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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公益性如何实现
"丧失公益性"是当今医疗卫生界大的"罪名".为了洗脱这一罪名,让医疗卫生回归公益性,卫生部和财政部、发改委、人保部、民政部等参与医改的各部委们展开了"持久深入"却很少解决实质问题的"医改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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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卫生法》刑事责任追究
1 <食品卫生法>与<刑法>的对应关系违反<食品卫生法>第39条,第51条,第52条和第53条构成犯罪,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刑法>的对应关系和罪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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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评析
非法行医罪是我国1997 年修改刑法新增加的一个罪名.实践中,对于非法行医罪的认定存在着很多争议,尤其是对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认定.本案例通过对一起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雇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开展诊疗活动致人死亡的分析,探讨非法行医主体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处罚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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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疗法抚平精神创伤
有位朋友回忆起大学时代的往事:一位很有才华的老师在动乱时期被冠以莫须有的罪名遭受多次批斗,终因精神压力过大而患了心理恐惧症,在一个深夜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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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行医罪主体的探讨
非法行医罪是1997年新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设立的罪名,由于设立时间短,法学界对此罪的研究不充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主体认定,一直以来争议不断,终在2008年4月29日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后才予以明确,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粗浅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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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条人命引出贪污386万元的安监局长
她曾是一位好妻子,通情达理,体贴家人;她也曾是一位有魄力的乡镇干部,在工作中屡受好评.然而,随着2004年蔡家沟"5·18"矿难33条人命的离去,身为交口县安监局局长的武小莉,以两年敛财386万元的贪婪面目暴露在公众面前.2005年底,吕梁市检察院以其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向吕梁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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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疑难问题探讨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新增设的一个罪名.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的规定,所谓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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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相对刑事责任的范围
未成年人相对刑事责任的范围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本文从一般的罪名与行为的争论中跳出来,以严格的罪行法定原则为指导对刑法分则中容易引起争议的法条(主要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强奸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进行逐一分析,得出了一些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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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解放运动前驱帅孟奇的长寿之道
在我党享有盛誉的帅孟奇大姐,1897年生于湖南汉寿县农村一贫苦教师家庭,1920年参加革命,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期从事工人、妇女运动和组织工作。虽经几十年坎坷历程且体弱多病仍能活到102岁,是我党高级干部中第一位百岁老人。她之所以能长寿,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坚定革命信念 1932年,她在上海参加丝厂工人罢工斗争时不幸被捕,在监狱里遭受老虎凳、踩杠子、灌煤油等酷刑的折磨,她坚强不屈,守口如瓶,直至1937年国共第二次合作才被释放出狱。在10年动乱中,她被“四人帮”扣上“叛徒”、“内奸”、“走资派”等莫须有的罪名,她坚决不在开除其党籍的决定上签名,断然拒绝提供诬陷他人的证明材料,被投入监狱7年之久,又流放了两年,直到“四人帮”垮台,才得到彻底平反。当别人提到这些事时,她乐观地说:“两次坐牢,大难不死,必有后福。我要履行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誓言和看到‘四化’的实现、人民过着幸福的生活。”她还说,“个人受点苦,算不了什么,要紧的是总结教训,不让这种惨剧重演,还要努力工作,补偿耽误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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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抑郁症2例对比分析
例1汪某,25岁,职业护士,丈夫是高层管理干部,孕足月产下先天性心脏病男婴.产下病儿不符合家人的期望,造成了产后的心理焦虑和不安.丈夫又不能常来陪伴,来了还常下楼抽烟,产后2周忧郁加重,焦虑易怒,而且家里一切由婆婆做主,老人言语不当、又得不到合理的产后饮食,产后4~6周更为明显,持续4个月,悲观焦虑、痛苦失眠、易哭绝望,后把婴儿从8楼抛下跳楼自杀.落得谋杀亲子,畏罪自杀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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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孕期别犯这些错
犯罪名目一:叶酸多多不停补易犯指数:85%叶酸主要参与核酸合成和促进氨基酸合成蛋白质,还参与血红蛋白及肾上腺素、胆碱、肌酸等重要化合物的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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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长寿冒领养老金
作为一个长寿国度,日本百岁以上老人号称有两万人之多,是世界上庞大的一个百岁群体,其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猫腻.2015年5月7日,日本岐阜县惠那警署逮捕了一名86岁的日本妇女铃木光枝.铃木光枝通过伪造已过世父母的健在证明,来冒领养老金,她以涉嫌诈骗等罪名被逮捕.按照日本政府的档案记录,铃木光枝的父母今年仍健在,均已110岁,属于日本百岁老人群体,并每月领取固定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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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老书记援之以手
日前,我在菜市场买菜,与我们厂人事科科长老杜邂逅,不由得想起上世纪70年代初的一件往事.那是“文革”中的事情.我所在企业的“造反派”以“保皇派”的罪名把我从生产科长的位子上赶了下来,勒令我到装卸队劳动改造.当时,我刚四十出头,身强力壮,难得重回生产一线,倒也满不在乎.与我一同被赶到装卸队的还有财务科长大老王、人事科长老杜、党支部书记祁明礼.他们都年长于我,其中祁书记已年过半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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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跨国恋入狱
1981年11月,24岁的李爽由于和她的未婚夫、法国外交官白天祥在北京外交公寓同居而被以有损国家尊严等罪名逮捕,并被判处劳动教养两年.她的未婚夫白天祥回法国后不停地四处奔走,要求法国政府出面请求中国释放李爽.1983年,法国总统密特朗访华,在与邓小平的会晤中提出此事,会谈之后,李爽很快被释放并被允许去巴黎.1983年,李爽奔赴法国.次年,她与白天祥结婚,婚后育有两子.他们波折而感人的爱情故事被法国电视台报道并刊登在《纽约时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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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的四大职场教训
1.做员工的不能与老板太贴心面对金兵的欺压凌辱,岳飞主战,以保家卫国,这实乃天经地义的事情.秦桧主和,本来就是逆势而上,难得人心.就是有老板赵构的支持,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可秦桧仗着有老板的支持,昧着良心,硬着头皮,不惜搭上身家性命,愣是以“莫须有”的罪名把岳飞等人加害至死,结果却是替老板世世代代背黑锅,永久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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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清洁"草莓鼻"进行到底
"草莓鼻",顾名思义就是指鼻子上有黑头了,油腻腻的,非常影响美观.你想,一张光洁滑嫩的脸上却顶着一个黑鼻头,一下子就让人感觉好像没有洗干净,还落个邋遢的"罪名".那么还如何摆脱"草莓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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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死亡:安乐死伦理证明与立法背景
目前,国内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各个媒体再次强烈关注安乐死的问题.起因是2个重要的事件.一是王明成(全国第一个安乐死法律案件的当事人)要求安乐死.媒体报道"17年前他曾背负杀母罪名2次被关终不言悔,17年后重病的他申请让自己以同样方式离世".二是1988年七届人大会议上就作为安乐死立法提案人的胡亚美,委托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忠诚再次在2003年的人大会议上提出安乐死的议案.安乐死的讨论再次掀起,只是更为深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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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制造了550万元的大手笔
住院66天花550万元医药费,但是救不了一个人的性命,这是发生在哈尔滨医大二附院的医患纠纷事件,说来并不奇怪.现代医学即使面对简单的疾病,比如感冒,也是软弱无力的,更不要说致命的疾病了.患者家属翁先生无法忍受的是医院的欺诈、偷盗--当然,在相关执法机构确认之前,这些罪名都是"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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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犯罪"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界定与罪名适用
文章以医疗活动中常见的"就诊人死亡"这一后果为出发点和中心,讨论了"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认定以及"造成就诊人死亡"之医疗犯罪的罪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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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非法行医罪中的“情节严重“
非法行医罪是1997年刑法设立的罪名,该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非法行医罪属于情节犯罪,即非法行医行为只有具备情节严重的要件时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