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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调味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结果及分析
调味品作为百姓饮食生活必需品,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监控此类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水平、维护调味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有效评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于2012年2季度在市局监管部门组织下,对市属生产调味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和检验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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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企应自建自控奶源
为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不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召回.《规定》共6章36条,具体规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和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等.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特殊性生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对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自主研发能力、原辅料采购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批批检验、产品配方备案、不安全产品召回、消费者投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以及产品可追溯等质量安全责任和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内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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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督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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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督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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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现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1月4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监督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依法监督管理的新时期,同时也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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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务实特色管理--北京药监朝阳分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自2000年医疗器械生产实行行政许可审批制以来,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数量逐年增长.如何抓好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至关重要.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结合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状,推出四步管理法,从普法、抓质量、完善记录到实行特色管理,逐步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引向深入,4年来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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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办法>我局对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现将通过核发工作验收,第三批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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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发第二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作。现将通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验收、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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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避孕和计划生育器械经营企业进行验收的通告
为了更好地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保证避孕和计划生育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令第276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18号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19号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月15日起,对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避孕和计划生育产品经营企业进行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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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发第一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核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作。现将通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资格的企业名单(第一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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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审查第一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对北京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备案工作。现将通过审查、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的企业名单(第一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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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审查第一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北京市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备案工作,现将通过审查、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的企业名单(第一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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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2000年4月20日起,凡在本市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应当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应当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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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8号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18号令)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9号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19号令)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备案和申请并核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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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工伤保险联合会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监测体系
德国企业的劳动保护和伤残事故保险体制在世界上独具特色,其职业卫生体制是双轨制,由代表国家利益的政府企业监督局和由政府授权的公众权益性团体"工伤保险联合会(又译作同业公会)"共同监督企业的安全卫生,前者主要负责监督,后者除负责监督外,侧重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技术支持服务,管理企业为员工交纳的工伤保险费用和理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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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2004年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签署第12号局长令,发布<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的基础上经过调整、完善修订的,定于2004年7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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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要点及查处依据探讨
二○○七年五月一日实行的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配套衔接,补充和完善了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了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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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
为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我局决定于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统一换发工作,为此制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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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县1997年~2000年集中式供水水质检测结果分析
随着生活水平和卫生意识不断提高,人们对饮用水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解全县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现况,探索对集中式供水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新模式,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卫生要求,近几年我们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每年进行枯水、丰水期各一次的水质检测.现将1997年以来水质检验结果统计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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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缺失及对策研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0年4月1日实施以来,我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基本上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秩序得到全面净化.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相继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多个配套行政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