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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重拳调控药价:流通环节多加价901.5元
在"药价虚高"这一社会顽疾彼推到舆论风口浪尖的时候,<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终于"适时"露面.未来药品成本价将是"政府说了算",不再是药企上报;流通环节的差价率也被分档明确规定,并设高限.国家发改委此番重拳出击,旨在对药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调控,药品流通的暴利时代有望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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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内开设便民药店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随着国家医疗机构改革的推进实施,在医院内开设便民药店已逐渐成为大势所趋,民心所向.率先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药品零差价人手的天津市,目前二甲以上医院全部引进社会便民药店,南京大部分医院及北京部分医院也逐步采取吸引社会药店进医院的模式,弥补因取消医院门诊药房引发的病人用药难的尴尬局面,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下面从几方面阐述社会药店进医院的利好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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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价高质次”医械坑了医院
随着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价等医改措施的落实,长期作为主导模式的“以药养医”便基本失去了生存空间,但同样支撑过度医疗的“以械养医”问题势必日益凸显.面临可能出现的“以械养医”的医疗器械滥用问题,2016年5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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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折射医改深层矛盾
正在新医改的报道缺乏热点的时候,媒体上关于芦笋片"暴利药"的报道和讨论,重新激起了人们对医改的兴趣.从出厂价15.5元到达病人手里213元,这样简单算术所包含的意义似乎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只有熟悉我国现有医疗卫生体制的人,才能了解造成两者差价的复杂原因,从中看到更为深刻的体制因素.如果只是简单地期望一下子消除药品出厂和零售两者之间的差价,不去触动背后更为深层的体制问题,结果断然会事与愿违、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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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价高质次”医械坑了医院
随着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价等医改措施的落实,长期作为主导模式的“以药养医”便基本失去了生存空间,但同样支撑过度医疗的“以械养医”问题势必日益凸显.面临可能出现的“以械养医”的医疗器械滥用问题,2016年5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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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折射医改深层矛盾
正在新医改的报道缺乏热点的时候,媒体上关于芦笋片"暴利药"的报道和讨论,重新激起了人们对医改的兴趣.从出厂价15.5元到达病人手里213元,这样简单算术所包含的意义似乎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只有熟悉我国现有医疗卫生体制的人,才能了解造成两者差价的复杂原因,从中看到更为深刻的体制因素.如果只是简单地期望一下子消除药品出厂和零售两者之间的差价,不去触动背后更为深层的体制问题,结果断然会事与愿违、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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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与65元
自从几年前某位高层官员提出药品进医院"零差价"的设想之后,该"设想"受到了各方一致好评,学者们争先恐后发表署名文章论证药品"零差价"的科学性、可行性.笔者以为,其中一部分是外行学者,不仅经济管理、政府管理的学者关注医改了,物理学家、易经大师也开始关注医改了;另外一部分内行学者赞同的不是"零差价"本身,而是提出这个设想的人,因为别人是领导,咱们还得靠别人给科研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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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友权:能力再造惠百姓
广东梅县,是第二批国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药品零差价已经在县中医院与县妇幼保健院全面实行.谈及“零差价”,梅县人民医院院长沈友权显得极为轻松:“我们医院的药占比只有30%,零差价只会更加降低患者在我院的就医费用.”沈友权担任医院院长以来,一直向全院医务人员贯彻的理念是:“以尽可能低的收费,向患者提供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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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加工材料科目中制剂核算的探讨
自1999年起,各公立医院执行国家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取消了"制剂收入"和"制剂支出"科目,改为"在加工材料"科目,避免了核算上虚增收支的现象[1].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我们认为在制剂核算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生产成果不直观.制剂生产完成入库按售价借记"药品",按实际成本贷记"在加工材料",其差额贷记"药品经销差价",这就是说,制剂的利润是通过"药品进销差价"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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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医院药品调价金额的账务处理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药品价格受市场调节的影响因素也日益增大,这必然引起药品总值不断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医院的当期收益的准确性.所以,需及时调整账目,正确进行核算.目前,在药品调价金额的账务处理上,大体有 3种核算方式:一是只对药房药品的零售价格进行调增 (或调减 ),调价金额包含到药品收入中,不单独体现在账目或报表上;二是根据调价通知单据,分别对药库药品所存应调药品的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对两者的调价金额都直接计入药品收入;三是在药品进销差价的一级明细科目下增设一个二级明细科目"药品调价差价"来对药品调价金额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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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负债经营中药品账务处理的探讨
医院采购的药品完成验收入库、出库、销售一整套程序后,药品的发票等结算凭证迟迟未到.对于这类情况如何核算,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未曾涉及到.笔者认为,对于此类业务较少的医院,平时可以不做记录,月末结算发票到支付药款时按零售价借记"药品--药库药品"科目,按进价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价贷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为了与一般账务处理程序保持一致,到下月初用红字作相同的记账凭证,将上笔分录冲销.要想做好药品的核算和管理工作,首先应解决其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不妨增设"暂估药款"这个科目,以便核算药到而结算凭证未到的情况(对于其他材料的核算可以增设"暂估材料款"科目核算等).现举例说明"暂估药款"科目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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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服务费定价方法研究
目的:为政府药事服务费定价提供决策信息.方法:以样本医院卫生财务年报和调查资料为基础,设计指标体系,采用差价平移补偿、成本补偿和成本加价等三种方式对药事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进行测算和分析.结果:各种定价方式各有利弊.结论:以门诊诊次和住院床日为计量单位定价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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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价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近年来,药品价格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政府为了整顿药品价格秩序,加强药品价格管理,降低药品费用,切实减轻政府、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制定了<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并对差价过大、价格虚高的药品以及属于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品种实行了多次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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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如何面对药品降价
随着药品价格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物价行政部门通过降价、顺加作价等措施解决药品的虚高定价问题,药品经销的高折让、高回扣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医疗机构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药品销售差价是医院的重要补偿渠道,面对药品销售差率明显下降,医疗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药品降价,对医院经营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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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营利性医院医疗服务成本补偿机制的探讨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有:(1)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贴);(2)医疗服务收入;(3)药品进销差价收入.收入的另一个含义是医疗服务成本补偿.如何合理地解决医疗服务成本的补偿问题,笔者以市区某家医院业务收支情况为依据加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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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及其进销差价会计核算的演变
我国会计制度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入世后的形势发展需要而不断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接轨.现就1989年试行的原《医院会计制度》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医院会计制度》在药品和药品进销差价的会计核算方面及相关内容的联系等情况进行比较与分析,结合这些年药品市场供求关系的实际变化,探讨医院药品及其进销差价等会计核算的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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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改革对医院的影响及应付措施
1 实行药品价格改革后对医院的影响1.1 抑制了医院服务能力的提高 "以药养医"的实质就是以差价收入来补偿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和财政补助不足的部分,医院已失去药品销售的优势,在医疗技术服务补偿不足的情况下,单方面大幅度降低药品价格,势必严重影响医院的经济运行和服务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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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坚持公益性和调动积极性的探索
在过去的医疗卫生体系中,由于国家补偿机制不足,医院受市场的影响,通过药品的差价空间获取利润.部分医院通过在服务中利用信息优势,通过技术垄断主导患者消费,提供过度或不必要的服务,不仅导致了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和患者经济负担增加,还浪费了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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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医疗小算盘
47元药费是个分水岭有这样一些病患,他们常年通过吃药来控制病情,无需检查和手术,也有一些日常生活的“小病”,只需开点药就可以了.对于这一群体来说,实行药品零差价,药品确实是便宜了,但没有之前3块钱的方便门诊了,挂号费上去了,这样算下来,医改以后看这些“病”到底是贵了,还是便宜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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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收费后的医院价目单
此次医改,大的看点在于“药品零差价”,即对药品进行统一采购,原进原出,不再沿用之前的加价15%的做法.而与药品(中药饮片除外)的“一降”相对应的就是医疗服务费的“四调”,包括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和手术服务价格.那么各级公立医院对于这四项是如何调整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