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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为生猪产品企业建信用档案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就《关于实施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和信息追溯措施的通告》向公众征询意见.发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企业或被责令停止销售;小型屠宰场则不允许跨区销售生猪产品.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牲畜屠宰主管部门应当为在广州市销售生猪产品(含屠宰后未加工的热鲜和冷却生猪产品)的本地或外地屠宰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屠宰企业应当配合提供或申报有关经营资格、内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和受奖惩情况等信息.本地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由主管部门主动收集信息建立;外地屠宰企业进入广州市销售生猪产品的,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申报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建立信用档案并每年进行复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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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为生猪产品企业建信用档案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就《关于实施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和信息追溯措施的通告》向公众征询意见.发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企业或被责令停止销售;小型屠宰场则不允许跨区销售生猪产品.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牲畜屠宰主管部门应当为在广州市销售生猪产品(含屠宰后未加工的热鲜和冷却生猪产品)的本地或外地屠宰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屠宰企业应当配合提供或申报有关经营资格、内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和受奖惩情况等信息.本地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由主管部门主动收集信息建立;外地屠宰企业进入广州市销售生猪产品的,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申报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建立信用档案并每年进行复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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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并购
2000年后,一些取得跨省连锁经营资格的连锁药店开始尝试走出本省,迈出了向外扩张的第一步,而这一步一跨就是老远.我们看到,深圳的一家企业收购了沈阳的企业,一根红线把一南一北两个企业拉到了一起而上海的一家企业则与甘肃的企业合作,把战线延伸到大西北.在今天看来,这样的扩张让人感觉不可思议,然而在当时的条件下,要找到一家愿意被收购的企业已是不易,这样的决定无可厚非."对外扩张,不是说你想到哪儿就到哪儿的,事实上,可选择的余地非常小."不止一家连锁药店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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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妆店如何赢利
药妆店赢利面临的四大难题两大政策难题.今年下半年起,国家药监局将开始整顿"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在药店的销售,明确规定这些类型的产品将不能与药品混放一起销售,问题严重者,将被取消相应的经营资格,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个政策难题是,同样下半年起,国家药监局将对药品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就是说化妆品专卖柜的合法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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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规划改三年GSP认证提速
为加快GSP认证步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设想的5年内结束现有企业的GSP认证时间缩短到3年,并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改造,取消一批逾期仍不能符合GSP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以达到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根本目的.具体实施步骤、措施以及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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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建将企业做实--访新疆新建医药零售连锁公司总经理黄登友
无论从"入行"时间、连锁规模看,还是从取得跨区经营资格顺序看,新建都是新疆自治区的NO.1.如今,在药店业态探索、管理强化方面,新建也准备做当地的"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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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依法加强对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管
随着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技术监督手段与方法的不断提高,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执法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隐藏较深、侦查难度较大的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案件不断浮出水面.在这些制售假劣药品的案件当中,不乏具有合法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正规企业"及在这些"正规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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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发第二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作。现将通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验收、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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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复兴医药分公司申请注销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格的通知
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复兴医药分公司:
你公司《申请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注销你公司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批发经营资格。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不得继续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
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冷藏、冷冻药品运输配送问题的探讨
随着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 S P)出台生效,对于药品经营企业来说,企业必须升级改造才能达到新版GSP要求,2016年底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药品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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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续)
五、重点场所卫生(二十一)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二十二)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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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规定:明年起个体户不得经营水上客运
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水上客运将不再有个体运输船舶户存在.交通部要求个体运输船舶经营户抓紧时间实现企业化经营.交通部水运司水运处李宏印说,政府规定的个体船舶户要通过以下方式转换成企业化经营:个体船舶所有人按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方式,组建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船舶运输企业;具有经营资质的船舶运输经营人,在同个体船舶所有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采取收购折价入股等方式吸收个体经营户的运输船舶;个体运输船舶所有人将其船舶租给具有经营资格的船舶运输人;个体运输船舶所有人与具有经营资质的船舶运输企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可将船舶委托给专业化船舶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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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零售药店中药饮片管理现状及监管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零售药店开办的不断增多,具有经营中药饮片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也占一定比例.由于基层零售药店条件制约,加之利益驱动,疏于中药饮片的管理,经营假劣中药饮片的现象较为普遍.2006年,我局对辖区内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资格的20家零售药店的抽验结果表明,在抽验的36批中药饮片中有27批不合格,不合格率达86%.基层零售药店中药饮片质量现状堪忧,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隐患,给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管方面带来诸多不便,现就基层零售药店中药饮片管理现状及监管对策浅谈体会,以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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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医药经营企业职工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医药经营企业因其经营的商品--药品,具有特殊性,所以医药经营企业与其他商业企业有不同之处.医药经营企业有严格的准入限制,取得经营资格后,还需要经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才可以正式经营.在GSP中规定必须对职工进行培训.所以笔者对所在地区六家中小型医药经营企业(年销售额在两亿元以下)进行调查,这六家企业现有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基本都是应对GSP而产生的.在与省内其它地市的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时发现,关于员工培训基本都是基于GSP的基本要求而制定,存在普遍性,企业内部少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进行培训管理.首先传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还在,培训的收益对组织的效益相关性不大,其次没有科学的培训方案.搞清存在的问题,寻求可行的对策,提高培训效果,对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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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如何应对GSP认证
为了加快GSP认证步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设想的5年内结束现有企业的GSP认证时间缩短到了3年.届时,会取消一批逾期仍不能符合GSP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以达到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根本目的.因此,能否通过GSP认证,成了每个药品经营企业"生死攸关"的头等大事.那么如何应对GSP认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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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药品销售给本地无经营资格零售药店的外地批发企业应由谁实施处罚
我们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外的药品批发企业将处方药销售给本地只有非处方药经营资格的零售药店.对于零售药店,其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规定,应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四)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理.所有执法人员意见统一,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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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准确把握法律的适用规则
案例:2007年6月20日,A县药监局接到张某举报,称"怀疑在赵某诊所内注射的狂犬病疫苗为假药".A县药监局在张某的陪同下,随即到赵某诊所进行了检查:在诊所冰箱内存有20支狂犬病疫苗,赵某提供不出购货发票,经调查,该批疫苗是赵某从无疫苗经营资格的药贩手中购进的.该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4月30日,至检查时未办理新的许可证,货架上除疫苗外的其他药品是该诊所在2007年4月30日前从某医药公司购进的.经协查,生产厂商所在地的药品监管部门出具了证明,该批疫苗为假药.调查发现,诊所已销售狂犬病疫苗5支,收入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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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无批准文号的药品如何处罚
案例:某计划生育专科医院2002年9月至2002年12月从当地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某医药科技开发公司购进"调经促卵丸"、"逐瘀通管丸"、"生精宝"、"液化丸"等4种无批准文号的药品,总货值金额为45440元,至案发,已销售使用所得37768元,尚存货值7672元的药品.该院此前无不良行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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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以下简称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在药品行政执法实践中,该条被视为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定性的法律依据,并且<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了第三十四条应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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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药房真药保健康
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店隶属于东北制药集团公司,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具有跨省经营资格的大型医药零售连锁企业.东北大药房多年来始终坚持"统一、自信、有为、坚强"的八字方针,充分运用总经销、总代理经营模式,经营中西成药、抗生素、医疗器械等 9 000余个品种. 2002年,东北大药房实现销售收入 5亿元,居辽宁省同行业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