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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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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体会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区域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尤其是当前"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新形势,给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笔者作为一名安全督管人员,拟结合《条例》要求,浅析应如何做好基层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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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条例》实现应急救援政府企业联动
1新形势下面临新挑战积极发挥医疗中心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请介绍一下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作为一个具有公共卫生职能的医疗机构,目前上海化工区医疗中心的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工作面临着怎样的挑战?如何结合新《条例》发挥医疗(急救)中心的社会职能?张叶、鲍仁良: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中心由上海市卫生局设置,隶属于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于园区建设初期成立,是一所集化学救援、医疗保障、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预防保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同时承担部分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化学救援是其特色,职业病防治是其重点,是上海市职业病综合防治示范基地和市卫生监督员实践培训基地.医疗中心下设医疗急救部、职业病科和健康管理中心,采用国内外先进的健康评估系统,对健康风险因素作出科学预测,并建立和管理完善的健康档案和网络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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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太素》杨注释通借条例析说
笔者通过对2000年8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黄帝内经太素>(以下简称科文本)杨上善注中所有语词训诂的研析,以为杨氏释通借隐然有两大条例,析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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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模拟法庭的做法和体会
随着社会对医疗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法律环境及法律规则的变化,医疗行为的法律风险愈加突显出来.规范医护行为不仅是医学科学本身的要求,同时已成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法律义务.为了加快护理人员适应医疗市场需求的能力和观念的转变,增加危机意识和应急措施,我们科室进行了一次医疗纠纷模拟法庭开庭,受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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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超声科住院医师培养方案探讨
步入新世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向纵深发展,医院改革迫在眉睫,住院医师作为医院中重要的群体,在临床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怎样培养品质优秀的住院医师的任务就摆在我们面前.超声诊断作为临床重要的辅助检查手段,在临床中的地位日益显著,培养优秀的超声科诊断医师尤为重要.根据《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培养考核试行办法》和仁济医院《住院医师考核条例》中提出的要求,结合超声专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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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卫生条例实施前后精神科护理记录质量的比较
目的 探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实施前、后精神科护理记录质量的变化.方法 随机抽查我院2001年1-6月份及2006年1~6月份两<条例>实施前、后各50份住院病人护理记录进行对照.根据两<条例>、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评价标准,结合上海市精神科护理质量控制内容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护理书写标准册>作为检查标准.结果 两<条例>实施前、后护理记录比较,结果提示:实施后护理记录在客观性、正确性、及时性、完整性、针对性护理措施落实和康复指导等方面均有显著性差异(P<0.05).结论 两<条例>的实施对护理记录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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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的职业性伤害
有关对精神病患者的保护、监护、人格尊重等问题已日益被重视,各种规定、条例、法律也逐渐完善起来,但对从事精神科的医务人员可能会受到职业性的伤害的认识还不够,本文在此介绍有关精神科的职业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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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7日起施行.
关键词: 上海市 精神卫生 条例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议 -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的制定背景和内容释析
上海市精神卫生地方立法工作历时5年余,经过各方努力,<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在2001年12月28日经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于2002年4月7日正式实施.由此标志着我国大陆第一部较为完善的、严格遵循国际上精神卫生立法有关基本原则的地方性精神卫生法规正式出台,上海市的精神卫生工作也从此将在法律保护下取得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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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服务理念规范医疗行为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将于今年4月7日开始实施,这是一个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提高市民的心理健康水平的精神卫生条例,同时也对我们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的医护人员,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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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应依法受到保障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的出台为保障精神疾病患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的第一条已旗帜鲜明地指出,制定本条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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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制的轨道上开展精神疾病的康复工作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不啻是我市精神卫生服务领域的一桩特大喜事,更是给全市数十万精神疾病患者带来了福音.作为从事精神卫生专业的医务人员,自然责无旁贷地有义务宣传和贯彻实施该"条例".因此,对新法规的推行,需有一个学习和加深理解的过程.本文仅就"条例"所涉的精神疾病康复问题,谈谈个人的学习心得和体会,仅供商榷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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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和骎教授精神科医师的成长之路
随着目前就医环境的不断改善,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患者的就诊人数也在迅速增加.与此同时,社会人群对于精神科疾病关注和认识程度也就明显提高.因此精神科作为一门医学学科,它的地位也在不断地提升着.2001年,作为国内第一个地方性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正式颁布,更体现了精神卫生的重要性.为此,我们特地采访了我国著名的精神科专家,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前院长严和骎教授,请他介绍作为精神科医师成长道路的经验体会.2006年,严和骎教授被评为第一届中国杰出的精神科医师之一.下面是他的回忆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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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入院程序问题
前面介绍过,关于出入院问题的纠纷在我国广受精神科医生关注,已经占到医生关心率的第一位.其中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监护人或其他亲属与入院陪送者之间关于是否应该住院的纠纷(并由此牵连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拒绝患者入院或将患者转院导致的纠纷、办理出入院手续不是同一人(或其委托者)而导致的纠纷、假出院或请假出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纠纷、监护人或家属不肯办理出院手续导致的纠纷等.由于我国现行的其他法律法规在这些方面并未作相应规定,因此这类纠纷的处理往往比较困难且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对出入院程序作了较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从而将有助于今后处理这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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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的诊断
依照<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件>(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精神疾病的诊断有两个关键:诊断程序与诊断的专业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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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的治疗
自<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实施以来,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权益问题日趋受到重视,患者或者监护人有权了解病情、诊断结论、治疗方案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并且对某些治疗手段有权作出同意或者拒绝的决定.这对精神科医生既往的诊疗习惯提出了挑战.因此,如何在临床工作中注意治疗上的一些关键环节以防范医疗纠纷,应当值得我们注意加强研究.本文结合国外有关的立法内容,对精神科合理治疗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供同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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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髓核气化减压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规范化条例(草案)
运用于临床的激光类型较多,CO2激光、HO:YAG、Nd:YAG激光、半导体激光等.国内多采用半导体激光治疗限制型腰椎间盘突出症.利用激光瞬间高温使髓核组织气化、碳化、周围髓核蛋白变性,使突出的髓核回纳,解除对神经根的压迫而达到治疗目的.此法具有操作简单、安全、疗效立竿见影,创伤小,术后患者可自行走回病房,住院时间短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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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皮腰椎间盘胶原酶溶解术规范化条例(讨论稿)
腰椎间盘胶原酶溶解术属化学性髓核溶解术.采用盘外硬膜外腔注射胶原酶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方法已被临床所接受,目前国内盘外硬膜外腔注射胶原酶的入路有:椎间孔、侧隐窝、骶裂孔等,很难强求一致.但椎间孔入路有以下优点:①患者患侧向下侧卧于操作台上,在电视透视的监控下操作,简单、直观、安全.②患侧向下,当穿刺针误入蛛网膜下腔时脑脊液即沿穿刺针流出,提醒术者、不要将胶原酶误注入蛛网膜下腔,避免引起严重的化学性脑脊髓膜炎.③经该入路注入的胶原酶利用体位优势始终集中于突出物的周围,不会由于术后变换体位而使药液流失,从而可提高疗效.为了促使胶原酶溶解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能够健康而持续的发展,提出有关规范化条例的草案供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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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美国FDA批准的新药
2000年,FDA批准160种药物、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这大大加强了对威胁生命的严重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能力,癌症病人、心脏病患者、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从中明显受益.2000年,药物审评及研究中心(CDER)共受理了238项新药申请,其中98项得到批准.FDA批准了27个新分子实体(NME),中位审批时间是15.6个月.其中20个药物作为优先审批药,中位审批时间为6个月.同时根据1983年的罕用药物条例,批准了8个药物用于罕见病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