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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原因不明食物中毒事故责任方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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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医疗事故责任与医疗风险的承担
一、医疗风险概述医疗风险无所不在,这是因为医学是科学,而科学是把"双刃剑".古代哲学家老子在<道德经>五十八章<其政闷闷>中讲道:"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在讲完这一句后,接着他又说: "孰知其极?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前一句好理解,对于后几句我的理解是:谁知道在什么时候"祸会倚福所至",什么时候又会"因祸得福",这是难以预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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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病历在医疗鉴定及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
众所周知,医疗活动中病历承载着医疗科研,经验积累及法律评判三大功能.医疗科研和经验积累的重要性已被广大医务人员熟知,但医疗鉴定及法律评判的功能却被漠视.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简称病历有限开放的规定),事实上为患方提供监督的权利;联系2002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医疗事故责任举证倒置"的规定,事实上增加医方的医疗责任.我们可以明晰,无论在医疗事故争议的医学鉴定中,还是在医疗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上,病历作为证据要素之一,直接影响到结果的评判.因此病历在鉴定及庭审中的地位之重要,万不可小视!笔者参与多起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和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同时查阅大量医疗事故案例之后,认为医疗鉴定及民事诉讼中病历的重要地位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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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涉及多次碰撞或碾压案件中的推理判断
交通事故中经常遇到疑系或确系机动车多次碰撞或碾压的问题,调查取证不易,对事故责任的认定造成了困难,导致很多事故无法分清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情况如果结合车辆分析及运动学和法医学分析,是可以对事故的发生、过程进行推理判断的,以下就从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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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记录书写的调查分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施行以来,护理记录在医疗事故争议中,成了护患双方关注的焦点,因其是护士观察病人和为病人解决问题的真实记录,是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提高护理记录书写质量,确保记录的客观、真实、完整,对于公正判定医疗事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有鉴于此,作者通过对本院病人护理记录的书写进行调查,从中了解护理人员在书写护理记录中存在问题,寻找完善护理记录的方法,以减少护患纠纷,更好地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保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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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医疗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只有准确地界定医疗事故的责任,才能正确地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而医疗事故责任的界定,必须使用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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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事故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近年来,由预防接种差错事故引发的纠纷和官司不断见诸于报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就医疗事故的范围、鉴定、赔偿和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该条例是为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而制定的,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言,只要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的前提下开展的医疗活动,该条例可视作"护身符",起保护作用.但如果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医疗过失,并且过失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那就要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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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人员受处理--汕头『6.10』特别重大火灾
[本刊讯]3月15日,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负责人通报了汕头市"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理情况,22名政府及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以及窝藏罪的华南宾馆法人代表等八人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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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灯展特大伤亡事故责任人受处理
县委书记被处以党内警告 县长引咎辞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4月15日发出通报指出,调查认定,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责任调查结果,依据有关条例、法规,经报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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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瞒报的“隐性利益链”
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南吕梁山隧道爆炸事故发生多天后,事故影响仍在扩散.一方面,公众从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的愤怒指责,和事故责任方中铁隧道集团总经理的诚恳道歉中,看到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但对于一起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的恶性事故可以隐瞒6天不报,且直到有人通过网上爆料才为外界所知的事实,仍有诸多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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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已经逝去 追责不能放松
4月1日下午,杨二敬女士在北京北礼士路物华大厦东侧的便道正常行走时,突遇地面塌陷,猝不及防地坠入路面下的"热水坑"中,造成全身99%面积深度烫伤.4月9日晚,与死神顽强抗争了多日的杨女士撒手人寰.相信对于大多数关注此事的公众而言,杨女士的去世并不十分意外.如此大面积,且包括几乎全部脏器的深度烫伤,其渡过难关、挽回生命的希望确实十分渺茫.公众此前对事故责任各方的不满、愤怒,本身就包含着对杨女士命运的深切同情和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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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事故"复盘"叫声好
在推行HSE过程中,安全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个新的概念--事故"复盘".把企业历年来的事故案例喻为经济概念中的"盘",让时间倒回到这些事故发生前,并假设事故责任方在事故前按HSE管理体系中的各项标准、规章开展了防范工作,经过理论分析和论证要得到这样一个答案:事故是否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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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天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山西运城河津市下化乡天龙煤矿"1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已终结,有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薛怀荣等4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5名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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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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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生活饮用水管网污染引起的法律思考
2003年4月下旬,靖江市一化工厂违章私接水管引起工业废水污染自来水供水管网、造成污染管网致供水区域内居民出现不良反应的严重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方查处时遭遇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尴尬,至2006年该问题仍难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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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的性质、构成与抗辩
国务院新近发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即"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为我们研究探索医疗事故责任的性质、构成和抗辩事由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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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师的注意义务
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层出不穷,且有逐年上升趋势.审判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是如何妥善认定医方的过错问题.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此,"过失"是医方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主观要件,虽然<条例>第49条第2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明显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损害了患者一方的权益,带有部门保护主义色彩.医疗事故以外的其它医疗纠纷,在医方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问题上,原则上也应以过失为承担责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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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摩托车司乘关系鉴定1例
在交通事故的鉴定中,法医工作者不仅要解决死者的死因问题,对受伤人员作出伤残评定,根据需要,有的还要通过损伤情况认定司乘关系,从而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本文所报道的一例即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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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次损伤死因与责任的法医学鉴定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达到了惊人的程度.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字,2002年,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数字已突破77.3万宗,死亡10.9万人,受伤人数达56.2万人.如此巨大的人身伤亡状况,准确的法医学鉴定至关重要.其中车外人员遭受两次以上交通工具损伤死亡时,哪一辆车应对受害人的死亡负责,法医通过检验,再现损伤过程对判定事故责任及赔偿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将作者实际检案中完成的两例车外人员二次损伤的死因及责任鉴定报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