湿病医院购进和使用的“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0130226”的中药饮片“牡丹皮”,经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该药品是从内蒙古天宇药业有限公司购进3公斤;回民区德盛堂大药房销售与国家批准证书不符的胶原蓇宝牌高钙咀嚼片;呼和浩特仁祥医院购进和使用的“河北楚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30901”的中药饮片“盐巴戟天”,经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该药品是从内蒙古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3公斤;新城区随美日用品批发店经营未取得特殊用途批准证书的“纳娇”海娜植物染发粉(黑色)和“茹西娜”海娜植物染发粉(咖啡色)。对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给予了处罚。 -
从医药分开核算谈分开经营管理
医药分开核算作为改革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于1999年实施.医药分开核算应视为整个医疗体制改革的过渡期,终的目的应是医药分开经营管理.分开核算揭示医院在整个会计期间运营的经济状况,特别是经营药品对医院的经济补偿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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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GSP与质量保证体系
GSP是英文Good Supplying Practice的缩写,直译为良好的药品供应规范,在我国即称谓<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它是指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控制企业药品经营全过程中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各种因素,确保企业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它是指导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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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品与零售药店的管理分析
随着医药市场分工的细化,企业经营方式变化也是日新月异.特别是零售行业非处方药(OTC)营销方式自第一批OTC药品目录公布后,开架式经营药品已崭露头角,客观上给零售药店的管理要规范陈列、规范服务、规范人员、规范仓储、规范宣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非处方药零售及零售药店管理模式作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