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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灰色利益链的大杀器?
2013年岁末,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启动第一项交易,即低价药品及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品种的议价交易,议价成功的记录有589条,已报广东省物价局核定高临时零售价.同时,医保目录品种、基本药物品种的“团购”竞价交易额初步预计达药品总采购额约七成.至此,历经风风雨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在备受争议中上线运行已进入实质交易阶段,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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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该如何规范
近日,国家卫计委一位官员在一次会议上再次提及不允许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二次议价”,从而也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能否“二次议价”的争议,争议各方各自引经据典,寻找对自己有利的理论、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作为依据,但依然难以达成共识。从各方引用的依据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涉及到以下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计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和国家发改委牵头发布的《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其中明确提出“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的只有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而作为其政策依据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非但对“二次议价”只字未提,而且明确“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由此可见,“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是卫计委自己在文件中加进的“私货”。在过去若干年中,通过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夹带“私货”的问题并不少见,于是有了《立法法》,对立法、政府部门制定规章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规制,其中明确提到“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看来人们质疑“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的部门规章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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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企的催化作用
“三明模式”、二次议价等涉及药品招标的政策陆续被政府认可,这对长期倚重医院渠道的处方药企来讲无疑是巨大的打击.从去年开始,各地频繁流出处方药企流标、弃标的消息,随着上述政策的大面积推广,现状将演变为未来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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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求变,搭建院外通路
不久前,北京医洋科技医药电商总监刘栋举办了一场关于“处方外流”的培训,“来参加的居然有300多人,远远超出了我的预期.从参与人员的构成来看,70%是药企,20%是药店,10%是医院.”从这样一个场景不难看出,受种种政策的影响,原本贯通的医院渠道出现了梗阻,倒逼药企重新选择渠道.曾有业内人士称,受“二次议价”政策的影响,药企通常会以“票面”价格八五折左右的折扣向医院供货,加之前端“唯低价是取”的招标采购政策,药企已经不堪重负,于是主动寻找院外市场的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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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的先声再康范本
近期,康美药业、华润医药、上海医药、白云山等掀起了一股医院药房托管的热潮,随之而来的是不绝于耳的质疑声——医药公司向药厂二次议价,医院收巨额托管费变本加厉以药养医,政府以行政权力配置资源转嫁财政负担,终羊毛出在羊身上,受害的还是老百姓.与此同时,拥有大量药剂师从业人员、成熟的经营管理能力、布点广泛的零售药店却在本该是他们长项的医药分开大潮中失声.当然,还是有一些勇敢探索的弄潮儿,比如先声再康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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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二价"能网多少"鱼"?
与目前风行全国许多地方的"议价买药"不同,笔者日前在武汉市看到,有些大小零售药店,在其销售柜台上又醒目地亮出了"不二价"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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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不高于周边国家”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强调要加快临床急需新药的审评审批,申请注册新药的企业须承诺其产品在我国上市销售的价格不高于原产国或我国周边可比市场价格.由于国内市场没有与跨国药企业开展富有成效的议价,为跨国药企业内外有别、垄断要价预留了空间,这也成为广为诟病的社会话题.此次意见规定从申请注册环节限制进口新药的价格,可谓切中了进口药坐地起价的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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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商品规格的变迁
中药材商品规格是中药材质量的标志,自古以来就有"看货评级,分档议价"检测中药材质量的经验方法.20世纪50年代未期,卫生部制定了38种中药材商品规格标准.60年代中期,卫生部和商业部将其增加至54种.80年代中期,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又修订增加为76种中药材商品规格标准.《七十六种药材商品规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作为中药材的国家标准,一直执行至今.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中药材的商品规格发生了一些改变,本文将近年来中药市场的变化情况进行重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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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药品招标能否起死回生
某大城市一位招标主管者曾说:“我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消灭自己。”这句话简短,却极具惊醒作用。面临即将开始的新一轮招标,2015年仍是后的疯狂。当前,多省市也已根据自身情况陆续出台了招标相关政策,并探索了多种模式,如:挂网和议价相结合、带量采购、招标平台等。在新模式下,已经奄奄一息的旧招标制度能否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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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革新、赵超、蔡东晨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纷纷表态——坚决反对在药品招标采购中搞二次议价
本报讯(记者侯玉岭 高军)前几年的每次全国"两会",医药界的众多代表委员都把批评矛头对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的"唯低价是取".今年的全国"两会",众多代表委员又把批评矛头集中转向药品招标采购中的"二次议价".刘革新、赵超、蔡东晨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纷纷明确表示:有些地方跃跃欲试的、少数媒体参与炒作的药品招标采购"二次议价",既不合理,又不合法,只能助推各地新一轮的药品压价,对医药产业发展、对公众用药安全均有害无利,必须坚决抵制、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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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的药品招标
从上世纪末至今,我国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然而自推出以来,这一机制就一直为众多药品生产企业所诟病。在2014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来自国内知名药企的代表委员再次集体发声,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进行猛烈抨击。从他们的发言谈话中可以看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经被异化,诸如评价机制不科学、资料准备繁琐、二次议价等一系列问题,已经违背了通过药品招标促进市场有序竞争、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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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报价钱患者可砍价"议价手术"透露降价空间
近日,扬州一家医院推出"议价手术"制.一名叫孙林华的患者在与这家医院进行"议价"后,以9000元全包的价格,顺利切除了胰腺肿瘤,而在一般的三甲医院,这项手术的价格要在2万元左右."议价手术"现身扬州,意味着患者今后可以像在菜市场买菜那样与医院"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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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反对二次议价
虽然近年国家和各地在药品招标、价格管控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实践,但是药品回扣问题始终是一个暗箱.为了应对药价虚高,部分地区在药品招标中已在探索二次议价,例如河南、内蒙古、湖北、上海闵行区、广东小榄镇等地.结果二次议价后的实际价格大大低于药品招标的中标价格.2012年,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试点方案也提及药品二次遴选,期望降低药品的入库价格.尽管如此,按照2010年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64号文),二次议价是被明令禁止的.实践已经证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未能实现降价,二次议价却实现了,并且作用明显,为何还要继续禁止二次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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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二次议价”?
尽管政策明令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二次议价"仍屡禁不绝.各地积极探索不同版本的"二次议价",其能否"阳光化"的讨论呈现白热化.支持者多希望"二次议价"能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成为治疗药价虚高、医生收受回扣的一剂良方,而反对者则认为其继续走"以药补医"的老路,不符合新医改思路,且降低药价的作用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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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与“二次议价”嬗变
计划经济时期(1949~1984)从新中国成立后直至改革开放早期的1 984年,药品流通渠道管理一直是完全的计划经济产物.医药流通体制高度集中.医药商品流通体系由中央一级医药采购供应站、各省(地、市)的二级医药采购批发站和县级的医药公司组成.各医药流通企业对药厂的产品包购包销.中国药品的供应按一、二、三级批发逐级调拨.医药批发企业根据各行政区的划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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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荒
在对血站高成本的激烈争夺中,企业丧失了议价权,而整个血液制品行业也陷入了一个监管与发展相互缠绕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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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有议价权
顺加作价政策、禁止二次议价、人为压低医疗服务价格的体制以及公立医院的行政垄断地位,是公立医院药价虚高的根源,同时也倒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给医生回扣的方式进行非法隐性竞争;在不能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实现“以医养医”的情况下,医院药品加价率较高是合理现象,但政府采取人为压低医院药品加价率时,只会加重回扣现象;医生收受回扣导致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泛滥,根本无助于降低药品费用.——这是2011年“公立医院药品供应模式”研讨会上,与会者达成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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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政府招标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招标工作现已深入人心,它摒弃了传统的议价方式,给予买卖双方公正、公开、公平的机会,使买方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物有值.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已逐步开展,对大宗商品进行了集中采购,效果甚佳,获得了一致的好评.也给医疗设备的政府采购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经过我院几次医疗设备招和政府采购,笔者对招标工作实践中的体会和思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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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男女婚爱奇俗
丈夫市场印度古吉拉特邦的苏拉村有一个历时千年的奇特市场,这就是"丈夫市场".每年7月,这里都要举行一次买卖丈夫的交易,这时有许多临时搭起的棚子,小伙子都编上号码,呆在帐幕后面,由他们的代理人同买主议价.买主如果中意,需要看看小伙子,小伙子方能出来亮相.要买丈夫的女子也不能亲自挑选,而由她们的父兄等男性亲人去物色,并与对方详谈各项条件.来"丈夫市场"买卖丈夫的双方,都是贫苦人家,无法承担昂贵的结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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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大豆油残溶超标案的处理
1 案情简介2000年1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议价粮油经销部在铜山县销售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某油厂生产的大豆油,经铜山县卫生防疫站抽样检测发现,溶剂残留量为430mh/kg,超过国家标准7.6倍.