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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药房当前不宜剥离
"以药养医"一直是各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现象,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高达55%左右,有的甚至高达70%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利润率高达28%.巨大的利润杠杆驱使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收入,造成医疗费用飙升,人民负担日趋沉重.为解决以药养医的体制带来的种种弊病,从根本上切断医生的处方行为和其经济利益之间的联系,<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按照这一要求,各地都在进行不同形式的探索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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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门诊药房剥离后可能遇到问题的探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根据这一要求,今后医院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收支两条线,并逐步将门诊药房从医院剥离出来,成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但是,笔者认为此项改革还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探讨,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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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业政策在我国不能有效实施浅析
2000年3月国务院八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这就是我国医药分业的由来,并成为医药卫生三项改革讨论的焦点问题.政策出台后,各利益相关集团有不同的反应,其中抵触情绪高的是医疗机构.2002年4月由国家计委牵头,确定了在青岛、柳州、西宁三城市进行试点工作,但均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1].在此我们应用政策制定的实践原理,分析该项政策不能有效实施的原因,并提出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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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2001年下半年,一些地区开始了"医药分业"的试点工作.同时,来自各个层面的反对和支持的观点争论激烈[1-6].我们综合各家观点,谈些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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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要打经营牌
把医院门诊药房分离出来,变成社会零售药店,独立经营,照章纳税,是解决"以药养医",防止购销活动中腐败现象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棋.如何从单一附属保障功能向市场经营模式转变,是摆在"转型期"的医院药房面前的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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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药房社会化改革的初步探讨
国务院日前在医疗三项改革2002年工作意见中提出:加快医药分开改革,切实落实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措施,加快进行医院门诊药房改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的药品零售企业(本文简称医院门诊药房社会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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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应康:倡导"医药分家"
2001年7月,曾经属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药库、管理系统、账目、计算机软件系统完全与医院脱离,从医院分离出来的药房不再与华西医院存在任何行政隶属关系,转归一家股份制公司管理,领取了独立的营业执照,并被更名为"利康药房".药房与医院的剥离,切断了医院收入与药品收入的收支两条线,将医院药房彻底改为了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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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思路探讨
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各地区要选择若干所医院积极进行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取得经验后普遍推广."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在200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谈到2002年卫生工作重点时指出:"在理顺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基础上,选择几个中等城市实施把门诊药房改为零售药店的试点."为积极、稳妥地推行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这项工作,我们认为,在此项改革措施未全面推广之前,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其相关政策作一些有益的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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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药分业的思考
近年来,不断有媒体和文章提出"医药分业"的观点,主张医疗单位与药剂科脱离关系,来解决医疗单位"以药养医"及群众吃药贵的问题.他们简单地把医疗单位药剂科看成是以营利为目的、买卖药品的药店,认为把药剂科从医疗单位剥离出去变成自负营亏、照章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店,就可以解决医疗单位"以药养医"及群众吃药贵的问题.作为一个医药工作者,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医药市场情况下,"医药分业"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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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思考
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其主要解决的是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可先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收支结余全部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合理返还.由此可见,药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势在必行,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依然很多,需逐步解决.因此,笔者结合实际浅析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应注意和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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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医药分业的认识误区
当前有一种思潮,认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存在的"药品中标,一中就死"的现象,病根在于医药不分业;药价虚高,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原因也在于医药不分业.以为只要医药分业,"把医院门诊药房分离出来,办成社会零售药店,独立经营,照章纳税,彻底切断医院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医生就会不再受开方费的干扰,就会对症开方下药,就能杜绝购销活动中的腐败现象,降低药品虚高定价.笔者以为这既是一种误诊,更是一种误治.无异于缘木求鱼,抱薪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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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对医院中药房综合管理的影响
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既确定了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又确定了对医疗卫生体制进行相应改革并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打破医疗机构对处方用药的袭断.改革的目的就是保障群众对医药服务的选择权,即对医院和药店的选择.患者可以在医院购药,也可持医生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这样可以促进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之间的竞争.这对医院药房来说既是挑战,也是契机,它将打破医院药房长期作为供方的主导地位和垄断经营的旧格局,使医疗市场供求关系位置发生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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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医药分业试点模式的思考
2000年2月发布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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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疑虑和难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七条提出:"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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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药房与医院分离的思考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八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根据这一要求,今后医院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并逐步将门诊药房从医院分离出来,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其根本目的在于降低过快增长的医疗费用,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从而起到控制大处方的现象.但是,笔者对此项改革提出以下几个问题,供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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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医院税收策划的探讨
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医院,主要是指民营医院,当然还有一些诊所)要照章纳税,但同时给予3年的免税照顾.随着免税期的结束,一些民营医院已进入征税期.民营医院除了比公立医院少获得财政8%~10%左右的补贴外,还要承担8%左右的税收(仅指营业税和所得税),加上其他一些税费,已达到单位利润率水平的10%左右.因此,民营医院进行税收策划显得格外重要,而财务人员在这其中起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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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托管难解药价虚高之疾
一、药房托管的背景及特点1.背景.国务院八部委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但目前在政府不能够大幅增加补助,医务人员技术劳务又无法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实施医药分家存在极大困难和阻力,甚至有可能使医院陷入瘫痪状态.但是如果继续医药不分,以药养医,就难以杜绝医生开大处方、滥用药、拿回扣等现象,百姓的利益也就无从保障.这种两难的境地催生了"药房托管"模式.即把医院门诊药房托管给医药企业,其目的在于引入医药批发企业参与管理,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从而为降低药品价格和医院管理成本提供一个可行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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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托管的意义、作用和问题
国务院八部委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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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一医院改革门诊药房经营方式的调查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按照这一要求,各地都在进行不同形式的改革探索,四平市第一医院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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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改为零售药店的启示
2001年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提出了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政策,明确"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各地区要选择若干所医院积极进行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取得经验后普遍推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